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裝載機司機李先生心情有些郁悶,因為他因駕駛裝載機上道路行駛而被處罰1000元,一次記12分。既然道路交通違法而被處罰那還有什麼好郁悶的?原來這都是因為李先生對交通法規不熟悉而引起。
4月29日11時10分許,李先生在工地幹完活并保養好裝載機後,就駕駛裝載機準備回家。當車輛行駛到永泰街路段時,被路面執勤的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特勤大隊民警攔下,并告知李先生的行為屬于駕駛與駕駛證載明不相符的車輛,也就是群衆嘴裡常說的:準駕車型不符,需要對他進行處罰。
對此,李先生心理十分納悶,我明明有C1駕駛證,為啥還要罰我?随後,民警給他解釋:需要持有輪式自行機械車證(M證)才能駕駛裝載機等專項作業車輛上路行駛,如果未持有M證駕車上路的,将按照無證駕駛違法行為或者按準駕車型不符進行處罰。經民警解釋,李先生才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他有些後悔表示:以後真是要多學些交通知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民警對李先生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罰款,一次記12分的處罰。
山西公安民警提示:駕駛轉載機、鏟車、挖掘車等專項作業車輛,在工廠内使用的,需要到技術監督部門取得特種車輛操作證;在道路上行駛的,需要持A、B類駕駛證(内含了M證)。另外,A、B類駕駛證降級後都會保留M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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