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具紅字發票,哪種情況銷售方申請開具信息表?
根據《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的相關規定: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将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2、車輛購置稅逾期申報需要加收滞納金嗎?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滞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滞納金。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後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60日内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3、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産需要繳納房産稅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農産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專門用于經營農産品的房産、土地,暫免征收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産品的農産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産、土地,按其他産品與農産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确定征免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4、納稅人存在哪些情形暫停辦理留抵退稅?
根據《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的相關規定,納稅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暫停辦理留抵退稅:一、存在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的;二、被稅務稽查立案且未結案的;三、增值稅申報比對異常未處理的;四、取得增值稅異常扣稅憑證未處理的;五、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5、員工流動性比較大,一年換幾個城市租賃住房,怎麼申報住房租金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對于單位為外派員工解決住宿問題的,不應扣除住房租金。對于外派員工自行解決租房問題的,對于一年内多次變換工作地點的,個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更新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允許一年内按照更換工作地點的情況分别進行扣除。具體咨詢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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