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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這些人員可申報補貼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27 20:41:18

年末歲尾,不少職場人士意識到一些待遇、企業福利還沒有享用:有的年假還沒來得及休息、有的醫藥費還沒來得及報銷……面對企業福利即将“到期”的情況,職場人士可以根據有關規定盡快辦理好相關事宜,以免“浪費”應有的待遇。

元旦起這些人員可申報補貼(年關将至今年福利将)1

制圖:耿争

休年假

沒休的年假未必“過期作廢”

“馬上進入2022年了,今年的年假還沒休呢,再不休就來不及了!”高穎突然想起自己還沒休成的年假。

“上半年休了半個月的病假,沒再好意思請年假;七八月份,又先緊着家裡有孩子的同事休年假;到了10月份,一些地方出現疫情,也沒想到要休假。現在,眼看就要過期了。”高穎抱怨道,年底了,總結、報告、慰問等工作紛至沓來,忙得不可開交,“這個時候去請年假,肯定不現實,單位也不會批啊!”

那麼,沒休的年假會“過期作廢”嗎?能把今年的年假攢到明年一起休嗎?如果沒休年假,可以獲得補償嗎?許多職場人士都對年假存在這樣的疑問。

解讀

未休年假可跨年度安排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用人單位因生産、工作特點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征得職工本人同意,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也就是說,如果今年的年假沒休,可以延長到明年再休,到時候把兩年的年假連在一起,但隻能跨一年度,把三個年度或三個年度以上的年假攢到一起休是不可以的。

年假一般都是員工提出申請,用人單位的主管領導、人事部門批準後休假。如果員工沒提,企業一般也不會主動催促員工休假。對于這種未主動申請的年假,人們也大多會認為,這是員工自願放棄的,沒休就算了,怎麼可能有補償呢?

其實還真不是那麼回事。

陳某曾在一家信息科技公司工作了5年。後因某些原因,公司提出與陳某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法向其支付了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這時,陳某提出了一個關于年假的補償問題。原來,他工作的時候,有一年沒有休帶薪年假,所以希望公司支付補償。但是,公司認為,陳某是因為自身原因,并沒有提出休假要求,而且之前的一年還休了兩個月的病假。但最終,仲裁委審理後支持了陳某的仲裁請求。

專家解釋,按照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在本年度内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本人日工資的300%支付未休假工資,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從這個規定還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并且書面提出不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隻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

報銷醫藥費

享有補充醫保别忘及時報銷

“保險公司将于12月15日在辦公室集中收取在職職工醫藥費。請廣大職工整理好自己的報銷票據,及時辦理。”進入2021年的最後一個月,很多用人單位都在布告欄裡貼出了類似的通知。一些員工頗為疑惑——這是什麼意思?醫保不是已經實時報銷了嗎?

“這是咱們公司給大夥兒上的補充醫保,跟你們的基本醫療保險還不一樣。相當于把你基本醫保沒報完的費用再給報銷一次。”小牛向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咨詢後才明白,原來醫保還能有個“二次報銷”。

如今,“六險一金”“七險二金”等已經成為很多用人單位招攬人才的吸引力。企業紛紛在政府硬性規定的“五險一金”基礎上,為職工提供更多的福利保障。其中多出來的一個險種就是補充醫療保險。

解讀

遵循先社保後商業保險

與職工普遍參加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同,補充醫療保險并非政策強制,而是一種商業行為,是各類保險公司自行推出的保險産品,企業根據自己的意願為員工購買。過去,能享受這項福利的多是效益較好的用人單位。這些年,企業越來越重視員工的福利問題,補充醫保的覆蓋面也越來越廣。

補充醫保能報銷的是社保不能報銷的費用,包括起付線之内的部分以及報銷之後個人的自付部分等。比如,門診1800元以内部分及1800元以上社保報銷比例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元以内的部分及1300元以上社保報銷比例以外的部分。而報銷的比例也是單位自己選擇而定的。因此,在報銷的時候,要遵循先社保、後商業保險的原則。有些特殊情況沒有社保實時結算的,要先去走社保手工報銷的程序,之後再申請補充醫保報銷。這個順序不能颠倒。

年底時,如果單位有補充醫保待遇的,别忘了去及時申報。申報時除了黃色的醫療發票之外,還常常需要提交就診病曆、開藥底方或診斷證明等材料,申請人一定要按照單位的要求提前整理好這些票據,以免材料缺失影響報銷。

年終獎

有兩種納稅方式可供選擇

到了年底,職場人士最為期待的當屬年終獎。不過,讓大家感到不解的是,年終獎也要交稅。最近,小張的手機上頻頻收到各種新聞推送:《2022年度個稅抵扣開始确認!這筆獎金納稅方式有變化》《注意!你的年終獎将有大變化》……點開這些新聞,他發現說的是同一件事情,那就是從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2021年12月31日前,則有單獨計稅和合并計稅兩種方式可供選擇。可究竟什麼是單獨計稅和合并計稅?兩者有什麼不同?又該怎麼選呢?包括小張在内的很多職場人都存在疑惑。

解讀

收入不同方案因人而異

中瑞方勝人力資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财務總監孫曉川介紹,單獨計稅是指單獨使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進行計算;合并計稅是指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在2021年12月31日前,納稅人可以在這兩種計稅方式中做出選擇。需要注意的是,決定權在納稅人,即個人,而不是作為扣繳義務人的企業,企業可以給建議,但無需替納稅人做決定。

現在,人們最關心的問題在于,到底應該如何選擇,到手的獎金才會更多。孫曉川表示,雖然納稅人的收入和扣除項目、金額不同,但個稅計算公式是固定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不變的是應納稅所得額,所以所有納稅人的綜合所得及年終獎都會回到這個計算邏輯。隻需要分析出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再根據應納稅所得額給出最優年獎金額,就可以了。

當納稅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包含綜合所得及年終獎)小于零,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更加節稅;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大于零,根據具體情況,計算對應最優年終獎金額

例如:小張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小于零,則全部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無需納稅;

大張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50000元,将36000元适用年終獎政策最優;

老張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800000元,将300000元适用年終獎政策最優;

納稅人收入水平不同,最優方案因人而異,需具體情況計算分析,以便确定最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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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貼士

還有這些“小福利”别錯過

除了以上這些,還有其他一些年底前可能獲得的待遇。

年底雙薪

一些用人單位每年年底會多發一個月的工資,俗稱“13薪”。有些效益較好的公司甚至會發放“14 薪”、“16薪”。不過,這筆獎金并非強制性待遇,而是企業自主的激勵行為。需要注意的是,年底雙薪同樣需繳稅。

以訓興業培訓補貼

北京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管理平台6月28日上線後,越來越多的單位組織職工進行在線培訓學習。參培達到一定時長,并考核合格的,單位可申請以訓興業培訓補貼。年底前,員工們趕緊學習。

獨生子女醫藥費報銷

目前還有一些用人單位保留有獨生子女醫藥費報銷的待遇。這也需要年底前辦理報銷手續。


來源 北京晚報 | 記者 代麗麗

編輯 王瓊

流程編輯 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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