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目前是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襄陽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已經市人大表決通過,正在報經省人大審議批準。什麼樣的車才是電動自行車?已經購買的車輛目前不符合上牌規定,一旦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實施後怎麼辦?這些問題成了這兩天市民們最為關注的話題。
目前,市場上出售的電動車多種多樣,雖然兩輪車居多,但也有不少是三輪車。尤其是一些車輛打着老年代步車、學生接送車等旗号,引來一些市民購買。而按照2019年4月15号開始實行的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标準劃分,有的電動車已被列入機動車範圍,不僅需要上牌,還需要考駕照才能駕駛;還有一部分則是不需要駕照也可駕駛的電動自行車,而它們之間的區别有一個明顯的特征:新國标電動自行車的顯著特征除了個頭小以外,還有腳踏的功能,在電量不足時可以人力驅動。
除此之外,符合國家标準的兩類車輛出售時,提供的合格證也有區别。
市車管所高新服務站站長胡波說:“機動車的合格證是機動車整車産品合格證,自行車就是電動自行車産品合格證。新國标電動自行車所上的号牌主要是襄陽D開頭的,不需要駕駛證。”
目前,市面上有一些車輛既上不了機動車号牌,也上不了電動自行車号牌,主要原因就是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标準。不少所謂的老年代步車、學生接送車就在此列。對于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标準的電動自行車,《襄陽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自條例施行之日起,要在六個月内向公安機關申請過渡期登記,由公安機關發放登記證書、過渡期号牌和行駛證。三年過渡期限從條例施行之日起算,期滿後不得上道路行駛,否則将面臨500元的處罰。
這意味着,如果購買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标準,在《襄陽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施行後,隻能申領過渡期号牌,頂多隻能再用三年,而一輛電動自行車價值少則近兩千元,多的高達上萬元,三年以後就無法上路,顯然不太劃算。因此,從現在開始就不要購買不符合國标的電動自行車。
此外,還有一些市民反映,自己的電動車挂的是紅色号牌。據了解,這種号牌其實是2013年《襄陽市電動車管理暫行辦法》施行後,因為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标準,發放的過渡期号牌。在《襄陽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施行後,是否能夠通行?法律界人士表示,當時規定的過渡期也是三年,早已到期,自然不能挂原來的過渡期号牌上路行駛。至于能否換領新的過渡期号牌,需要待公安機關制訂實施細則後方可知曉。
全媒體首席記者:唐蘭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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