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媽正式發布《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關事項的通知》。通知中對于第三方支付支付賬戶信息再做出嚴格規定!除了已經于7月1日執行的 《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中要求“支付機構應對個人支付賬戶進行分類管理管理以及額度控制外将對交易筆數進行限制!要求加強支付賬戶轉賬管理。自2016年12月1日起,支付機構在為單位和個人開立支付賬戶時,應當與單位和個人簽訂協議,約定支付賬戶與支付賬戶、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之間的日累計轉賬限額和筆數,超出限額和筆數的,不得再辦理轉賬業務
. 個人支付賬戶。自2016年12月1日起,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為個人開立支付賬戶的,同一個人在同一家支付機構隻能開立一個Ⅲ類賬戶。也就意味着以後一個人隻能有一個支付寶賬戶和微信支付賬戶!
支付機構應當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存量支付賬戶清理工作,聯系開戶人确認需保留的賬戶,其餘賬戶降低類别管理或予以撤并;開戶人未按規定時間确認的,支付機構應當保留其使用頻率較高和金額較大的賬戶,後續可根據其申請進行變更。
此前也曾出現過一個人名下有多個實名制賬戶,同時還涉及到被貸款的情況!
這麼重要的信息,請趕緊告訴你身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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