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不是具象的象形文字,而是抽象的象德文字,在甲骨文“石”字上更能體現這一點。請看圖一和圖二,“石”的甲骨文字形是一個直角三角形符号,然後或加口,或不加。許慎在《說文解字》中說:“石,山石也。在廠之下,口象形”。基本就是牽強附會地瞎扯。在甲骨文和整個漢字中,口就是指嘴,或與嘴相關的語言,從未指代過其他東西,更未象形過石頭。
從甲骨文字形看,石的核心結構就是直角三角形符号,而且直角可以向左,也可以向右。然後,可以加口,也可以不加。後來的廠,就是直角三角形符号的簡化。也就是說,案甲骨文的造字法,單獨一個廠,不加口,也可以表示石。許慎的“口象形”就成無源之水。
那麼這個直角三角形結構,究竟是指什麼?
仔細研究整個甲骨文系統可知,這個直角三角形結構,是甲骨文系統的重要基本字形結構之一,在其他很多字形結構中都存在。參見圖3。我在前面已經指出,甲骨文是一套邏輯嚴密的體系,這種嚴密就表現在,甲骨文是由一些重要的基本字形結構所組成,而這些結構在所有的字例中,含義都是相同的、一緻的。因此,石中的直角三角形符号,其含義和所有其他字例中的是相同的。
那麼解讀石字,就必須和所有包含這種結構的字例一起解讀。同時,其他的包含這一結構的字例中,也包含着幫助解讀這一結構的重要信息。
通過系統的研究,我的結論是,這種直角三角形符号,是源自一對書契,其完整的狀态是甲骨文丙字。
結繩和書契是上古中國的契約,結繩是打着繩結的繩子,書契則是刻着契齒和契齒文的木片。對一般的雙方契約,結繩就是一對繩子,書契則是一對木片。
在作為雙人契約的書契中,在簽訂契約時,就把兩片書契(木片)并排放在一起,然後在其中心文字,刻畫橫線(契齒文)。這些橫線實際就是數字符号,指代數字,表示标的财産的數量。
刻寫完成後,将兩片書契分開,交給左右雙方,一般左方是債務方,持左契,右方是債權方,持有右契。這樣完成的契齒文,就被分為兩半,左右契各一半。這樣,右契實際上就是借據,有責求權、求償權。到期後,債權人需持有右契去找債務人要賬,債務人将右契和自己的左契放在一起,檢查契齒文是否完全契合,組成完成的契齒文。
這是正确理解先秦經典中出現的左契、右契,左券、右券這些詞彙的基本背景。
甲骨文丙,如果去掉兩根斜線,實際描述的就是一對并排放置的書契的上半部分,加兩根斜線的目的是區分左右契,就成為兩個直角三角形狀。每個三角形就表示書契的一方,直角向左的是左契,直角向右的是右契。
甲骨文石中的三角形,實際就是書契的一方,左右契都有,但金文後就基本全部是左契了。為何用書契的義片可以表達石?這不是從石頭的外形來考慮的,而是從石頭的基本屬性來考慮的。石頭基本屬性是什麼?是堅固。那麼契約的基本屬性是什麼?也是堅固!石頭的堅固是物理屬性的堅固,而契約的堅固則是信用上的堅固。
契約雙方是根據相互信任、信用才簽訂的契約,尤其是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信用、債權人自身的信用。
上古中國是一個“結繩而治”、“契約而治”的社會,社會秩序的維持、人與人合作的達成基本都是靠契約,而此時契約則是基于共識和誠信的。因此,那時對誠信高度重視。《中庸》說“誠者天之道,誠之者,人之道”。
甲骨文造字師,直接用代表契約之一方的符号去表示石,說明,當時思維最重的不是外形,而是外形下的本質屬性,而是德,用人之德,去象物之德,然後去表達物。
為何甲骨文石,可加口,可不加。口這時用來表示語言,但不是一般的語言,而是表達契約條款語言。因為結繩和書契,作為契約,其信息記錄能力有限,更多契約條款信息還要通過語言,這些語言附着在結繩和書契上。也就是說,在結繩和書契式契約中,是結繩加語言,書契加語言一起才構成完成的契約信息。
從信息記錄的角度而言,結繩和書契更主要的功能不是記錄信息,而是作為一個憑信符号,更多信息要通過口耳相傳的語言來記錄,有了這個憑信,被轉述的語言才可信。
因此,在先秦經典中,凡是說憑信、符節、瑞信的,其實都是指契約。
這樣,用書契可以指代契約,但是更完整的契約則是書契加語言。用符号表達,單獨的直角三角形符号可以指代書契,而直角三角形符号加口也可以,當然更完整。因此,加不加口皆可。
總之,石頭不應象形字,不是根據石頭的外形來造此字,而是根據石頭的内在屬性,内在的“德”,就是堅固。而人的誠信也應該堅固,契約的基石在誠信,因此契約符号可以指代誠信,指代誠信式的堅固,然後用契約符号指代石頭。
因此,甲骨文石,不是象形文字,而是象德文字。
甲骨文不是象形文字,而是文以載道的義理文字,以大為例從今天開始,每天給諸位介紹一點甲骨文。我的體會是,甲骨文象一部X光機和時光穿越機,弄懂甲骨文,就能讓我們看穿漢字和中國文化的表層,直達其深層的義理内核,就能将我們拉回到幾千年前,乃至上萬年前的中國曆史場景中去,身臨其境體驗上古中國,體驗文明之初的“結繩而治”時代。
現在對漢字最大的誤解是,說漢字是象形文字,和什麼古兩河、古埃及的文字一樣,但是通過研究甲骨文可以很清晰地看出,固然的确有一些字例是象形的,但是這些字例不僅數量少,而且比較邊緣,而更多的、更核心的字例則不是象形的,而是“象德”、“象義”的,根據人的品德和義理來造字,而品德和義理不僅是抽象的,而且是人類文明中最高級别的抽象。
因此,甲骨文根本上來說,是“文以載道”的義理文字、“象義”文字。這些看法都是我研究甲骨文的獨創性的體會和收獲,在其他地方看不到,所以很難理解。下面我就以貌似很簡單的甲骨文“大”,以及以大為結構的其他甲骨文字例來說明這一點。
甲骨文大的字形和現代字形差不多,隻是更生動地象一個站立的人形。如果甲骨文是象形的,那麼“大”應該是“人”而非大。象人形而是大,說明甲骨文“大”的造字原理不是象形。
大小的大,是一個抽象概念,沒有直接的形象與其對應。要表現大,就必須用某一種具備大的屬性的東西來表示。顯然,甲骨文大字選擇了人之大,人具備大的屬性。不過在傳統的中國文化看來,人最重要的大,不在其外形,而在其品德,是德之大,大德。
因此,象人形的大,是取自人的德性之大。也就是說,大的原始含義是德之大、大德。
何謂大德?其實就是指達到和實現心性的成熟,具備成熟而獨立的心性能力。何謂獨立成熟的心性能力,就是獨立成熟的思考能力,包括判斷選擇能力,以及基于這種判斷和選擇的行動能力。何謂獨立成熟的思考能力?就是能夠合乎義理地去判斷選擇,就是合理地思考,合理地判斷和選擇。
而義理又是人所生而有之的,是孟子說的“不學而知、不學而能”的“良知良能”,也是“義内”的。“義内”是說義理天然存在于人心之内,是人心的固有屬性。到了宋明理學時期,直接将義理和人心、心性等價,“心即理”、“性即理”。
因此,合乎義理地思考,就是合乎固有本心本性的思考。德、心性的本質就是思考能力。大德的大,就是讓自身所固有的思考能力達到和實現獨立和成熟。
實際上,在中國古人看來,真正的人就是實現心性獨立和成熟的人,具體就是懂義、懂禮的人,達不到這一點,就不是真正的人。
也就是說,人之為人,不在其形,而在其德。單有人之形,并不足以稱之為人,還要有人之德才行。甲骨文大本身就包含這一層含義。“大”是人形,但卻實為德之大。這意味着在甲骨文的造字者看來,隻有具備大德的,隻有擁有獨立成熟的心性能力的人才是真正的人。
所以,《詩經·鄘風·相鼠》說:“相鼠有皮,人而無儀!人而無儀,不死何為?”這裡的“儀”就是禮、義之義,人不知禮義,其實就是無德,就是缺失獨立成熟的心性能力,這樣的人不是真正的人,還不如去死。
因此,中國古代也把人分為君子、大人和小人。君子就是大人,與小人相對。君子大人就是獨立成熟心性能力、思考能力的人,也是有德之人、德大之人,而小人則是不具備獨立成熟的心性能力的人,也是德小、無德之人。
大人、君子和小人,在外形上都是人,但是小人心性不成熟、無德無義,不是真正的人,唯有君子、大人才是真正的人。
人應該以成德為目标,以讓自己的心性能力實現成熟和獨立為目标,即以成為君子、大人為目标。這個目标是通過學習而實現,學習的目的就是達到心性成熟,成為君子、大人,乃至聖人。孟子說,人人皆可為堯舜。
甲骨文大的原始含義是人的德性之大,是大人之大,也可指大人。
再次強調一下,甲骨文大象人形,取的是德之大,可以指人,但并非指所有的具備人形的人,而是具備大德的大人、君子。遺憾的是,現代的文字學家,包塊甲骨文專家卻對此一無所知,因為甲骨文大象人形,就認為可以指代所有具備人形的人,這樣就無法準确理解那些以大為基本結構的其他甲骨文字例。
大不僅是一個獨立的甲骨文,還是一個重要的基本結構,形成其他很多甲骨文字例。在這些字例中,大字結構的含義或者指大人,或者指由大人所承載的義理本身。
在古代,大人、君子的很重要的一個社會功能就是有資格為其他人評理,包括解決契約糾紛,充當契約中介,因為他們是大德之人,義理水平很高的人。大為結構的甲骨文中,大的含義一般是充當評理人、契約中介的大人。
譬如法的甲骨文就是大下一個口,即大人的話。其含義是,糾紛的雙方找大人去評理,而大人的話就是評理結果,雙方願意遵守和執行。這樣大人的話就是法。逆的甲骨文就是走之加一個倒過來的大,意思不遵從大人或大人所代表的義理,是反大人、反義理。
因此,甲骨文不是具象的象形文字,而是抽象的“象德文字”,文以載道的“義理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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