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期間,有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将因職業因素導緻的頸椎病納入職業病範疇。也就是說,目前因職業因素導緻的頸椎病還未被納入職業病範疇。那麼目前職業病都包含哪些疾病?是如何确定的呢?
1、什麼是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職業病包含哪些疾病
現行我國法定職業病根據《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分為10類132種(含4項開放性條款),具體如下:
(1)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如矽肺、煤工塵肺等);
(2)職業性皮膚病(如接觸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3)職業性眼病(如化學性眼部燒傷、電光性眼炎等);
(4)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聲聾、鉻鼻病);
(5)職業性化學中毒(如鉛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6)物理因素所緻職業病(如中暑、減壓病等);
(7)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如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膚疾病、放射性腫瘤等);
(8)職業性傳染病(如炭疽、森林腦炎等);
(9)職業性腫瘤(如石棉所緻肺癌、間皮瘤,聯苯胺所緻膀胱癌等);
(10)其他職業病(如金屬煙熱等)。
備注:詳細職業病種類與病種劃分詳查看《職業病分類和目錄》。
3、職業病的判斷
職業病的确定,需要滿足4個條件:
(1)勞動者必須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雇傭關系,且用人單位必須是合法的用人單位(包括個體經濟組織)。
(2)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産生的。
(3)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
(4)必須是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疾病,且符合國家職業病診斷标準。
4、懷疑自己得了職業病,怎麼辦?
勞動者在工作中懷疑自己可能患職業病時,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職業病診斷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如果勞動者确實被診斷為職業病,用人單位可在30日内(勞動者及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在1年之内)向屬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被認定為工傷後,治療職業病所需費用符合規定的,可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勞動者住院治療職業病的夥食補助費,以及經批準到統籌地區以外治療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确認,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康複機構進行工傷康複的費用,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達到傷殘等級的,按照相應等級享受工傷傷殘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則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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