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遺産繼承的順序是什麼?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編繼承的相關規定,遺産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若有遺囑,則按照遺囑執行。
2、若沒有留下遺囑,應先确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确定各繼承人的份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産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産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産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産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那麼,若是非法定繼承人對死者盡到了扶養義務,他有權分割遺産嗎?
尹輝(化名)的父母在他小時候外出打工過一年,當時他被托付到舅舅家,舅媽對他非常照顧。因為舅舅和舅媽一直未生孩子,尹輝在工作後,也經常會去看望這兩位長輩。後來,舅舅生病去世,舅媽也六十多歲了,她雖然有個妹妹,但是關系不好,對方隻是偶爾過來看望。尹輝擔心舅媽一人生活不方便,便将其接到家中扶養。
一天,舅媽去超市買東西,在過馬路時,被一輛闖紅燈的轎車撞倒,後經搶救無效去世。舅媽在生前并未立下遺囑,她的妹妹現在跑出來說自己是法定繼承人,并掌管了全部遺産,以及因為交通事故産生的相關賠償。
尹輝想知道,盡管舅媽一直是和他生活在一起,并由他照顧,隻因他不是法定繼承人,就無權繼承舅媽的遺産了嗎?
周律說法
根據上述情況,尹輝對舅媽盡到了扶養義務,有繼承其遺産的權利。所以,尹輝有權要求舅媽的妹妹返還部分遺産。
具體原因可以分為兩個層面。首先,從法律上來講,舅媽是尹輝舅舅的妻子,尹輝與其系舅甥關系,因為不是直系親屬,尹輝并沒有撫養舅媽的法定義務。其次,從親情的角度來講,尹輝念及舅媽對自己幼時的照顧,以及遵循孝敬長輩的傳統美德,在舅舅去世後,一直與舅媽生活在一起,其已經盡到了主要的扶養義務,與舅媽也建立了深厚的親情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适當的遺産。
尹輝舅媽的妹妹對其姐姐并未完全盡到扶養義務,那麼一般情況下,根據雙方對被繼承人的扶養情況、感情聯系以及身份關系,尹先生可以要求分割舅媽的部分遺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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