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話題已經辯論多年了,支持的一方占據着道德高度,反對的一方堅持着不容侵犯利益的法律依據。其實,除了極少數的曆史積怨外,大多的問題就是圍繞着一個“利”字。高層業主想乘着政府希望改善老舊小區電梯的東風,既解決了自己的剛需,有取得額外的物業增值利益;底層業主明顯發現這裡存在的不公平,既要自己犧牲環境的惡化,又要讓出加裝電梯後的物業增值紅利。加裝電梯的問題就在這種糾紛中繼續着,高低雙方圍繞着曆史、環境和道德問題糾纏不已,但很少涉及利益問題,仿佛一提到利字就落了下乘。實際上,加裝電梯确實是一件利民的好事,問題出在加裝電梯前後的利益轉換不公平。其中關鍵在于高層業主的态度,加裝電梯解決了高層的出入鋼需,同時又相對提高了高層物業的價值,這個結果是建立在犧牲底層業主利益的基層之上,所以,高層業主如果有魚和熊掌兼得的想法,這個事情就難辦了。為此,高層業主應該在滿足需求解決的基礎之上,讓出合理的增值紅利,以彌補底層業主的相對損失。
按照利益共享的原則,本人提出一個加裝電梯出資與補償方法,希望數學大V加以指正:
這裡以每層戶數與每戶面積一緻為模型:
Mx(各層戶增值價值)=裝梯後評估價值-裝梯前評估價值
T x(各層戶出資金額)=各層裝梯出資額
C x(各層戶綜合增值)=Mx-Tx
x 為樓層數
h 為每層戶數
∑c (綜合總增值)=(C1 C2 … Cx)*h
P (戶平均增值)=∑c/h
Ax (各層應得補償)=(P-Cx)*D
D (道德系數)=1、1.01、1.02…1.09
說明:
1.Ax為負數為該層需要付出的補償額。
2.不需要更多地關注各層出資,最後都在補償額中體現。
3.本計算方法沒有考慮高層的剛需價值,D=1。
4.本計算方法沒有考慮低層的市場出售競争力轉化,D=1。
5.若需考慮3.4.條,可在Ax乘以1.01-1.09的道德系數。
6.本計算方法預設各層面積一緻,若不一緻則可分解至平方再行計算。
7.此計算不考慮電梯使用和維修分攤。
舉例:6層一梯二戶,每戶100平米。
這裡沒有考慮到高層對底層的友情即道德補償。從中可以看到以公平的方式,高層最後應該對底層的補償。
(歡迎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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