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剛開始接觸保險/買保險時,都是為自己而買,所以也理所應當地認為:賠償的錢該歸自己所有。
這沒錯。
但有種情況例外,那就是買的保險涉及到“身故責任”。
當買保險的人去世了,這錢自然就拿不到自己手裡了,
這時候,賠償金該歸誰?
說得嚴謹點,該歸「受益人」。
什麼是保險受益人?
舉個例子,
張三買了份「意外險」,
出車禍傷着了,住院了,保司給張三賠了30萬,這時張三就是受益人。
但張三要是車禍後直接去世了,保司按合同給張三的老婆賠了100萬,這時張三老婆就是受益人。
簡單來說,領錢的人就是受益人,
而誰能領到這筆錢,可以由買保險的人說了算。
前提是,買保險的人在投保時已指定了受益人。
如果未指定受益人,身故賠償金就會按照遺産處理,由「法定繼承人」來領取。
法定受益人:按照我國《繼承法》而定,該給誰就給誰。
我國規定的遺産法定繼承順序如下: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沒有第一順序人可繼承,就由第二順序人繼承。
買的保險不一樣,受益人也不一樣:
根據出險時的情況分類,隻有兩類:
① 人還活着,隻是生病了/受傷了
那保險金(生存保險金)就歸自己,自己就是受益人。
② 人沒了
自己領不了錢了,需要其他人去領,這時指定的人或法定繼承人才是受益人。
還是以張三為例,他投保了以下險種,買時指定了受益人為自己的家人。
針對不同險種,情況如下:
1、壽險
這裡主要指“定期壽險”,
它的保險責任比較簡單,身故或全殘才賠。
所以保險金的類型有兩種:身故保險金和全殘保險金。
如果是身故保險金,錢歸張三的家人。
如果是全殘保險金,張三還活着,除非保險條款另有約定,否則這筆保險金就是張三的。
2、重疾險
重疾險保的就是重大疾病。
人一旦患了重疾,治療費用高、死亡概率也大,
重疾險的保險金有各類疾病保險金和身故保險金。
和壽險一樣,
張三還活着,錢歸張三,
張三不幸去世,錢歸張三家人。
3、醫療險
這裡主要指的是“百萬醫療險”。
百萬醫療險是報銷制,而且不涉及身故,所以隻能用來報銷張三治病時産生的醫療費用。
4、意外險
意外險的保險責任,通常包括三項:意外傷殘、意外身故、意外醫療。
所以保險金的類型也分為:意外傷殘保險金、意外身故保險金、意外醫療保險金。
怎麼賠,還是根據張三的生存狀态而定,
如果張三活着,可以收到意外傷殘保險金和意外醫療保險金;
如果張三不幸去世,則由他的家人替他領取意外身故保險金。
5、儲蓄險
如果是“年金險”,
保司一般會在張三達到指定年齡時/保險期限已滿時/身故時,給一筆錢。
三種情況相對應的就是生存保險金/滿期保險金/身故保險金。
一般情況下,生存、滿期保險金都是直接給張三本人的。
身故保險金和前面幾個險種一樣,是歸張三家人的。
如果是“增額終身壽險”,
它的領取方式比年金險更靈活,可以随取随用,保險金隻有身故保險金和全殘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歸家人;全殘保險金歸張三。
需要注意!
雖然按照規定,買保險時可以指定由誰來領取身故保險金:
但實際情況是,保險公司為了規避道德風險,一般給出的選項隻會與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一緻,也就是父母、子女、配偶。
建議大家在投保時,最好要指定受益人。
在大筆賠償金面前,人性難免會經曆考驗,
最後一家人鬧上法庭的例子,不少見…
與其擔心後續的理賠糾紛,不如提前規劃,把錢留給你想保護的人,把資産分配妥當,将分家産、搶賠款之類的事情都扼殺在搖籃中。
如果想指定多位受益人,一定要把受益順序和受益比例填寫清楚,
如:配偶30%、孩子30%,父親20%、母親20%。
這樣一旦日後發生了保險事故,賠償金到底給誰、給多少都是确定的,保險公司打款也是最快的。
大家之前投保時要是忘記指定受益人,後續是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更改的。
可以直接撥打承保公司的客服電話請求修改,也可以通過保司的公衆号/官網/APP等渠道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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