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最後那幾天
我們各個大隊的交通違法處理服務窗口
又被許多駕駛人圍得水洩不通
想趕着翻年之前
趕緊處理掉交通違法記錄
後台有駕駛員問小編:
我現在處理了,1月1日記分就清零了吧?
記分周期就是年頭到年尾吧?
一個周期就是一整年嗎?
”
記分周期到底怎麼計算呢
小編這就為您解答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139号令)中的第65條的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也就是說
↓↓↓
初次領證日期
就是我們的駕駛證記分周期的起始日期
“
駕駛員小明的駕駛證
初領日期是2016年10月25日
那麼他的駕駛證記分周期就是
從2016年10月25日
至2017年10月25日為一個記分周期
”
而在駕駛證清分方面,也分為二種情況:
(适用于準駕車型C照及以下)
1
被記分卻未滿12分
如已處理并繳納完罰款
駕駛員就會在記分周期屆滿之時被清分
2
被記分滿12分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内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考試合格的
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考試不合格的
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小編提示
記分周期可别理解錯了
發生交通違法行為後
請在規定時間内繳納罰款
當然,還是希望您
安全駕駛
切勿以身試法
處罰不是目的
規範交通秩序保證安全才是最終目标
編輯整理:警小茜、警小璠、警小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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