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聲在線】
華聲在線全媒體記者 劉奕楠
在自建房中,最常見的房屋結構形式是砌體結構,該結構由磚塊體和砂漿砌築而成的牆、柱作為建築物主要受力構件。多層砌體結構房屋中常見的安全隐患有哪些?如何才能規避?7月24日,記者采訪了湖南省建築科學研究院結構工程師王宏明。
房屋“身材”要考量
居民在自建房過程中,首先便要考慮房屋“身材”,過“高”過“瘦”都易留下安全隐患。
王宏明介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房屋總高度與總寬度的最大比值不宜超過2.5。舉例來說,當房屋的寬度隻有4米時,則其房屋建築總高度不宜超過10米(相當于3層樓高),才能确保房屋“身材”标準。
2021年,住建部發布的《關于加強農村自建房安全常識宣傳的通知》中指出,高寬比過大的房屋,穩定性較差,大震時易産生傾覆破壞;如果基礎埋深不能滿足相應要求,高寬比過大的房屋正常使用也存在安全隐患,易受到周邊房屋基礎開挖、地基不均勻沉降影響。
自建房的安全高度是多少?王宏明表示,根據《湖南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排查指導手冊(試行)》規定,房屋的總層數不得超過7層,總高不得超過21米,單層層高不得超過3.6米,當采用底部框架結構時其底框部分的層高不得超過4.5米。
房屋“内力”需維穩
“承重牆相當于人體的骨骼,人隻要是有一根骨骼出現問題,人體就無法正常生活,建築也一樣。”王宏明告訴記者,承重牆支撐着上部樓層的重量,一旦破壞後果非常嚴重,直接會引起房屋整體倒塌。
王宏明說,自建房中采用空鬥牆、獨立磚柱承重,是造成房屋安全隐患一大“雷區”。
空鬥牆内部有空腔,能節省材料,但受壓承載力比同等厚度的實心牆低很多,其整體性和抗震性能很差,國家标準現已規定禁止使用;獨立磚柱因受壓截面小,承載能力有限,同時又不能抵抗彎矩,國家标準規定在抗震設防區嚴禁使用。
自建房若為空鬥牆、獨立磚柱承重,應該如何處理?王宏明表示,應根據結構安全性鑒定結果,确定能否繼續使用或進行結構加固補強。
除了承重牆,結構梁也是房屋“内力”的一大載體,而在自建房排查過程中,上下層豎向承重構件不重合不連續的問題頻現。
王宏明表示,判斷上下層豎向承重構件是否連續,首先應繪制出每層承重牆、柱的位置,然後再比對相鄰樓層的結構平面布置圖,最終核實承重牆、柱在上下層的位置是否重合對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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