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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闆首批20家名單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8 20:22:43

科創闆首批20家名單?1、50萬門檻,24個月炒股經驗,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科創闆首批20家名單?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科創闆首批20家名單(科創闆基礎知識)1

科創闆首批20家名單

1、50萬門檻,24個月炒股經驗

上交所稱:隻要記住兩個數字就行了:50萬、24個月。

50萬是指: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内的資産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4個月是指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上交所負責人表示,這些安排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投資者權益。

2、沒有T 0,20%漲跌幅限制

上市前5天,無漲跌幅限制

上交所所對科創闆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20%。

科創闆股票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比例)。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增發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具體交易是怎樣的?

不再要求單筆申報數量為100股及其整倍數,對于市價訂單和限價訂單,規定單筆申報數量應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為單位進行遞增;

市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5萬股,限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10萬股。

此外,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按照股價所處高低檔位,實施不同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以降低低價股的買賣價差,提升市場流動性;

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有效申報價格範圍和盤中臨時停牌情形作出另行規定,以防止過度投機炒作,維護正常交易秩序。

引入盤後交易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指在競價交易結束後,投資者通過收盤定價委托,按照收盤價買賣股票的交易方式。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是盤中連續交易的有效補充,可以滿足投資者在競價撮合時段之外以确定性價格成交的交易需求,也有利于減少被動跟蹤收盤價的大額交易對盤中交易價格的沖擊。

3、上交所負責審核發行上市

證監會負責發行注冊

根據《實施意見》及配套規則,科創闆依據自身定位合理制定了股票的發行條件。

與現行IPO辦法比,科創闆企業發行的基礎條件更加精簡,除符合科創闆定位外,強調拟發行企業的基本條件、合規條件、運營條件。

《實施意見》還明确了注冊制下的審核内容和程序。審核将分兩步走:

第一步:上交所對企業IPO申請進行發行上市的全面審核,重點關注信息披露要求是否落實;

第二步:發行上市審核完成後,交易所将審核意見及公司申請文件報送證監會,由證監會作出準予注冊的決定。

審核時間上,根據規定,證監會須在20個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根據行政許可相關法律法規,扣除中介機構答複、現場核查、中止審查等耗費的時間,在交易所内部進行發行上市審核的時間須不超過3個月。

權威人士估算,注冊制審核下,企業從報送IPO申請到最後完成審核及注冊,可能需要6到9個月的時間。但市場人士預計,這一時長是常态化工作機制下的審核效率,按照“推動盡快落地”的要求,科創闆正式迎來飲“頭啖湯”上市公司的時間可能要更快一些。

注冊制試點與現行核準制有5大區别

上交所設立科創闆除了單設一個闆塊支持科技創新企業外,還肩負着推動資本市場進行注冊制增量改革的使命。

那麼科創闆試點的注冊制跟現行A股市場的核準制有啥差異?

我們梳理了一下,簡單而言,注冊制與核準制有以下五點不同:

1。所關注的發行條件不同

2。科創闆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更高

3。審核程序不同了,由上交所先進行發行上市審核、證監會再進行注冊

4。科創闆在發行承銷方面實施更加市場化的安排

5。科創闆進一步強化了法律職責和責任追究

4、不盈利也可以上市

《上市規則》制度設計大幅提升了上市條件的包容度和适應性。在市場和财務條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标,與收入、現金流、淨利潤和研發投入等财務指标進行組合,設置了5套差異化的上市指标,可以滿足在關鍵領域通過持續研發投入已突破核心技術或取得階段性成果、擁有良好發展前景,但财務表現不一的各類科創企業上市需求。

允許存在未彌補虧損、未盈利企業上市,不再對無形資産占比進行限制。在非财務條件方面,允許存在表決權差異安排等特殊治理結構的企業上市,并予以必要的規範約束。

在相關發行上市标準的把握上,也将考慮科創企業的特點和合理訴求。比如,為适應科創企業吸引人才、保持管理層和核心技術團隊穩定需求,允許企業存在上市前制定、上市後實施的期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針對科創企業股權結構變動和業務整合較為頻繁的特點,放寬對實際控制人變更、主營業務變化、董事和高管重大變化期限的限制。

5、重點支持六大行業

《實施意見》強調,在上交所新設科創闆,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務于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産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推動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和制造業深度融合,引領中高端消費,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

發行人申請在本所科創闆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條件;

(二)發行後股本總額不低于人民币3千萬元;

(三)首次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币4億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務指标滿足本規則規定的标準;

(五)本所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本所可以根據需要對上市條件和具體指标進行調整。

6、同股不同權可上市

上交所表示,科創企業有其自身的成長路徑和發展規律,上市規則的設計大幅提升了上市條件的包容度和适應性。在非财務條件方面,允許存在表決權差異安排等特殊治理結構的企業上市,并予以必要的規範約束。

允許存在同股不同權安排的企業發行上市,對特别表決權股份的含義作出界定,明确特别表決權股份經過轉讓後,就同時恢複同等表決權,并提出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符合CDR相關辦法的紅籌企業,可以申請發行并在科創闆上市。

7、鼓勵中小投資者通過公募基金參與

上交所表示,引入投資者适當性制度。科創企業商業模式較新、業績波動可能較大、經營風險較高,需要投資者具備相應的投資經驗、資金實力、風險承受能力和價值判斷能力。

由此,要求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闆股票交易,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的資産不低于人民币50萬元并參與證券交易滿24個月。未滿足适當性要求的投資者,可通過購買公募基金等方式參與科創闆。

8、未盈利公司上市延長鎖定期

上交所表示,科創闆設計更加合理的股份減持制度。其中,對尚未盈利公司股東減持作出限制。對于上市時尚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東、董監高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以下統稱特定股東)在公司實現盈利前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但公司上市屆滿5年的,不再受此限制。

根據持續《科創闆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的第十六條:上市時未盈利的科創公司,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以下統稱“特定股東”)的股份鎖定期應适當延長,具體期限由交易所規定。

和減持制度相關的,還有核心技術人員的股份鎖定期以及特定股東的減持方式。

第十七條:核心技術人員所持首發前股份的股份鎖定期應适當延長,具體期限由交易所規定。

第十八條:股份鎖定期屆滿後,特定股東減持首發前股份的方式、數量和比例,應當遵守交易所相關規定。

9、史上最嚴退市制度:直接終止!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科創闆吸收了最新的退市改革成果,将執行史上最嚴的退市制度,有執行嚴、标準嚴、程序嚴等特征。

根據持續《科創闆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的第二十八條:科創公司觸及終止上市标準的,股票直接終止上市,不再适用暫停上市、恢複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這一條比以往退市嚴格很多。

和退市有關的,還有另外幾條規定。

科創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産安全和公衆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的,股票應當終止上市。

科創公司股票交易量、股價、市值、股東人數等交易指标觸及終止上市标準的,股票應當終止上市,具體标準由交易所規定。

科創公司喪失持續經營能力,财務指标觸及終止上市标準的,股票應當終止上市。

科創闆不适用單一的連續虧損終止上市指标,設置能夠反映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組合終止上市指标,具體标準由交易所規定。

10、保薦機構跟投機制

上交所表示,要增強保薦機構的資本約束,強化其履職擔責。為此,允許發行人保薦機構的相關子公司等主體作為戰略投資者參與股票配售,并設置一定的限售期。

根據《科創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五十三條,保薦人的相關子公司或者保薦人所屬證券公司的相關子公司參與發行人股票配售的具體規則由交易所另行規定。

為防範利益沖突,相關規則作出了四項約束性規定:

第一,跟投主體是保薦機構下設的,具有投資能力的相關子公司,與保薦機構形成隔離。

第二,明确保薦機構必須以自有資金出資跟投,不能使用募集資金,禁止資管計劃等募集資金跟投科創闆IPO公司股份,防控跟投可能産生的利益沖突。

第三,要求跟投主體不參與定價,隻能被動接受詢價确定的價格,提高定價的公允性。

第四,保薦機構跟投的比例限制在2%到5%,防止保薦機構持股後對公司經營決策産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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