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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惠安結婚習俗

情感 更新时间:2024-06-16 21:04:49

在福建泉州惠安的惠東地區,長年居住在海邊與内陸婚嫁風俗習慣不同的惠安族。其中惠安女的婚嫁習俗,曆來不被人們理解,今天我們走進惠安人婚嫁習俗,看一看他們的婚姻是怎樣的。

泉州惠安結婚習俗(結婚後還要住娘家)1

我國古時的婚姻是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大多數夫妻在結婚之前,互相都是不認識的,隻有在洞房之夜,才知道另一半的長相,但在泉州惠安的惠東地區,惠安人結婚風俗習卻與各地不同的。

早婚

多數惠安女都有“娃娃親”的習俗,在出生後不久即由家人包辦訂婚,現在仍有少數人延續該習俗。

長住娘家

“長住娘家”婚俗又稱“不落夫家”,現在已經沒有這一習俗。婦女出嫁三天後即回娘家長住,隻有過年過節及農忙時到夫家住一兩天。隻有等到懷孕以後才允許長住夫家。住娘家的時間至少有二三年,最長達20年以上,一般五到八年。

泉州惠安結婚習俗(結婚後還要住娘家)2

她們每年到夫家不上十次,每次不超過三日。回夫家時多半要用塊布遮著臉,到晚上熄燈後才能去掉,第二天天亮又得跑回家。

懷孕生子時不能生在娘家,生在娘家會被認為不吉利,所以必須在夜間趕到夫家生産,也因此常有出現來不及而生子于半家。

由于妻子很少到夫家,到夫家又多于夜間,且多用布遮臉,所以常出現夫妻多年可互不認識的怪事。

不落夫家,亦稱“不樂家”、“坐家”、“坐娘家”、“長住娘家”。我國婚姻風俗的一種。起源于古代的對偶婚階段,興盛于父權制初期,古代各民族普遍存在,近現代流行于南方少數民族及一部分漢族地區。

解放前,惠安女的婚姻大事也是由父母來決定的,一般結婚都比較早,在結婚當天,新娘的頭飾由五六個心靈手巧的的婦女進行打理,一般要梳理幾個小時。

泉州惠安結婚習俗(結婚後還要住娘家)3

然後時間到了,新娘邁過火盤走出娘家祖屋,穿着黑鳳凰衣,撐着黑傘,由娘家人送往男方家,而男方家,是不會派人去迎接的,當快到男方家門口時,還要哭一聲。

這種風俗習慣成因的分析,主要有四點:

第一、該婚俗是母系社會到父系社會過渡期的遺俗,起源于對偶婚階段,對偶婚指原始社會時期,不同氏族的成年男女雙方,在或長或短的時間内實行由一男一女組成配偶,以女子為中心,婚姻關系不穩固的一種婚姻形式。例如走婚就是其中的一種形式。

第二、因兩性分工不同而引起的。惠東男人長期在外捕魚、打工,女人在家從事副業和農業,也是形成這一習俗的一種原因。

第三、該婚俗與當地的“早婚”有關系,是“構成了同一婚姻制度下功能互補的部分,很多地方還有娃娃親的習俗。

第四、這種婚俗很特殊,有可能是土著的閩越人不落夫家的婚俗與後來遷入的漢民帶來的漢文化中的封建貞操觀念相結合的産物。

泉州惠安結婚習俗(結婚後還要住娘家)4

這種婚俗習慣在很久以前就已經消失了,也許生活在如今的我們,會帶着批判的眼光去看待他,但不能不說,存在即是合理,至少在當時的人們看來是合理的。

而現在,中華傳統文化很多都在慢慢消失,國家還是要花點精力對優秀的傳統文化進行保護,去其糟粕,取其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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