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一件事情了,就是徐熙媛和汪小菲離婚的事情,本以為他們兩個挺過來了七年之癢,可殊不知,這段婚姻卻也迎來了自己的終點,兩人是在2010年結婚的,到現在,11年的時間,最終還離婚了,可能很多人大S在這段婚姻裡面是最大虧損方,但我覺得你還是想多了,事實上,汪小菲的離婚成本才是真的高。
首先,我們要明白一件事情,那就是我們國家和歐美那些國家不一樣,我們國家離婚是個有平等原則,像美國那種,妻子離婚之後,前夫還要支付撫養費,甚至還可以住着你的房子的事情,是不存在的,但是,我們國家法律是有個說法,叫做“夫妻共同财産”的設定,換言之,就是夫妻婚後所得收入都算作是夫妻共同财産。
夫妻共同财産的認定标準,根據民法典的1062條的規定,包括但不限于工資、獎金、投資以及知識産權和繼承财産等等,這些全部都是算作夫妻共同财産的收益,大家明白了,因為《民法典》同時也規定了一件事情,那就是夫妻雙方對于這種共同财産是享有平等的處理權,換言之就是一人一半。
汪小菲有多虧就可想而知了,要知道,這些年,汪小菲正是他事業發展的巅峰期,這些年保守估計也取得了上億的資産了,這些資産都是要跟人家徐熙媛,也就是大S平等分割,這一平等分割意味着什麼,大家知道嗎?相當于汪小菲的資産直接縮水一半,可想而知汪小菲這一次的離婚成本有多高了。
這還不是汪小菲虧得最大的,明面上的虧損隻是這些,實際上還有哦,兩人在婚姻期間生下了兩個孩子,一男一女,我不知道他們兩個是怎麼撫養孩子的,但一般都是讓女方來撫養,這就意味着汪小菲還得支付一筆額外的撫養費給人家大S,為什麼?因為父母對孩子有撫養義務,也就意味着汪小菲還得付一筆撫養費。
因為根據法律上的規定,就是20%左右,看情況,不過,相信汪小菲這樣一個土豪,估計兩個孩子的撫養費一定不會太少,所以,這樣一看,汪小菲的離婚成本有多高就可想而知了,有人可能會說了,大S徐熙媛好像人家是台灣人,台灣人跟内地法律不一樣,應該那麼誇張吧。
但不好意思的是他們兩個是在中國内地登記結婚的, 根據我們找到的資料,徐熙媛和汪小菲是在北京市朝陽區的民政局登記結婚的,也就意味着他們适用于中國内地的法律,所以,這裡是沒什麼太大的問題的,不過,大家想想也知道了,汪小菲離婚成本那麼高,還要跟人家離婚,可見徐熙媛有多糟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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