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樓處讓我在營銷中心刷POS機交首付,發現資金沒有打入指定的監管帳号怎麼辦,開發商可以按照合同起訴我沒有付款嗎?開發商會不會挪用了購房資金,導入爛尾呢?
有網友問到:購買期房,銷售讓我在營銷中心刷POS機交首付,後來我發現資金未打入監管帳号,打入開發商私帳。現在開發票要求交回唯一付款憑證收據。合同已備案,預告登記說要等到辦大産權證前一步做。購房資金未打入監管帳号以後能辦産權證嗎?!貸款沒有發放,起訴我會付違約金嗎?這家開發商合同糾紛特别多,我該怎麼辦?合同寫明購房資金打入監管帳号。開發商要求收回收據再開發票,pos機票據隻有金額和開發商公司名稱,沒有用途。開發商可以按照合同起訴我沒有付款嗎?因為按照合同要求的付款帳号查不到我的付款記錄。
首付款開發商隻有收據的處理方式如下:
1,房地産銷售中開發商不給開首付款發票的主要目的是避稅,或者是推遲交稅的日期,把該部分的稅款投資到項目的開發建設中去。後期也是會給購房者開具的。
2,如果購房者是選擇的銀行按揭貸款方式購房的,需要在銀行的貸款成功放款到開發商的監管賬戶裡後,開發商才可以給購房者開具不動産銷售統一發票的。在銀行貸款未放款之前是開不出來的。
3,開發商每開一戶不動産銷售統一發票,就等同于當月銷售了一套房子,是需要在當月繳納相應的營業稅的。如果開發商暫時不開或到以後統一開具的話,就有效的節省了一部分的稅款,資金鍊也就不會因為交稅而變的緊張。對于購房者來說,需要及時的催促開發商開具發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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