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民事案件中,訴訟财産保全的重要性日漸凸顯,所謂财産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将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财産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财産或者争議的标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近日,三原法院嵯峨人民法庭張猛法官通過積極引導當事人進行财産保全,助力糾紛加速化解,成功調解了一起維修合同糾紛案件。
原告某輪胎銷售店是一家銷售輪胎及維修的店鋪,被告陳某經常到原告處給車更換輪胎,但一直未支付費用。2020年7月28日,原、被告雙方就欠款進行了結算,被告給原告書寫欠條一張,約定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到期後,被告卻一再推诿拖欠,原告無奈訴訟來院。
在了解案情後,張猛法官向被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及傳票,并與書記員前往被告家中對其與原告間的糾紛進行調解,但被告态度強硬,并無調解之意,在調解無果的情況下,為防止被告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轉移财産,緻使案件審結後難以執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及時實現,遂建議原告對被告進行訴訟财産保全,采取合法方式保護自己的權利。在院執行局的配合下,被告陳某名下銀行賬戶被依法予以凍結。随之,其态度也由最開始的強硬轉為願意協商解決糾紛,張猛法官随即釋法明理,居中調解,原、被告終達成協議:被告願意支付原告修理費17300元,原告撤回對被告的起訴。收到欠款後,原告至嵯峨人民法庭申請解除對被告名下銀行存款的凍結,此案也劃上了一個圓滿的句号。
财産保全限制了被申請人對财産的處分,極大影響着被申請人的生活、生産經營,故在權衡利弊後,能夠積極解決糾紛。該案的妥善處理,既保障了雙方的合法權益,又節約了司法成本,有助于維護健康交易秩序,為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促進市場健康和諧發展增添了動力。
編輯:王晨偉
責編:鄭黎波
主編:姚啟明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