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12月30日電(記者袁慧晶)南昌漢代海昏侯國遺址的劉賀墓中曾出土了5200餘枚簡牍。日前,海昏簡牍研究團隊從這些簡牍中釋讀出一封诏書——國除诏書。據诏書整理者、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楊博介紹,這是迄今發掘出土的首份西漢國除诏書實物,诏書記錄了劉賀去世後海昏侯國除國的曆史,其中一些内容為史之未載,如劉賀的去世時間。
圖為墓中剛出土的殘牍。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供圖
诏書木牍形制為漢一尺(大約相當于今天的23厘米),書寫格式為兩(豎)行,書寫文字為隸書,是标準的“罪免”诏書。國除诏書的流程為“地方官員提議→中央官員會議→皇帝同意後成為最高意志→向地方逐級傳達”,有着清晰的成文過程與确切的轉發記錄,基本構建出較為完整的漢代高等級文書成文流程與傳達體系。
楊博介紹說,國除诏書提供了劉賀及其家族的史實、昌邑王國與海昏侯國的基本狀況。劉賀“九月乙巳死”、昌邑王國“合六縣以為國”、海昏侯國“數水旱,多災害”等均為史之未載,可補《漢書》記載之缺失。研究人員推斷,劉賀死于“九月乙巳”,即公元前59年的九月初八,當時使用的曆法是武帝朝新造的“太初曆”。
诏書中還明确記述了劉賀去世後豫章太守廖為海昏侯國存滅的上書,“大鴻胪初上子充=國=疾死複上 子奉=親=複疾死是天絕之”(注:“=”為重文号),可與《漢書·武五子傳》的内容相印證。而結合“國除诏書”下發到豫章郡的時間“十月甲申(十七)”,可推算由劉賀及其兩個兒子劉充國、劉奉親的去世,到海昏侯國除國的時間間隔前後不到四十天。
圖為經過初步清洗修複後,部分殘牍的紅外掃描照片。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供圖
漢代郡國并行,諸侯國衆多,其中不乏因各種原因被除國者。《漢書·武帝紀》中曾記載“列侯坐獻黃金酎祭宗廟不如法奪爵者百六人”。元鼎五年九月,漢武帝下诏将百餘位諸侯直接除國,并不需要奏議;但海昏侯國的除國顯然有很大不同,不僅經過群臣奏議,還要百官列名。
其中一枚木牍上的文字為“願下公卿博士議 制曰下丞相博士中二=千=石=臣吉臣望之臣昌臣……”(注:“=”為重文号)。這裡的“制”代表皇帝,“制曰下某官”是皇帝批示的一種程式。木牍的大緻意思是:漢宣帝下诏書給丞相和博士等中二千石、二千石的高官,要求召開公卿會議讨論海昏侯國除國事宜。研究人員認為,“吉”“望之”分别是漢宣帝時期“麒麟閣十一功臣”中的丞相丙吉和禦史大夫蕭望之。可見诏書内容不僅涉及了當時朝廷的大部分高官,還隐含了漢宣帝的政治權謀,是宣帝一朝政治生态的實況體現。
據楊博介紹,國除诏書的整理仍在進行中。有關劉賀家族與海昏侯國的史實、漢代官文書制度與漢代諸王列侯制度等問題,未來會有更多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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