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情感

 > 親屬代持房産糾紛案例

親屬代持房産糾紛案例

情感 更新时间:2024-10-01 22:00:28

親屬代持房産糾紛案例?近日,柳北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遺産贈與協議糾紛案母親患病後,兒子卻不照顧,隻能找到前夫幫忙,雙方約定照顧并簽署了遺産協議母親病逝後,兒子卻鬧着分遺産,起訴後被法院兩次駁回,最終遺産歸前夫所有,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親屬代持房産糾紛案例?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親屬代持房産糾紛案例(柳州女子将價值百萬房産贈與前夫)1

親屬代持房産糾紛案例

近日,柳北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遺産贈與協議糾紛案。母親患病後,兒子卻不照顧,隻能找到前夫幫忙,雙方約定照顧并簽署了遺産協議。母親病逝後,兒子卻鬧着分遺産,起訴後被法院兩次駁回,最終遺産歸前夫所有。

到底怎麼回事?

一起來看看

久病床前無孝子

被繼承人與前夫簽訂扶養協議

戴某是柳北區某村村民,2013年城鄉改造時因自建房被拆除,獲得一套150平方米的安置房作為補償。因治病急需用錢,戴某與征地辦協商,将原分配的150平方米安置房換成了90平方米房屋加補償款20多萬元。2020年3月,年事已高的戴某因病離世。

戴某曾有過兩段婚姻。第一段婚姻,戴某與男方龐大某于1986年結婚,二人婚姻期間共同生育一子龐小某,龐大某于1992年因故離世;第二段婚姻,2012年戴某與蔡某經人介紹認識并于2014年登記結婚,婚後未生育或收養子女,後二人因感情不合于2017年經法院調解離婚。

2019年,戴某病情開始惡化,需要人陪護照顧。早年拆遷獲得的20多萬元補償款也已用得所剩無幾,戴某于是求助兒子龐小某。龐小某不但不顧不理,而且還表示不願意負擔母親日後的治療費用 。

無奈之下,戴某找到前夫蔡某協商扶養及其過世後的殡葬事宜,并在律師的見證下簽訂了協議書,詳細約定了醫療、飲食起居等生活安排及扶養遺贈等事項的權利義務。協議中明确約定,前夫蔡某如能按該協議書約定事宜盡職盡責履行義務,待戴某過世之後,其名下90平方米安置房的房屋權益則贈與蔡某 。

戴某與蔡某簽訂上述協議後,蔡某依約履行義務直至戴某離世。但當蔡某處理完戴某的身後事,拿出協議書主張自己的權利時,卻遭到了龐小某的強烈抵觸。 因龐小某拒絕配合蔡某完成戴某名下房屋的過戶手續,且經多次協商無果,2021年12月,蔡某将龐小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蔡某合法繼承戴某名下房屋。

血親盡孝不及扶養人

法院判決繼承按協議處置

2022年2月,柳北區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該案。

蔡某訴稱,其與被繼承人戴某簽訂的協議書,雙方是在律師見證下自願簽訂的。 其已依約盡職盡責履行了扶養義務,并妥善辦理好戴某喪葬身後事,應按照協議約定内容繼承房産。

龐小某辯稱,蔡某出示的協議書并非被繼承人戴某的真實意思,戴某是被迫才與蔡某簽訂了協議。同時,蔡某并未按約定履行義務,且約定的權利義務也不對等,蔡某扶養照顧、安葬戴某僅花費數萬元,卻約定其在履責後能獲贈價值百萬元的房屋,顯然不公平。

龐小某還認為,子女繼承父母遺産是天經地義的事,從來沒有見過父母的遺産不留給子女而送給外人的事情。龐小某表示,戴某名下的房屋應按法定繼承處理,對于蔡某扶養、喪葬支出的開銷,可以從戴某的遺産中扣除。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繼承人戴某與蔡某簽訂的協議書,性質上屬于遺贈扶養協議,協議簽訂過程是在見證人的見證下簽訂完成的,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确認。

根據現有證據所查明的事實,包括蔡某對戴某生前盡了照顧義務,在戴某死後也為其處理了殡葬等事宜,法院認為蔡某有權依據協議約定取得戴某名下房屋。

法院依法判決原告蔡某受遺贈取得戴某名下房屋的所有權利。 龐小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轉自/柳北法苑

來源: 柳州晚報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情感资讯推荐

热门情感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