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微信總有陌生人添加好友
不是邀請跨境網絡賭博
就是介紹投資理财刷單?
當心!
他們說的每一個字
包括他們的微信号
都是假的!
近日
奉化警方打掉一倒賣微信号的團夥
該團夥累計賣出微信号2400個
獲利16萬元
這些微信号都是怎麼來的?
又是用來幹嘛的?
“我知道這些微信号他們買去是用于跨境網絡賭博、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的,我也知道我這麼做是在助纣為虐,是違法行為,但這個來錢太方便,我麻痹了自己……”
在看守所裡,面對民警的訊問,23歲的柳某蒼老了很多,他望着天花闆,哽咽連連,他以為的網絡是法外之地,但法律的制裁他終究沒有逃過。
團夥抓捕現場
柳某原來是個積極向上的小夥子,對網絡比較熟悉,從事的工作也與網絡營銷有關。今年年初,他在上網的時候,偶然發現了一條賺錢的捷徑——注冊微信号,倒賣給跨境網絡賭博、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團夥,一個微信号可以賺70元。
“一個号賺70元,一天搞30個就是2100元,一個月輕松賺6萬元,年入百萬不是夢……”柳某心中一盤算,下定了“入行”的決心。
柳某的工作台
今年2月,柳某着手啟動了他寄予厚望的賣号生意,他在奉化某小區租了一套房,作為工作室使用。由于注冊微信需要手機号,而個人的手機号有限,他就在網上進行廣泛推廣,一方面吸引手機号賣家,一方面尋找微信号買家,并專門建立賣家群和買家群發布交易信息。
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柳某在群内以50元的價格購買手機号和驗證碼用于注冊微信号(并非購買實體sim卡,僅在注冊微信号時獲取驗證碼),随後以120元的價格将注冊成功的微信号賣出,每個微信号可以賺取差價70元。
團夥的工作記錄本
工作室運作了一段時間,柳某發現單打獨鬥效率低、來錢慢,為了擴大生意,他雇傭了李某等4名老鄉,并為他們各配了4台手機。此後,日常注冊等操作全部交由李某等人打理,柳某自己則當起了老闆,隻負責收錢算賬。
柳某十分清楚自己所做的是非法生意,因此,他對老鄉有所隐瞞,怕他們有疑慮。
随着時間的推移,其中的不合理性逐漸暴露出來,老鄉李某發現,不斷有微信号被官方封停,結合他平時看到的跨境網絡賭博、電信網絡詐騙等宣傳,他意識到買家購買這些微信号後用于了非法用途,否則他們完全可以自行注冊使用,沒必要網上購買,而這些号也不會被封停。為此,李某也擔心過,怕自己違法被抓,但為了賺錢,他還是選擇性忽視,铤而走險。
團夥用于注冊微信号的手機
今年10月底,奉化警方根據線索,一舉打掉該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團夥,柳某、李某等5人全部落網。據柳某交代,工作室每個月可以賣出微信号400個,半年共賣出2400個,累計獲利超過16萬元。
目前,該5人已被警方依法處以刑事拘留。
釋法上述案例中的手機号,屬于“斷卡”行動中的“兩卡”,犯罪嫌疑人在明知他人将用微信号實施跨境網絡賭博等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仍然通過購買手機号、注冊微信号供他人使用,這已經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
那什麼是“幫信罪”呢?
我們來看一下司法解釋:
《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設,作為《刑法》第287條之二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情節嚴重有以下七種:(1)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2)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3)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4)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6)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此外,《解釋》規定,确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前述标準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嚴重後果的,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警方提醒買賣、租借“兩卡”均屬于違法行為,切勿将自己辦理的手機卡、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及結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賬戶買賣、租賃給犯罪分子,否則将面臨信用懲戒、限制業務、嚴管賬戶、法律處分等四大懲戒措施。
來源:甯波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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