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走在路上時聽到一個老人在炫耀自己的兒子,說他兒子當了大官,是某某局的副局長。我啞然失笑,老人以子為傲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真的不忍心告訴他,他兒子官真的不大。那麼到底什麼官大,什麼官小,大家真的了解嗎?
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分為十級: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這些職務的高低才是決定一個人官大官小的标準。
那這些職務分别對照什麼官呢?舉個例子,一個縣(行政級别上,區、縣級市和縣市一樣的)就是縣處級單位,所以縣上隻有四大班子(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的一把手屬于縣處級,這個縣除了縣紀委書記是副縣級,其餘的部門的一把手就是鄉科級正職了。所以一個縣最大的官就是縣處級正職,其他的可以稱之為官的都是鄉科級正職或鄉科級副職的了。剛才那個老人的兒子,其實隻是我們縣的某某局的副局長,按照職務來算,就是鄉科級副職,是公務員職務裡最低的。以此類推,廳局級就是一個地級市或一個自治州。省部級就是一個省或一個自治區。國家級當然就是我們國家啦。
而經常讓大家分不清到底誰官大誰官小的最根本的原因是稱呼。比如稱呼縣級某個局的一位陳姓局長,我們會叫他陳局長,但他的職位隻是鄉科級正職,離廳局級還隔了個縣處級呢。再比如地級市的屬于廳局級,那麼地級市的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屬于縣處級,假如這位辦公室主任姓王,我們可以稱為王主任,這個王主任就比陳局長官要大了。所以聽稱呼不能明确某人是什麼職務,應該看他的單位才能知道他的職務。
其實公務員說直白點就是履行公職的工作人員。所以不應該分官大或者官小一說,公務員的根本應該是為人民服務!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