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華
隻因被多看了一眼,唐某懷疑自己新買的助力車是被他人砸壞,于是糾集未成年人文某、賓某、曾某将他人打成重傷。日前,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靈川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唐某、文某、賓某、曾某分别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
2018年11月6日,16歲的唐某騎助力車從桂林到靈川,在某酒店附近發現後面有兩輛電動車跟着他,其中一輛坐了4個年輕人。唐某感覺這幾個人時不時看他的助力車,于是悄悄将對方記在心上。當晚,唐某從酒店走出後發現自己的助力車被人砸壞了。
唐某于是糾集文某(16歲)、賓某(16歲)、曾某(14歲),手持鋼管、砍刀,騎着助力車四處尋找,剛好碰見那輛載着4個年輕人的電動車開過來,唐某認定是他們砸的車,唐某等4人不分青紅皂白将李某捅傷、将石某砍傷。後經鑒定,李某的傷情為重傷二級,石某的傷情為輕微傷。
法院審理後認為,唐某、文某、賓某、曾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緻人構成重傷,他們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唐某等4人均屬未成年人,且他們的親屬與被害人達成了諒解協議,依法應當減輕處罰。法院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四個月,緩刑三年;判處文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判處賓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緩刑二年;判處曾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個月,緩刑二年。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标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我們将及時更正、删除,謝謝。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