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機構查處力度?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統一部署,天津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衆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嚴厲打擊劣質鋼筋、侵犯商标專用權、非法充裝氣瓶、發布虛假廣告、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與群衆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現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校外培訓機構查處力度?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統一部署,天津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衆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嚴厲打擊劣質鋼筋、侵犯商标專用權、非法充裝氣瓶、發布虛假廣告、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與群衆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現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查處天津某校外培訓機構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的不正當價格行為案
2021年6月4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依法查處某校外培訓機構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的不正當價格行為,罰款30萬元。
2021年3月25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依法對某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在暑期新初一宣傳材料上印有“暑期新初一499元,原價6120元”的字樣;新三年級惠學班宣傳材料上印有“原價6375元,兩科聯報699元,三科聯報1299元”的字樣。通過調查該課程銷售記錄發現,标示的原價6120元和原價6375元均沒有過交易記錄。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天津市市場監管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近年來,我國教培行業發展十分迅速,加上資本入局,導緻校外培訓機構無序增長,讓教育培訓行業演變為一個逐利産業,校外培訓攀比之風盛行,帶給學生的壓力與日俱增,加深了家長們的教育焦慮。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精準發力,迅速出擊,嚴厲打擊了校外培訓行業的不正之風,警示和震懾的一批校外培訓機構,保護了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
二、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查處生産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燕窩案
2021年6月,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對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生産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燕窩的行為進行查處,按照食品監管“四個最嚴”要求,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産品,并處以491200元,同時對法定代表人進行處罰到人,限制從業。
2021年3月,天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執法人員到天津某食品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原材料庫房中存放有用于生産的幹燕窩原料外包裝上無任何有效标識。經查,該公司于2020年11月份、2021年1月份先後兩次通過微信聯系,從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某燕窩生産企業直接采購幹燕窩産品,分别為13千克、25千克。兩批産品均無法提供報關單、貨物入境檢驗檢疫證明等合法來源證明材料。除現場查封的8千克幹燕窩外,其餘産品均已制成鮮炖燕窩罐頭并通過天貓網店銷售完畢。經抽樣檢驗,幹燕窩原材料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GB2760《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要求,當事人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原料且滿足食品生産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且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按照食品監管“四個最嚴”要求,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對該單位作出了行政處罰。
燕窩屬于國家為防疫病傳播風險而嚴格管控入境的食品,通過非法渠道進入國内的燕窩由于未經檢驗檢疫,且該燕窩沒有标簽、合格證明等,亦無法核實生産廠家、生産日期等保證食品安全的重要信息,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隐患。上述案件的查處,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對無合法來源證明的進口商品案件的查辦找出并堵塞漏洞,不斷完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更加嚴格落實“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鍊條監管制度,切實守護好人民群衆“舌尖上的安全”。
三、天津市甯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天津市某物資經銷處銷售不符合國家标準的熱軋帶肋鋼筋案
2021年5月26日,天津市甯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天津市甯河區某經銷處銷售不符合國家标準的熱軋帶肋鋼筋的行為進行查處,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符合國家标準的熱軋帶肋鋼筋,并處罰款121100元;沒收違法所得1449元。
2021年3月26日,天津市甯河區市場監管局對轄區流通領域的熱軋帶肋鋼筋産品開展質量監督抽查。發現天津市某物資經銷處銷售的唐山市某鋼鐵有限公司生産的Φ12mm規格和Φ14mm規格的熱軋帶肋鋼筋産品經抽檢,拉伸試驗、尺寸、重量偏差均不符合标準要求,結果判定上述2批次産品質量不合格。當事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甯河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4月8日立案調查,查明當事人于2021年3月18日從王某某處購進上述2批次不合格産品,王某某自稱是唐山市某鋼鐵有限公司的業務員,并向當事人提供了該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和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複印件。上述2批次産品進貨價格均為4610元/噸,對外銷售的價格均為4700元/噸,進貨量共計16.1噸。當事人購進并銷售的熱軋帶肋鋼筋經抽檢不符合國家标準要求,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不符合國家标準熱軋帶肋鋼筋的違法行為,甯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熱軋帶肋鋼筋廣泛用于房屋、橋梁、道路等土建工程建設,與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密切相關。本案中的鋼筋拉伸試驗、尺寸、重量等多項指标經檢驗不符合标準,被判定為不合格産品。天津市甯河區市場監管局對涉案鋼筋及時予以查處,嚴厲打擊了銷售不合格鋼筋的違法行為,也給鋼筋銷售行業敲響了警鐘。市場監管部門将繼續加強鋼筋産品質量安全執法,以嚴厲“鐵拳”保障群衆安全。
四、天津市南開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天津市某泵業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案
2020年12月,天津市南開區市場監管局對天津市某泵業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罰款319400元。
2020年10月13日,天津市南開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發現有機械密封或包裝上印有”
” 圖形及“BE>THINK> INNOVATE”“BE> THINK> INNOVATF”“GRUNDFOS”、“BURGMANN”字樣的商品,并發現相關包裝盒、包裝闆、說明書、标簽,經商标權利人鑒别為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物品,現場同時發現當事人用于機械密封的包裝機器。經查,當事人自2019年7月起開始仿造含有“
” 圖形及“BE>THINK> INNOVATE”“GRUNDFOS”商标的機械密封,仿造過程為按照正品機械密封的特征,使用其他品牌的機械密封激光打印上“
”圖形商标及相關标識,然後使用擅自印制的印有“
”圖形及“BE>THINK> INNOVATE”“BE> THINK> INNOVATF”“GRUNDFOS”等字樣的包裝盒、包裝闆、說明書、标簽進行包裝。當事人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違法經營額總計63880元。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南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在本案處理中,天津市南開區市場監管局查獲大量假冒僞劣機械密封,同時沒收了當事人包裝工具,從根源處理了一個制假窩點,極大打擊了違法者的嚣張氣焰,及時制止大量假冒僞劣商品流向市場,避免了問題商品引發更大的危害,維護了市場公平競争,保護了商标權利人和下遊商家的合法權益。
五、天津市南開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天津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商品案
2021年6月16日,天津市南開區市場監管局對天津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商品行為進行查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産品,并罰款105000元。
2021年4月15日,天津市南開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對天津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待售HP硒鼓45支,涉及21種型号,經商标權利人的代理人鑒别為侵權商品。經查,當事人從2021年2月開始回收未開封的HP硒鼓,然後進行銷售,現場發現待售侵權商品共計45支,價值16760元,當事人購進時未索要憑證,不能說明商品的合法來源及提供者,也無法聯系到當時的供貨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天津市南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在本案處理中,天津市南開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人提供線索,重拳出擊,查獲當事人銷售的大量假冒僞劣商品,對當事人嚴厲處罰,起到了震懾警示作用,在該行業引起較大影響,淨化市場環境,促進了其他相關企業自查自糾,教育企業合法合規經營。
六、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天津某天然氣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從事氣瓶充裝活動案
2021年1月2日,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對天津某天然氣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從事氣瓶充裝活動的行為進行查處,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63175.22元,罰款22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19年9月25日,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天津某天然氣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正在為三輛車載氣瓶充裝液化天然氣(LNG)。該公司現場無法提供有效的氣瓶充裝許可證。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車載氣瓶充裝許可的情況下于2015年12月26日由天津市中燃國潤燃氣有限公司移交來耐德牌加氣機一台,于2016年年初投入使用。自2015年12月至案發先後從六家單位購進液化天然氣609.58噸。當事人使用上述加氣機,在未取得車載氣瓶充裝許可的情況下,為三家單位車輛的車載氣瓶充裝液化天然氣,銷售金額為1400449.57元,獲取違法所得63175.22元。當事人在案件調查期間,已主動将用于充裝車載氣瓶的設施拆除。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
氣瓶充裝的介質大都易燃易爆,危險性高,且充裝過程複雜,需要專業從業人員進行操作,因此沒有有效的氣瓶充裝許可證,不符合法律規定,同時也存在着極大的安全隐患。本案當事人無法提供氣瓶充裝許可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嚴重影響周邊人民群衆和氣瓶用戶的生命安全,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其違法行為,起到了督促氣瓶從業者遵守法律規定的作用,保障了人民群衆的合法權益。
七、天津市武清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天津市某液化氣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後的檢查、記錄制度,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案
2021年3月22日,天津市武清區市場監管局對天津市某液化氣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後的檢查、記錄制度,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的行為進行查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7.5萬元。
天津市武清區市場監管局對天津市某液化氣銷售有限公司現場檢查中發現,該公司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且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後的檢查、記錄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天津市武清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
當事人非法充裝行為具有操作隐蔽、即裝即離、證據轉瞬即逝等特點,武清區市場監管局采取夜間不打招呼的方式對轄區内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進行了突擊檢查,人贓俱獲。通過本案,有效打擊了轄區内液化氣充裝企業違法經營行為,淨化了液化石油氣充裝市場,維護了社會公共安全。
八、天津市薊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天津市薊州區某煙酒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白酒案
2021年3月12日,天津市薊州區市場監管局對天津市薊州區某煙酒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白酒行為進行查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的“國窖”“五糧液”白酒,罰款75000元。
2021年1月17日,天津市薊州區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後對天津市薊州區某煙酒商行進行現場檢查,在當事人賣場北側庫房中發現52%vol國窖1573白酒18瓶、39%vol五糧液白酒18瓶,執法人員現場聯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打假人員對上述白酒的防僞标識、産品編号等包裝信息進行鑒定,确認上述白酒是侵犯“國窖”“五糧液”注冊商标專用權的白酒。經查,2021年1月份,當事人從一上門推銷的陌生人手中購進52%vol國窖1573白酒18瓶、39%vol五糧液白酒18瓶用于銷售,當事人經營的上述52%vol國窖1573進價750元/瓶售價940元/瓶,39%vol五糧液進價550元/瓶售價650元/瓶,購進後尚未售出。當事人上述行為構成了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天津市薊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不法分子制售假酒嚴重威脅人民群衆身體健康,侵犯了相關企業商标權,損害了企業形象,威脅消費者的人身健康,擾亂了酒類市場秩序。本案中,執法人員迅速出擊,及時采取強制措施,避免了不法分子藏匿、轉移涉案物品,嚴格執法,做到零容忍、出重拳,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酒的違法行為。
九、天津市紅橋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天津某口腔門診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1年7月3日,天津市紅橋區市場監管局對天津某口腔門診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進行查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範圍内消除影響,并處罰款4000元。
2021年3月26日天津市紅橋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路标廣告牌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系天津某口腔門診發布的廣告。經查,當事人為了推廣介紹自己所提供的口腔科門診服務,于2020年12月8日與某公司簽訂戶外廣告發布合同書,發布四塊路名牌廣告,當事人自行設計了“美奧口腔 品質見證官 種植牙我選美奧 六年6000000次咬合考驗 值得信賴”及“2021攜美奧 犇幸福 美奧口腔6周年院慶”的廣告畫面,委托某公司制作、上刊于路名牌廣告,該廣告牌位于紅橋區複興路3号和西站西大橋1号路邊,該廣告未經審查,且廣告中“六年6000000次咬合考驗 值得信賴”的内容為虛構的統計資料。當事人在未經有關部門審查廣告内容的情況下,發布醫療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構成了未經審查發布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紅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醫療廣告作為廣告種類中相當特殊的一種,決定着患者的就醫原則。而未經醫療部門審查,甚至擅自發布帶有虛假内容的醫療廣告,可能會緻使患者因不具備專業知識而受醫療廣告的誘導做出錯誤的就醫決定從而錯失及時治療的機會這種惡果産生,導緻生命健康受到損害。市場監管部門對醫療廣告的嚴格監管,有案必立,有案必查,對淨化醫療廣告市場,維護群衆生命健康具有重大意義。
津雲新聞記者 吳宏
來源:津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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