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業管理過程中,物業管理企業經常制定一些禁止條件來約束某些業主的行為,以維持自己的管理,比如“不亂丢垃圾、果殼、紙屑、煙頭,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污染牆壁,不往室外抛物和亂倒污水”,“不在公共場所、走廊堆放物品,不占用公共場所,不堵塞通道,不在公共建築物上亂塗亂畫亂張貼及亂立廣告牌,保持公共建築物的原樣和美觀”、“自覺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嚴禁亂拉電氣線路,嚴禁擅自拆、改、裝電氣設施和用具”等等一些條款。物業公司通過這些約束條件來限制業主的一些行為,達到規範和方便管理的功效,但是這些并不是對所有的業主都能起到作用。
那麼,物管公司如何對違規業主說“不”呢?
一
上升為法律約束力
把這些禁止條件上升為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規約,用法律的手段來約束。一般在業主入住時都簽訂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制定業主管理規約,規約是有關物業使用、維修和其他管理服務活動的行為規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所有使用人都應當遵守。這樣物管公司既可以做到“有言在先”,又可以運用法律的手段對違規業主的不合理行為進行約束,實現有序管理。
二
把應該禁止發生的事情
消滅在萌芽狀态
物業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失誤雖然不能說是“千裡之堤,潰于蟻穴”,但是很多管理的失誤都是從一些小的方面積累起來的,積少成多就不便于管理了。有些小區因為一個業主把自行車放在了樓道裡,沒有在意也沒有進行管理,以至于效仿人越來越多。物管公司這時候再站出來說禁止,就比較困難了,因為所有業主都習慣這樣了,認為那是無可非議的事情,以前都沒有管理,現在出來管理,這時物業管理公司就會使自己處于兩難的境地。
三
站在業主的角度思考
很多物業公司在禁止業主行為時,當被問之“為什麼”,回答的多是一句“這是規定”,但這往往是難以被業主接受的。可是如果換一個角度去考慮,站在對方的角度來說禁止就容易得多。
四
在禁止前
先找到問題的原因和解決的方法
然後再去禁止
在小區裡,一到天氣好,部分業主就把被子晾得到處都是,綠籬上、小樹上、花園的健身器材上都挂滿了花花綠綠的被子,小區公共區域簡直成了一個晾衣場。物管公司一紙通知發過去,并且在明顯位置标上“禁止晾曬衣褥”,而且每天保安巡邏時都進行一番“大掃蕩”,但仍然不見成效。
後來經管理處讨論,有人提出給他們找個地方晾吧,經過一番實地考察後,“選址”在小區洗車場前面的一片空地上,拉起幾根鐵絲,又在原處貼上了“此處禁止晾曬被褥,請您把被子晾到小區西側指定地點”的标語。從此之後,在綠籬上晾曬被褥的現象“銷聲匿迹”了。
做物業管理不能光想着怎麼去“禁止”,而應該學會去解決。很多被禁止但仍然繼續着的事情後面都隐藏着一些原因,如果換位思考一下,再去找個解決的辦法,這樣肯定比光說“禁止”要容易得多。
在禁止一些行為時,要多使用禮貌用語。比較一下“禁止踐踏草坪”和“青青小草,大家愛護”哪個更容易讓人接受。不用說,肯定是後一個。在說禁止時,多使用委婉的話語,運用語言的魅力,這樣會比生硬地說禁止更能讓人接受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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