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細軟知識産權,張馨/
“不是所有牛奶都叫特侖蘇”,相信這句廣告詞對很多人來說并不陌生。特侖蘇是2005年蒙牛公司推出的我國第一款高端牛奶品牌,随後伊利金典牛奶、三元極緻牛奶相繼推出,引發了國内牛奶高端品牌的競争。就是這樣一款極具裡程碑意義的牛奶品牌,近期卻遭到了全方位360度無死角的抄襲,這樣赤果果的商标侵權,讓蒙牛乳業忍無可忍,一怒之下将其告至北京市三中院。
據了解,原告蒙牛公司的“特侖蘇”牛奶獲獎無數,先後榮獲首屆“亞洲創新産品獎”和IDF世界乳業創新大獎,并是博鳌亞洲論壇官方合作品牌,在全國各地通過各種媒體進行了大量的廣告宣傳和報道,可謂是家喻戶曉的名牌。而且,特侖蘇還為蒙牛帶來了頗為可觀的經濟收入,2006年特侖蘇銷量達4.4萬噸,收入超3.6億元;2007年特侖蘇銷量接近15萬噸,收入超13.5億元。此外,蒙牛特侖蘇商标于2005年提出申請,2008年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牛奶、牛奶制品等商品上。
被告天津特侖蘇公司辯稱其行為是對企業名稱權利的正當使用,未侵犯涉案商标權;其企業名稱自2008年4月16日核準至今已經超過5年,判令我公司變更企業名稱将破壞社會關系穩定性;蒙牛公司的包裝裝潢,既非特有包裝裝潢,也沒有知名度,我公司産品的包裝裝潢與其也不構成近似,因此未侵犯蒙牛公司的權益。
然而,法院經審理認為,天津特侖蘇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生産、銷售的商品上突出使用“特侖蘇”字樣的行為,侵犯了蒙牛公司的商标專用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且在天津特侖蘇公司注冊成立前,涉案商标經過使用已在中國家喻戶曉,因此天津市特侖蘇公司主觀上存在明顯惡意,且容易導緻相關消費者将其誤認為專門銷售“特侖蘇”品牌乳制品的公司,損害了蒙牛公司對“特侖蘇”商标享有的權利,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應當依法承擔停止使用、變更企業名稱的民事責任。據此,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特侖蘇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涉案商标權,停止使用帶有“特侖蘇”文字的商标,并變更其企業名稱,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蒙牛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50萬元。
天津特侖蘇公司不服,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這個案件不僅涉及商标侵權,還有企業名稱之間的沖突、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等疑難複雜問題,因此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作為去年全國商标代理量第一的中細軟集團,旗下雲集衆多商标管理專家,他們都給出了自己的看法,“如今人們知産意識不斷增強,一些不法商人則學會了鑽空子,他們将他人的商标注冊為企業名稱,企圖渾水摸魚。因此,當自身品牌遭遇‘搭便車、傍名牌’的行為,一定要選擇站出來,向工商部門舉報,甚至提起訴訟,切實維護好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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