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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被墳頭碑砸到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9-04 11:36:44

5月31日,家住青島市的67歲老人韓英(化名)晚飯後散步至一處寫字樓時,一包A3複印紙突然從天而降,韓英被砸中,不幸身亡。

事發之後,青島警方迅速展開調查,僅用數小時就找到了實施高空抛物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一名未成年人。

一家三口被墳頭碑砸到(67歲老人飯後散步被一包A3複印紙砸中緻死)1

老人飯後散步遭遇高空抛物

“現在我們這個幸福的家庭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年邁的父親身體和精神狀态時好時壞。”說起母親的突然離世,42歲的朱亮(化名)話語中透着悲傷。

朱亮說,母親生前幾乎每天吃完晚飯都會找好友一同散步,5月31日這天亦是如此。當晚,韓英從家中離開,當她步行至青島市市南區一處寫字樓時,一包A3打印紙從天而降,擊中了韓英的頭部,韓英随後倒在血泊之中。事發之後,現場市民迅速撥打了120和110。

“父母在青島居住了20多年,我自己和妻子、孩子生活在北京。”朱亮說。

在遭遇突發狀況後,有市民認出了倒在血泊中的韓英,于是立刻趕到了韓英家中報信。

“當時父親正在吃飯,在父親被人攙扶着趕到事發地點時,母親已被救護車送往醫院進行搶救,現場隻剩下一片血迹。”朱亮說,因為情況突然,崩潰的父親出門時手機都忘了拿,是小區物業人員跑回家裡把手機拿過來的。

當晚,他接到了父親的電話,在電話中,父親告訴了他母親經搶救無效身亡的消息。在得到消息的那一刻,遠在北京的他整個人都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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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高空抛物者為未成年人

朱亮回到青島後,立即趕到了當地公安局。朱亮從民警口中得知,母親屬于高空抛物緻死,擊中母親頭部的A3複印紙足有8斤重。

“裝有A3複印紙的包裝已經打開使用了,裡面大概剩了400張A3複印紙。”朱亮告訴記者,事發之後,當地警方連夜展開了調查,并于6月1日找到了實施高空抛物的犯罪嫌疑人。然而沒想到的是,實施高空抛物的犯罪嫌疑人竟是一名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警方在一所學校找到了那名學生。之後,當着監護人和學校老師的面對他進行了詢問。”朱亮表示,案發當晚,那名學生在寫字樓28層的某培訓機構進行自習。當時他臨時起意,先從28層衛生間扔下一卷衛生紙,而後,再次從同一位置向樓下抛出一包A3複印紙。正是第二次扔下的這包A3打印紙奪走了朱亮母親的生命。

“6月9日,警方告知我,由于犯罪嫌疑人屬于未成年人,無法對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立案。但針對案發時的一些細節,比如,該未成年人在實施高空抛物時有沒有受到他人教唆等,6月10日,我們提出了刑事複議。”朱亮說,事發至今,他與未成年人及其家屬從未見過面,而對方也從未進行過道歉,隻是通過警方轉達了支付3萬元喪葬費的意願。不過,對于喪葬費一事,朱亮和家人沒有接受。

根據朱亮提供的一份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内容顯示:“2022年5月31日提出控告的韓某某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我局經審查認為,因犯罪嫌疑人未滿16周歲,依法不負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六條之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決定不予立案。”

“針對這件事,警方一直很重視,也在全力展開進一步調查。刑事複議的結果很快就會出具了,在拿到結果後,我們就着手準備提起民事訴訟。”朱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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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間裡還有兩箱A3複印紙

近日,記者來到該培訓機構,教室裡空無一人,門口電源插排上插放着手機充電器,旁邊的打印機亮着電源燈。

在隔開的幾間教室裡,擺放着桌椅闆凳、黑闆、書本等一些教學用具,其中一間教室的白闆上還留着書寫的化學知識相關内容。

随後,記者來到衛生間,發現這裡擺放着兩箱“A3多功能複印紙”、兩包衛生紙、一把雨傘和一些雜物。洗手間的洗手池旁一米遠處是兩扇窗戶,室内一側架設了鐵網,但是其中一扇窗戶的中間部分留有一個寬約10厘米,長約30厘米的空當,記者嘗試後發現,手可以自由伸出窗外。

“這個培訓機構是否還在運營我不太清楚,高空抛物的事我也不知道。”附近一家公司工作人員說。而在寫字樓一樓,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事發當晚他已下班,第二天聽說出了事,但具體什麼事不太清楚。

随後,記者嘗試聯系涉事未成年人的家屬,但未能與對方取得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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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朱亮母親的遭遇,記者從警方獲悉,由于犯罪嫌疑人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根據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負刑事責任,不予刑事立案,現此事已轉民事訴訟。

由于當事人一直沒有道歉,這讓朱亮比較憤怒。作為受害者家屬,他也希望發生在自己家庭的悲劇能引起社會對高空抛物的重視。

實際上,因高空抛物、高空墜物而導緻的流血事件已屢見不鮮,為了有效遏制高空抛物、高空墜物行為,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

而對于高空墜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挂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等。記者 張國桐 李自強 荊新年

來源: 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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