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案例
小林今年18歲,自小由舅舅老李撫養。一日,小林正騎車過馬路,一輛汽車突然失控朝小林飛馳而來,小林來不及躲閃,當場身亡。經警方調查,因為司機玩手機導緻車禍,司機全責。老李得知後很傷心,要求司機承擔刑事責任并且賠償損失。司機卻說:“你不是近親屬,沒有資格要求我賠錢。”舅舅是近親屬嗎?
以案說法
不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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