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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名律師行賄3名法官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13 04:46:42

撰文 | 本刊記者 李慧琪

編輯 | 谌彥輝

一些法官受賄案相繼公布于衆,背後卻牽扯出大批律師行賄案情。這些律師很多在律協任職,或曾任法官。他們和受賄法官是怎樣的共生關系,律師行賄背後或許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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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中院三位法官受賄案中,64名律師涉嫌行賄;海南省高級法院原副院長張家慧案中,18名律師涉嫌行賄。今年以來,一些法官受賄案相繼公布于衆,背後卻牽扯出大批律師行賄案情。

這些律師很多在律協任職,或曾任法官。他們和受賄法官是怎樣的共生關系,律師行賄背後或許另有隐情?

日前,經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審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不正當接觸交往制度機制的意見》《關于進一步規範法院、檢察院離任人員從事律師職業的意見》。

兩個《意見》進一步細化了法官、檢察官與律師接觸交往負面清單,健全了禁止不正當接觸交往的工作機制,完善了法院、檢察院離任人員在律師事務所從業制度機制。對于全面加強法官、檢察官與律師隊伍建設,構建法官、檢察官與律師“親”“清”關系,共同維護司法廉潔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從今年年初開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正在全國範圍内自下而上進行。此次整頓中,“堅持行賄受賄一起查”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五部委再次提出。長期以來,打擊腐敗存在重受賄、輕行賄現象。目前相關涉案行賄律師是否被追責,被處罰,又一度成為輿論關注的熱點。

北京律師行賄被追刑責

近日,北京律師呂鳳剛行賄案的二審刑事裁定書在網絡上曝光。北京市通州區法院認定,呂鳳剛為使其代理案件獲得有利處理,請托時任市高院法警呂某(已判決)提供幫助,并于2016年6月至10月間在市高院法警備勤室,先後兩次以現金形式給予呂某共計20萬元。

2020年10月19日,經北京市朝陽區監察委員會電話通知,呂鳳剛在家人的陪同下到監察機關,如實供述了行賄事實。

法院一審判決,呂鳳剛因犯行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萬元。一審判決後,該律師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于2021年9月26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目前,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已經搜索不到此行賄案的相關文書。另外,呂某受賄案的判決書也未公開。

被曝光的裁定書上顯示,呂鳳剛,1969年12月生人,戶籍地為山東臨沂市。在北京市律師協會官網上查詢發現,名為“呂鳳剛”的律師僅有一名,目前執業單位為北京市尚格律師事務所。

2014年,他曾正式成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全球合夥人,主要領域是民商類案件,包括婚姻、繼承、房地産、拆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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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日,成都,四川省律師協會的律師代表進行集體宣誓。(CNSPhoto圖)

從2006年開始,呂鳳剛在多個地方衛視的生活類節目中擔任法律嘉賓,參加過數百期節目,其中知名度較高的是北京衛視生活頻道《生活廣角》,受衆主要是老年人,被保姆騙錢、如何處理房産、如何計算贍養費等,這是他經常解答的話題。

曾有記者采訪他時看到,呂鳳剛辦公室的三面牆上,密密麻麻挂了近100面錦旗,都是觀衆給他的好評。他曾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做律師的前提是需要有社會責任感,有公正心……一開始做律師其實是很苦很枯燥的,而且處處都是考驗,考驗你的良知,你的忠誠……你是不是會為虎作伥?并不是每一個人都适合做律師。”

在二審終審裁定書上,法院這樣寫道,呂鳳剛作為法律工作從業者,應當恪守職業規範,既要追求實體公正,更要尊重程序正義的價值。為了實現所代理案件當事人的訴求,呂鳳剛意圖通過行賄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違規過問、幹預辦案,為己方提供幫助、便利條件,其行為本身有悖公平、公正原則。

大規模律師行賄案發

律師行賄不止呂鳳剛一人,今年濟南中院三名法官受賄案更是牽扯出大規模律師行賄的案情,共有64名律師涉嫌行賄。

濟南中院原副院長孫永一現年54歲,據判決書顯示,1996年春節前至2020年4月,孫永一任濟南中院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副庭長、庭長、副院長、山東省平陰縣法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币549萬餘元。

14年間,孫永一共收受50人賄賂,其中24名行賄者是執業律師,另有5人是公司法務、法律顧問、商标專利代理人等法律工作者,賄賂金額共計近300萬元。

此外,在2008年9月至2020年4月,濟南中院法官喬緒曉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币112萬餘元。在2005年6月至2020年4月,戴伍建法官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币137.4萬餘元。

根據判決書統計,喬緒曉共收受24名律師賄賂,戴伍建共收受16名律師賄賂。在行賄律師中,山東盈德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建新行賄金額最高,并在三起法官受賄案中都有他的身影。他先後11次輸送給孫永一87萬現金和價值3萬元的購物卡,共計90萬元;先後25次向喬緒曉行賄共計22.6萬元;向戴伍建行賄共計10萬元。

這些行賄律師的身份也值得關注,他們在山東律師界位高權重。比如李建新除了擔任律所主任之外,還擔任濟南市第十四屆政協委員、山東省律師協會理事、山東省律師協會保險委員會主任等多項職務。另外,他還是濟南市政府第二屆法律顧問專家庫成員,先後獲得山東省優秀律師、濟南市優秀律師、濟南市司法行政系統先進個人。

據統計,像李建新一樣的律所主任共有18位,他們大多在律協或其他社會組織任職。比如山東環周律師事務所主任黃金華,他擔任着山東省律協金融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濟南市律協顧問委員會主任、濟南市破産管理人協會會長。2000年春節前至2020年4月,他向孫永一行賄共計16.7萬元。

判決書還顯示,一家律所出現多名律師共同行賄的現象。比如,國浩律師(濟南)事務所有三名律師栾濤、馬斌、王明華都曾送錢給孫永一,以求在案件辦理等方面獲得幫助。

此外,也有多名行賄律師此前是濟南中院法官,還有人在大學法學院任教。比如王明華在2003年9月至2015年5月期間就職于濟南中院,任民二庭副庭長;2015年6月至今,就職于山東師範大學法學院,任教師、副教授,同時任兼職律師。

總體來看,三位受賄法官起到的主要作用是協助案件辦理、幹預過問案件、介紹案源等,也有律師為一些企業居間請托。比如,山東辰靜律師事務所主任陳靜請托孫永一,在潤華集團山東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案件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随後,孫永一收受陳靜替該公司董事長轉送的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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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日,浙江湖州,一名法官為學生們宣講憲法。(@視覺中國 圖)

法官與律師互相勾兌,這一問題早在海南省高級法院原副院長張家慧案中浮出水面。2019年5月,張家慧被多人舉報後落馬。當時有舉報人稱,張家慧“身家至少200億”,是“中國法院系統史上最富有的法官”。

她被查後,其與丈夫劉遠生構建的财富帝國也被媒體起底。外界得以一窺其“緻富經”。 2020年12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一審認定,張家慧犯受賄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詐騙罪,數罪并罰,獲刑18年,并處罰金400萬元。

判決書還顯示,37名向張家慧行賄的人中有18名律師。他們行賄的金額超過2000萬,其中2人為海南省政協委員,5人在海南省律師協會任職。行賄律師中有2人是海南省律協副會長,行賄名單公開後其職務均被免除。

他們該不該被追責?

同張家慧案一樣,上述受賄法官均已被追刑責。2021年6月8日,孫永一被濟南市天橋區法院一審認定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2月8日,喬緒曉案和戴伍建案公開宣判,判決已生效。二人均犯受賄罪,判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濟南市司法局和濟南律協的公示信息,目前還沒有相關涉案行賄律師被處罰。三起案件曝光後,行賄律師是否被追責一度成為輿論熱點。

有學者認為,律師行賄沒有被追究刑責,可能存在幾種情形:一是被索賄,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可不構成行賄罪;二是犯行賄罪,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的,可以不起訴或免除處罰;三是數額不夠或者有從輕、減輕、免除的情節。

最高法院原法官黃應生曾撰文表示,“中國是人情社會,有特殊國情,常有遇事找關系的做法,律師行賄法官,不一定是謀取不正當利益,可能是更希望其公正判案。”

對此,北京市首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學林表示,“這種灰色地帶确實存在,律師可能隻是受委托。如果不能完全贊同當事人的做法,很可能這個業務就做不了。其間的情況可能是很複雜的,但對于這種情況我們也要零容忍,否則律師的底線從何談起。”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山東辰靜律師事務所主任陳靜曾對行賄事實予以否認。判決書顯示,2015年3月,孫永一在濟南力諾集團公司食堂收受陳靜替該公司董事長轉送的10萬元。

但陳靜表示,判決書上所述案件并非她代理,而是有朋友找她幫忙,她作為專業人士幫着分析了一下。對于轉送10萬元,陳靜予以否認,她稱自己并未因該案去找過孫永一,也并不知道這10萬塊的存在。本刊再次緻電陳靜追問進展,她拒絕了采訪。

孫永一案中,另外兩名律師也對行賄事實予以否認。針對這樣的情況,北京澤博律師事務所主任周澤律師曾撰文表示,可能有被認定“行賄”的律師蒙冤,所謂“被行賄”即所謂行賄者與受賄者其實并不存在賄賂行為,隻是不得不“配合有關機關辦案”。

“某個律師和某個法官平時比較熟,或者工作接觸比較多,或者某個律師的案子在某個法官手裡比較多。那麼當法官出事的時候,必然會對這個律師展開一定的調查。”楊學林認為,律師都是用證據說話,那就用其他證據來推翻這個判決。

他強調,隻要是生效判決認定的事實在沒有被推翻之前,對于認定行賄的這些人,起碼在司法局或者律協必須要給予一定的追責處罰。

刑法對行賄罪有明确規定,此外,兩高《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第(五)項則明确了定罪的起點,行賄數額一萬以上三萬以下,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應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律師行賄行為,《律師法》和律師協會也有相應處分規則。比如,根據《律師法》第四十九條,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受賄行賄一起查”

“目前的情況也和長期以來普遍行賄得不到處理有關。”山東一位資深刑辯律師認為,打擊腐敗一直存在重受賄、輕行賄的現象。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市紀委負責人表示,“有時候為了突破案件,對于行賄人會給予一些政策,如果雙方都同樣對待的話,那案子就無解了。”他說,因為職務犯罪比較隐蔽,如果沒有行賄人的配合,案件查辦會很困難。

他還表示,如果對行賄者查得過于嚴厲,他們就很難去檢舉腐敗官員,這也是紀委監委辦案時左右為難的顧慮所在。

如何防止此類事情發生?楊學林認為,在保障法官獨立審判權的同時加強對案件質量的監督,防止貪污受賄、枉法裁判情況的發生,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律師行賄的意圖,整體朝着良性方向發展。

實際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等部門聯合出台了《關于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幹規定》,劃定了法官、檢察官等司法人員與律師接觸交往的底線紅線。

但從近年來查處的一些司法人員違紀違法案件看,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不正當交往問題依然突出。11月2日,據《法治日報》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相關部門負責人就兩個《意見》答記者問中指出,目前存在律師“圍獵”司法人員、進行利益輸送,司法人員為律師介紹案源、主動“權力尋租”,法院檢察院離任人員為不正當接觸交往牽線搭橋、充當司法掮客等現象,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

2020年,司法部會同最高法、最高檢組成聯合調研組,到全國10個省(市)開展了司法人員與律師不正當接觸交往專題調研。從調研情況看,當前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不正當接觸交往的手段更加多樣,利益輸送的形式更加隐蔽,線索發現難、問題界定難、有效查處難。

2020年7月,中央政法委召開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試點工作動員會。自2021年起自下而上逐級在全國政法系統鋪開,2月底到6月底為縣、市階段,8月到10月底為省級和中央階段。2022年一季度前,完成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任務。

在這次整頓中,“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再次被提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與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

一位省紀委監委工作人員表示,目前行賄者違法犯罪的成本還是太低,行賄不查,受賄不止。“受賄行賄一起查”可能會讓偵破難度加大,雙方達成攻守同盟的可能性也更大。但是,在信息化手段、大數據加持下,突破案件的能力和手段變多,也利于偵破行賄受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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