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三大類?從中央到地方多部門出手築牢自建房“安全牆”,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三大類?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從中央到地方多部門出手築牢自建房“安全牆”
自建房安全監管裨補阙漏進行時
□ 本報記者 萬靜
“4·29”長沙樓房坍塌事故警鐘長鳴。《法治日報》記者近日梳理發現,從國務院多部門到地方各省市,針對自建房的安全規範和治理問題,出台了一系列應對政策和整治措施。
5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提出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同時列出具體的工作指示:
各地要對本行政區域内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全面摸清自建房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等基本情況。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号管理。對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實施分類整治,确保整改到位。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隐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複使用,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
成立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際協調機制,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加快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内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針對《工作方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負責人解讀稱,自建房結構安全存在“先天不足”。不少自建房擅自改變用途,違規用作經營,不斷違規改造加蓋、擴建裝修,甚至拆改房屋主體結構,安全隐患重重。此外,對于很多自建房的安全監管也不到位。多數地方自建房安全監管體制機制不順,基層監管力量嚴重不足,審批和監管脫節,特别是對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缺失。
如何确保“百日行動”取得實效?上述負責人介紹,要明确排查重點,聚焦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結構安全隐患,确保管控到位。同時,壓實地方責任。要制定實施計劃,明确行動目标,确定時間表、路線圖,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隐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
“住建部要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以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上述負責人說。
6月7日,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際協調機制第一次全體會議暨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推進視頻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強調,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是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盯緊盯牢關鍵環節和重點任務,聚焦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的經營性自建房,加快推進排查整治。對存在嚴重安全隐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做到“人不進危房、危房不進人”。
實際上,為了防止農村、城市居民違法違規建設、改造、加建等行為引發的安全事故發生,住建部從2020年10月起就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了農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對50萬個行政村範圍内的2.24億戶農村房屋進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對其中鑒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已經完成了階段性整治。
除了國務院部門,各地方近年來也加強了對于自建房安全問題的治理和規範。尤其是今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工作方案》後短短一個月之内,很多地方政府特别是市縣一級基層政府加快了對于自建房的整頓步伐。
如山東省煙台市蓬萊區住建局住房中心與紫荊山街道、公安等部門工作人員對轄區經營性自建房開展拉網式、起底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數,同時鎮街、村居、社區對房屋安全狀況進行初判,對初判存在隐患的,建立隐患房屋台賬,報區專班進行彙總,區專班組織專業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複核評估。
湖南省張家界市桑植縣紀委監委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查納入監督工作重點,派出督查組深入23個鄉鎮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督查,壓緊壓實屬地責任和部門責任。
福建省福州市開展的“百日行動”落實方案承諾今年8月底前,福州市重點排查整治全域自建房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以“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
河北省保定市依托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築調查系統,啟動保定市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平台,對保定市城鄉自建房屋的基本情況、建設情況、管理情況、排查整治情況等信息進行實時錄入、編輯、查詢,歸集城鄉自建房排查整治信息數據庫,同時結合天地圖影像定位,詳細查看與空間地理信息相對應的每棟房屋的當前排查狀态及整治完成情況。
“自建房安全治理工作環節多、鍊條長、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相關職能部門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從技術、資金、人員力量等方面做好保障。社會第三方也要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内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說。
來源: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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