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單顯示托運費已付,但物流公司仍收了一筆“落地費”。記者葉永春攝
找物流公司托運貨物,托運費的支付方式無非兩種:預付和到付。不過陳女士卻遇到了第三種:明明發貨時已支付了托運費,可去取貨時,還被物流公司收取了一筆費用。這多收的是什麼費?在陳女士的再三追問下,物流公司說,那是“落地費”。
“落地費”?陳女士聞所未聞。記者調查發現,部分物流公司的确在收“落地費”,且收費标準也很随意。
收貨人:
托運一批貨怎麼付了兩筆錢
陳女士是吳中區一家公司的财務。前兩天,公司的司機找他報銷,她才發現,有一單貨物的托運被多收了一筆錢。
陳女士說,前幾天,浙江溫州一家供應商給他們發了一批原料,承運方是一家浙江的物流公司。三天後,貨物送到蘇州,存放在相城區一家物流公司。收到提貨短信提醒後,她讓司機去取貨。司機很快把貨取回來了,還帶回來一張收據,要找她報銷。
“有些貨物的托運,托運費是到付的,一般先由司機墊付,再找我報銷。有些是供應商預付的,司機隻要把貨取回來就好,不用再付錢。”這一單,供應商在發貨後,就給她發了張托運單的照片,顯示托運費已付,共180元。可司機去取貨時,并沒有見到這張應該跟着貨物走的托運單,還被要求付錢後再提貨。司機以為這一單也是到付,便支付了198元。
托運一單貨被收了兩筆錢,陳女士認為有貓膩,想把事情弄清楚。但司機帶回的收據上并沒寫清是什麼費,她緻電相城區那家物流公司,被告知這是“落地費”。
物流公司:
落地費就是搬運費
托運費已經付過了,為何提貨還要付“落地費”?“落地費”是什麼?對此,浙江那家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員說,發貨時雖已支付了托運費,但接收貨物的物流公司仍有可能會收“落地費”,“落地費”就是搬運費。
“如果物流公司是聯營的,這筆費用一般已包含在托運費中,不再另收;如果負責發貨和收貨的是兩家物流公司,不是聯營的,有可能會再收‘落地費’。”至于“落地費”是否有收費标準,這名工作人員說沒有,并承認收費帶有随意性。“一般是5角、1元、2元,貨物滿上百斤的,則收5元左右。落地費收198元,肯定是多收了,可以要求他們退的。”
陳女士的确是退到錢了。她聯系相城區那家物流公司,要求他們出示收費的依據。那家公司的工作人員倒也“爽氣”,直接退了她100元。“錢退了一部分,但問題并沒有說清楚。”陳女士要“打破沙鍋問到底”,她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了此事。很快,市場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介入後,确認這筆錢收得不合理,物流公司又将剩下的98元也退還給了陳女士。
律師點評:
另收“落地費”涉嫌重複收費
“管理不規範的小物流公司可能會出現這種情況,有些或許是個人在收取,公司未必知情。”市消保委委員、江蘇正盛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軍說。
劉軍認為,物流公司收取的托運費中,實際上已包含了搬運貨物的人工成本。如果客戶已支付了托運費,除非合同另有約定,物流公司就不能再收取所謂的“落地費”了。如果物流公司堅持要收,客戶可以拒付,也可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本報記者葉永春
來源:姑蘇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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