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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兩個人生活感悟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03 04:50:22

夫妻兩個人生活感悟?2019年10月某日,司法所接110非警務類警情通報,鎮内同一地址内出現3起連續報警,通報警情分别是:親家搶小孩,要把孫子從家裡搶走請求民警到場;婆婆不讓見自己的孩子,要把孩子藏起來請求民警到場;親家阻撓女兒看孩子,雙方發生肢體沖突要求處理經了解,撥打110報警電話的三方分别是媳婦李某、婆婆陳某、媳婦的母親張某李某與丈夫婚後一直與公婆共同居住,現在孩子10個月在孩子出生後李某與丈夫的關系急轉直下,雙方經常發生口角,爆發沖突由于與公公、婆婆共同居住,小夫妻兩的沖突也逐步加入了上一代的身影,最終導緻了小夫妻、男女雙方家長三方先後報警,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夫妻兩個人生活感悟?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夫妻兩個人生活感悟(夫妻生活感悟)1

夫妻兩個人生活感悟

2019年10月某日,司法所接110非警務類警情通報,鎮内同一地址内出現3起連續報警,通報警情分别是:親家搶小孩,要把孫子從家裡搶走請求民警到場;婆婆不讓見自己的孩子,要把孩子藏起來請求民警到場;親家阻撓女兒看孩子,雙方發生肢體沖突要求處理。經了解,撥打110報警電話的三方分别是媳婦李某、婆婆陳某、媳婦的母親張某。李某與丈夫婚後一直與公婆共同居住,現在孩子10個月。在孩子出生後李某與丈夫的關系急轉直下,雙方經常發生口角,爆發沖突。由于與公公、婆婆共同居住,小夫妻兩的沖突也逐步加入了上一代的身影,最終導緻了小夫妻、男女雙方家長三方先後報警。

調解過程

由于報警當天雙方僅有輕微肢體碰擦,并未構成傷害,且又涉及婚姻家庭糾紛,在民警進行教育後,鎮、居兩級調委會調解員随即開展了調解工作。

先是分别談話了解事件基本情況。針對該起糾紛,調解員分别找了李某及其丈夫、婆婆及母親進行談話,找到症結所在。通過各方的訴說,調解人員基本還原了整個家庭情況及矛盾的發展過程。小夫妻雙方是通過自由戀愛走到一起。從戀愛起,由于男方經濟條件相對較好,在交往和生活過程中,男方家庭特别是男方的母親或多或少的吐露出一些不滿或不稱心。有了孩子之後,兩代人對孩子的撫養問題以及生活觀念上的差異,最終導緻了小夫妻之間的矛盾升級到了兩家人之間的“搶孩大戰”。

在理清事件發展的脈絡及矛盾糾紛的發展過程後,調解員明确了分開做工作、說通清理、析明法理的工作思路,着力于緩和家庭沖突,引導各方理性思考,慎重選擇後期處理方式。

一是對李某夫婦對婚姻關系的主觀态度調适與引導。李某及丈夫之間的主觀态度是調解結果和處置方向的決定性因素。通過對夫妻雙方的工作,調解員發現,女方主見較強,而男方較為聽取家庭特别是父母的意見。通過反複溝通引導,最終小夫妻雙方達成一緻,雙方分居各自冷靜一段時間,考慮到孩子還在哺乳期,暫時由李某照顧喂養。

二是由調解員根據李某夫婦之間的意願與雙方父母進行溝通獲得理解。溝通過程與調解員料想得一緻,最大的阻力是李某的婆婆。當得知兒子同意孩子由女方帶走時,立馬“暴跳如雷”,完全展示了其性格強勢的一面。此時,調解員采取的是傾聽和引導,并不否定或打斷其傾訴。待其傾訴告一段落後以案說理,介紹一些相關的案例,特别是法理上關于嬰幼兒的照顧和撫養、撫養人确定、監護權等,之後再進行溝通引導。最終促使李某的婆婆認識到,如果小夫妻雙方最終不能走下去,這樣的沖突行為對争取孫子的撫養權是非常不利的,而且撫養與監護又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此基礎上,婆婆陳某勉強接受兒子兒媳的決定,不再阻撓。

三是幫助共同分析家庭關系問題給出建議。在各方情緒基本平複的前提下,調解員組織所有當事方,共同來分析造成目前局面的原因,雖然各方各自的想法、主見各有不一,但有兩條是各方認可的:一方面是“好心辦壞事”,雙方家長不管是孩子的撫養和夫妻關系處理上,出發點都沒有問題,但最終結果不盡人意,所以日常的相處上都有要改善的方面;另一方面是小夫妻之間由于結合不久,又均為獨生,始終沒有小兩口已經自己組成了家庭概念,反而各自仍舊圍着自己的父母,導緻一方個性張揚、一方又沒啥主見,處理家庭關系時時常是父母在前,小兩口在後。在引導梳理出大家均認同的原因後,調解員希望各方能從自己的角度,多思考怎麼去改善或解決上述的問題。

調解結果

通過上述調解工作,李某夫婦及雙方家長均同意,李某帶着孩子暫時回娘家居住,周末安排一天帶着孩子回男方家,各方冷靜一段時間後再考慮後續的事宜。後期調解員通過回訪了解到,雙方最終選擇了離婚,目前也正在就孩子的撫養及财産問題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将選擇通過法院訴訟解決争議。不同的是,大家再也沒有像原來那樣爆發沖突,再沒有撥打過110,各方的情緒相對都比較克制。

調解心得

本案最終看似沒有達到小夫妻之間和好的結果,并不令人滿意。但從非警務類警情處置的要求看,當事人各方後期均保持了冷靜的态度,矛盾并沒有升級。當事人選擇了在法治框架内解決各方的争議。調解工作的目的,是消弭糾紛,維護社會的穩定,而在雙方糾紛不可消弭時,引導當事人選擇正确的處理方式這未嘗不是一種“調解成功”的體現。

從本案來說,調解工作更像一起心理咨詢工作中的家庭幹預,調解員運用了很多心理咨詢技巧,如傾聽、共情、引導式提問等等,大量的基層調解工作,除了法律知識的宣傳外,更多的是當事人各方情緒的平複,負面情緒的消除。所以基層調解員具備一定的心理學知識和心理咨詢技巧是必不可少的。

本案最終結果讓調解員感慨的是,夫妻雙方從認識到結合短短一年,而步入婚姻殿堂後“愛情”卻迅速地走向了消亡,雙方的孩子還未滿周歲。這不得不提醒正沐浴在愛河中的年輕人,婚姻不單單是兩個人的結合,而是雙方家庭和整個社會關系的結合,除了愛的甜蜜,更有“柴米油鹽醬醋茶”,家庭的維系需要磨合和适應、需要更多的付出和忍耐,當愛情走向婚姻的那一刻,肩上更多的是一份對家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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