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幾十年來所發生的事情,讓我們有了一種質疑:聯合國到底有沒有權力?
甚至有人悲觀地慨歎:聯合國已經名存實亡了,隻不過是有些國家謀取利益的工具,聯合國秘書長隻不過是個傀儡!聯合國到底是個什麼樣的存在?
聯合國是由衆多主權國家組成的國家聯盟,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邦聯制國家,最高負責人為聯合國秘書長!二戰之後,為了建立一個世界新秩序,由美,蘇,英牽頭,通過雅爾塔會議體系,在世界範圍内建立的一個國家聯盟,旨在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發展各國間的友好關系,促進國際間合作以及經濟,社會,文化交流,保證人權,自由與人道主義的尊嚴!
目前全世界195個國家,隻有梵蒂岡與巴勒斯坦沒有加入聯合國,但仍是觀察員國,與聯合國也保持着一定的聯系!
如果哪個國家不加入聯合國的話,那麼這個國家被他國武力侵略,資源被剝奪,人民被奴役,領土被強占,原則上講,聯合國也沒有義務用武力解決,因為你的國家不在《安全理事會條約》框架之内。
如果你的國家出現獨裁政權,人民被殘酷統治,國家财富被強權獨占,生靈塗炭,民不聊生,從而衍生出無數的難民,聯合國人權組織也可以不管,因為你沒有簽署《聯合國人權法》。
如果你的國家經濟停滞不前,生産力嚴重滞後,進出口貿易通道嚴重阻塞,能源開發不能自主完成,缺少外部力量合作,與外部經濟體不能達成有效的經貿往來,聯合國也沒有義務幫你協調,因為你不屬于《聯合國經濟與發展協作條約》成員國!
如果你的國家文化教育,科學技術不能與世界同步,不能與他國優質文明相接軌,不能共享世界先進科技文明成果,不能吸納國外先進科學技術與發展模式,聯合國也沒有義務幫你溝通,因為你沒有參加《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聯合國還有很多其他框架組織服務于不同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項目,這些服務,你的國家将沒有享受的權利!但如果你的國家真到了需要聯合國幫助的時候,即使你不是聯合國成員,聯合國本着人道主義原則,也不會置之不理的!
說到這裡,我們又得說到聯合國的權力,從法律的意義上來說,聯合國的确沒有實權,不能下達任何有效的命令,但聯合國秘書長可以将“認為可能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任何事件,提醒安理會注意”,要說權力,這就是他的權力,但你要認為這種權力可有可無,那你可能又錯了,
如果秘書長的“提醒”,進入安理會讨論圈,就會形成提案,表決就開始了,如果表決通過,決議就産生了,決議一旦産生,涉事國就要倒黴了,比如:聯合國安理會可以授權美國向伊拉克出兵,可以在利比亞設立禁飛區,可以凍結某些國家的财産......不要說這些,就一個經濟制裁都能一個國家整得半死不活,當然,這些都是公認的邪惡國家!你說聯合國的權力大不大?
但聯合國雖然是個聯盟,其性質與智能也和普通國家差不多,普通國家法律的貫徹與執行,自有國家機器來完成,但聯合國的“國家機器”是什麼?聯合國沒有國家機器,但她有“五大護法”,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五常”,如果真遇到薩達姆那樣的賴皮,決議貫徹不下去的時候,聯合國就可以動用“五常”的力量來執行,這也正是聯合國的權威所在,
但很多時候,“五常”為了自己的利益,也常常會違反《聯合國憲章》,甚至繞過聯合國而越權辦事(或者說為了維護《憲章》而夾帶私貨!),常常讓聯合國黯然失色,秘書長臉上無光!
但不管怎麼說,這個存在了近一個世紀,這個地球上最大的正義聯盟,還是在很大程度上維護了這個世界大緻的公平公正的良好秩序,人類共識與國際默契所形成的制度慣性,仍然能夠讓國家與國家在良性的秩序之下穩步向前,因此,維護聯合國的權威,堅持與之同步,也是所有國家的共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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