商場公衆号擅用31張肖像權發布?企業宣傳促銷活動也需要得到明星授權,日前,一家商場的兩篇公衆号推文惹了官司因該商場擅自在推送文章中刊載了31張肖像,台灣藝人林心如将淮安金鷹國際購物中心有限公司(簡稱淮安公司)起訴索賠新京報記者今日(9月5日)獲悉,朝陽法院判決被告賠償林心如經濟損失等8萬餘元并道歉,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商場公衆号擅用31張肖像權發布?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企業宣傳促銷活動也需要得到明星授權,日前,一家商場的兩篇公衆号推文惹了官司。因該商場擅自在推送文章中刊載了31張肖像,台灣藝人林心如将淮安金鷹國際購物中心有限公司(簡稱淮安公司)起訴索賠。新京報記者今日(9月5日)獲悉,朝陽法院判決被告賠償林心如經濟損失等8萬餘元并道歉。
林心如起訴稱,2016年11月,她得知被告于同年5月在“淮安金鷹”的微信公衆号發布了《林心如告訴你,男朋友就得找帥的》、《520當天霍建華林心如公開戀情……》兩篇文章,擅自使用了31張帶有她肖像的圖片,并在文章中附有“510&521愛要大膽說出來,一如既往200減60”等的廣告語以及被告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微信二維碼等内容。
林心如認為文章具有明顯的業務導向和商業屬性,旨在利用名人效應吸引浏覽者,以達到商業宣傳的目的,侵犯了她的肖像權。為此起訴要求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維權成本35萬餘元。
庭審中,被告答辯表示不同意原告訴訟請求。被告稱,在收到法院傳票前已經删除文章,該公司對原告的肖像是積極、正面、善意的使用,且31張照片中,戴墨鏡、戴口罩的照片不應計數。
經審理,法院認為,本案中,根據原告提交的證據、原告的身份材料能夠認定被告在其認證并運營使用的涉訴微信公衆号内發布的涉訴文章中擅自使用了原告的肖像,且用于宣傳推廣,具有營利目的。被告未能提供帶有原告肖像照片的合法來源,構成肖像權的侵犯。
綜合原告經濟損失等情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趙金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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