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電工程施工标準
(一)、施工流程
施工過程可分為四個階段:即施工準備、施工階段、調試開通和竣工驗收階段。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流程。
一.施工準備
1.學習掌握相關的規範和标準
嚴格遵守建築弱電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所在地區的安裝工藝标準及當地有關部門的各項規定。本項目應遵守的規定主要有:
《有線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範》(GBJ50200-94)
《通信光纜的一般要求》(GB/T7427-87)
《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範》(GB50116-92)
《建築及建築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範》(CECS72-95)
《商用建築線纜标準》(EAI/TIA-568A)
2.熟悉和審查圖紙
熟悉和審查圖紙包括學習圖紙,了解圖紙設計意圖,掌握設計内容和技術條件,會審圖紙後形成紀要,由設計、建設、施工三方共同簽字,作為施工圖的補充技術文件。核對土建與安裝圖紙之間有無矛盾和錯誤,明确各專業之間的配合關系。
B.施工前的器材檢驗
1.器材檢驗一般要求
(1)施工前,施工單位應對工程所用線纜器材規格、程式、數量、質量進行檢查,無出廠檢驗證明材料者或與設計不符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經檢驗的器材應做好記錄,對不合格證的器件應單獨存放,以備核查與處理。
2.型材、管材與鐵件的檢驗要求:
(1)各種型材的材質、規格、型号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表面應光滑、平整、不得變形、斷裂。
(2)管材采用鋼管、硬聚氯乙烯管、玻璃鋼管時,其管身就光滑無傷痕、管孔無變形,孔徑、壁厚應符合設計要求。
(3)管道采用水泥管塊時,應符合郵電部《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YDJ39-90)中相關規定。
(4)各種鐵件的材質、規格均應符合質量标準,不得有歪斜、扭曲、飛刺、斷裂或破損。
(5)鐵件的表面處理和鍍層均應完整、表面光潔、無脫落、氣泡等缺陷。
3.線纜的檢驗要求:
(1)工程使用的對絞電纜和光纜規格、程式、形式應符合設計的規定和合同要求。
(2)電纜所附标志、标簽内容應齊全、清晰。
(3)電纜外護套須完整無損,電纜應附有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如用戶要求,應附有本批量電纜的電氣性能檢驗報告。
(4)電纜的電氣性能應從本批量電纜的任意三盤中截出100m長度進行抽樣測試。
(5)剝開纜線頭,有A、B端要求的要識别端别,在纜線外端應标出類别和序号。
(6)光纜開盤後應先檢查光纜外表有無損傷,光纜端頭封裝是否良好。
(7)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采用62.5/125μm或50/125μm多模漸變折射率光纖光纜和單模光纖光纜時,現場檢驗應測試光纖衰減常數和光纖長度。
1)衰減測試:宜采用光時域反射儀(OTDR)進行測試。測試結果如超出标準或與出廠測試數值差異太大,應用光功率測試,并加以比較,斷定是測試誤差還是光纖本身衰減過大。
2)長度測試:要求對每根光纖進行測試,測試結果應一緻。如果在同一盤光纜中,光纖長度差異較大,則應從另一端進行測試或做通光檢查,以判定是否有斷纖現象存在。
(8)光纖調度軟線(光跳線)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光纖調度軟線應具有經過防火處理的光纖保護包皮,兩端的活動連接器(活接頭)端面應裝配有合适的保護蓋帽;
2)每根光纖調度軟線中光纖的類型 應有明顯的标記,選用應符合設計要求。
4.接插件的檢驗要求:
(1)接線排和信息插座及其他接插件的塑料材質應具有阻燃性。
(2)保安接線排的保安單元過壓、過流保護各項指标應符合郵電部有關規定。
(3)光纖插座的連接器使用型号和數量、位置與設計相符。
(4)光纖插座面闆應有發射(TX)和接收(RX)明顯标志。
5.配線設備的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纜交接設備的型号、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2)光、電纜交接設備的編排及标志名稱應與設計相符。各類标志名稱應統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6.有關對絞電纜電氣性能、機械特性、光纜傳輸性能及接插件的具體技術指标和要求,應符合設計規範。
C.設備安裝
1.機架安裝要求
(1)機架安裝完畢後,水平、垂直度應符合廠家規定。如無廠家規定,垂直偏差不應大于3mm。
(2)機架上的各種零件不得脫落或碰壞。漆面如有脫落應予以補漆,各種标志完整清晰。
(3)機架的安裝應牢固,應按施工圖的要求進行加固。
(4)安裝機架面闆,架前應留有1.5m的空間,機架背面離牆距離應大于0.8m,以便于安裝和施工。
(5)壁挂式機框底距地面宜為300~800mm。
2.配線設備機架安裝要求:
(1)采用下走線方式時,架底位置與電纜上線孔相對應。
(2)各直列垂直傾斜誤差不應大于3mm,底座水平誤差每平方米不應大于2mm。
(3)接線端子各種标志應齊全。
(4)交接箱或暗線箱宜暗設在牆内。預留牆洞安裝,箱底高出地面宜為500~1000mm。
3.各類接線模塊安裝要求:
(1)模塊設備應完整,安裝就位,标志齊全。
(2)安裝螺絲必須擰緊,面闆應保持在一個水平面上。
4.信息插座安裝要求:
(1)安裝在活動地闆或地面上,應固定在接線盒内,插座面闆有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線盒蓋可開啟,并應嚴密防水、防塵。接線盒蓋應與地面齊平。
(2)安裝在牆體上,宜高出在地面300mm,如地面采用活動地闆時,應加上活動地闆内淨高盡寸。
(3)信息插座底座的固定方法以施工現場條件而定,宜采用擴張螺釘、射釘等方式。
(4)固定螺絲需擰緊,不應産生松動現象。
(5)信息插座應有标簽,以顔色、圖形、文字表示所接終端設備類型。
(6)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5.電纜橋架及槽道安裝要求:
(1)橋架及槽道的安裝位置應符合施工圖規定,左右偏差不應超過50mm。
(2)橋架及槽道水平度每平方米偏差不應超過2mm。
(3)垂直橋架及槽道應與地面保持垂直,并無傾斜現象,垂直度偏差不應超過3mm。
(4)兩槽道拼接處水平度偏差不應超過2mm。
(5)吊架安裝應保持垂直,整齊牢固,無傾斜現象。
(6)金屬橋架及槽道與節間應接觸良好,安裝牢固。
6.安裝機架、配線設備及金屬鋼管、槽道接地體應符合設計要求,并保持良好的電氣連接。
D.纜線的敷設和支撐保護方式
1.線纜的敷設
(1)纜線敷設一般應符合下列要求:
1)纜線的布放前應核對規格、程式、路由及位置與設計規定相符。
2)纜線的布放應平直,不得産生扭絞、打圈等現象,不應受到外力的擠壓和損傷。
3)纜線在布放前兩端應貼有标簽,以表明起始和終端位置,标簽書寫應清晰、端正和正确。
4)電源線、信号電纜、結絞電纜、光纜及建築物内其他弱電系統的纜線應分離布放。各纜線間的最小淨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5)纜線布放時應有冗餘。在交接間、設備間對絞電纜預留長度一般為3~6m,工作區為0.3~0.6m;光纜在設備端預留長度一般為5~10m。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設計要求預留長度。
6)纜線的彎曲半徑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非屏蔽4對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電纜外徑的4倍,在施工過程中應至少為8倍。
②屏蔽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電纜外徑的6~10倍。
③主幹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電纜外徑的10倍。
④光纜的彎曲半徑至少少為光纜外徑的15倍,在施工過程中應至少為20倍。
⑤纜線布放,在牽引過程中,吊挂纜線的支點相隔間距不應大于1.5m,布放纜線的牽引力,應小于纜線允許張力的80%,對光纜瞬間最大牽引力不應超過光纜允許的張力。在以牽引方式敷設光纜時,主要牽引力應加在光纜的加強芯上。
⑥纜線布放過程中為避免受力和扭曲,應制作合格的牽引端頭。如采用機械牽引時,應根據纜線牽引的長度、布放環境、牽引張力等因素選用集中牽引或分散牽引等方式。
⑦布放光纜時,光纜盤轉動應與光纜布放同步,光纜牽引的速度一般為15m/min。光纜出盤處要保械松馳的弧度,并留有緩沖的餘量,又不宜過多,避免光纜出現背扣。
(2)預埋線槽與暗管敷設纜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敷設管道的兩端應有标志,表示出房号、序号和長度。
2) 敷設暗管時宜采用鋼管或阻燃硬質PVC管。布主放雙護套線和主幹纜線時,直線管道的管徑利用率應為50~60%,彎管道為40~50%,暗管布放4對對絞電纜時,管道的截面利用率應為25~30%。
預埋線槽宜采用金屬線槽,線槽的截面利用率不應超過40%。
3)光纜與電纜同管敷設時,應在暗管内預置塑料管子,将光纜敷設在子管内,使光纜和電纜分開布放,子管的内徑應為光纜外徑的1.5倍。
(3)設置電纜橋架和線槽敷設纜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纜橋架宜高出地在面2.2m以上,橋架頂部距頂棚或其他障礙物不應小于0.3m。橋架寬度不宜小于0.1m,橋架内橫斷面的填充率不應超過50%。
2)電纜橋架内纜線垂直敷設時,在纜線的上端和每間隔1.5 m處應固定在橋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設時,在纜線的首、尾、轉彎及每間隔3~5m處進行加固。
3)電纜線槽宜高出地面2.2m.在吊頂内設置時, 槽蓋開啟面應保持80mm的垂直淨空,線槽截面利用率不應超過50%。
4)布放線槽纜線可以不綁紮,槽内纜線應順直,盡量不交叉,纜線不應溢于線槽,在纜線進出線槽部位,轉彎處應綁紮固定。垂直線槽布放纜線應每間隔1.5m固定在纜線支架上。
5)在水平、垂直橋架和垂直線槽内敷設纜線時,應對纜線進行綁紮。4對對絞電纜以24根為束,25對或以上主幹對絞電纜、光纜及其他信号電纜應根據纜線的類型、纜徑、纜線芯數分束綁紮。綁紮間距不宜大于1.5m,扣間距應均勻,松緊适度。
6)建築群子系統采用架空、管道、直埋、牆壁及暗管敷設電光纜的施工技術要求應參照郵電部《市内電話線路工程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電信網光纖數字傳輸系統工程施工及驗收暫行技術規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2.支撐保護方式
(1)配線子系統纜線敷設支撐保護方式應符合下列要求:
1)預埋金屬線槽支撐保護方式;
①在建築物中預埋線槽可為不同尺寸,按一層或二層設置,應至少預埋二根以上,線槽截面高度不宜超過25mm。
②線槽直埋長度超過6m或在線槽路由交叉、轉彎時宜設置拉線盒,以便于布放纜線和維修。
2)預埋暗管支撐保護要求:
①暗管宜采用金屬管或阻燃硬質PVC管,預埋在牆體是間的暗管内徑不宜超過50mm,樓闆中的暗管内徑宜為15~25mm。直線布管30m應設置暗線箱等裝置。
②暗管的轉彎角度應大于90o,在路徑上每根暗管的轉彎不得多于二個,并不應有S彎出現。在彎曲布管時,每間隔15m處應設置暗線箱等裝置。
③暗管轉彎的曲率半徑不應小于該管外徑的6倍,如暗管外徑大于50mm時,不應小于10倍。
3)設置纜線橋架和纜線線槽支撐保護要求:
①橋架水平敷設時,支撐間距一般為1.5~3m,垂直敷設時固定在建築物構體上的間距宜小于2m。
②金屬線槽敷設時,在下列情況下設置支架或吊架:
A.線槽接頭處;
B.間距3m;
C.離開線槽兩端口0.5m處;
D.轉彎處。
③.塑料線槽槽底固定點間距一般為1m。
4)鋪設活動地闆敷設纜線時,活動地闆内淨空不應小于150mm,活動地闆内如果作為通風系統的風道使用時,地闆内淨高不應小于300mm。
5)在工作區的信息點位置和纜線敷設方式未定的情況下,或在工作區采用地毯下布放纜線時,在工作區宜設置交接箱,每個交接箱的服務面積約為80m2。
6)不同種類的纜線布放在金屬線槽内,應同槽分室布放。金屬線槽接地應符合設計要求。
7)幹線子系統纜線敷設支撐保護應符合下列要求:
1)纜線不得布放在電梯或管道豎井中。
2)幹線通道間應溝通。
豎井中纜線穿過每層樓闆孔洞宜為矩形或圓形。矩形孔洞尺寸不宜小地300mm×100mm,圓形孔洞處應至少安裝三根圓形鋼,管徑不宜小于100mm。
E.纜線的終端
1.纜線終端的一般要求:
(1)纜線在終端前,必須檢查标簽顔色和數字含義,并按順序終端.
(2)纜線中産不得産生接頭現象。
(3)纜線終端處必須卡接牢固,接觸良好。
(4)纜線終端應符合設計和廠家安裝手冊要求。
(5)對絞電纜與插件連接應認準線号、線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錯接。
2.對絞電纜芯線終端應符合下列要求:
(1)對絞電纜芯線終端應量保持扭絞狀态,非扭絞長度對于5類線不應大于13mm,4類線不大于25mm。
(2)剝除護套均不得刮傷絕緣層,應使用專用工具剝除。
(3)對絞線在與信息插座(RJ45)相連時,必須按色标和線對順序進行卡接。插座類型、色标和編号應符合下圖規定:
(4)對絞電纜與RJ45信息插座的卡子連接時,就按先近後遠,先上後下的順序進行卡接。
(5)對絞電纜與接線模塊(IDC、RJ45)卡接時,應按設計和廠家規定進行操作。
(6)屏蔽對絞電纜的屏蔽層與接插件處屏蔽罩可靠接觸,纜線屏蔽層應與接插屏蔽罩360o圓周接觸,接觸長度不宜小于10mm。
3光纜芯線終端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光纖連接盒對光纜芯線接續、保護,光纖連接盒可為固定和抽屜二種方式。在連接盒中光纖應能得到足夠的彎曲半徑。
(2)光纖融接或機械接續處應加以保護和固定,使用連接器以便于光纖的跳接。
(3)連接盒面闆應有标志。
(4)跳線軟纖的活動連接器在插入适配器之前應進行清潔,所插位置符合設計要求。
4.各類跳線的終端
(1)各類跳線纜和接插件間接觸應良好,接線無誤,标志齊全。跳線選用類型應符合系統設計要求。
(2)各類跳線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一般對絞電纜不應超過5m,光纜不應超過10m。
F.工程驗收
1.竣工技術文件應做到如下要求:
(1)工程竣工以後,施工單位應在工程驗收以前,将工程竣工技術資料一式三份交給建設單位。
(2)綜合布線系統工程的竣工技術資料應包括以下内容:
▲安裝工程量;
▲工程說明;
▲設備、器材明細表;
▲竣工圖紙為施工中更改後的施工設計圖;
▲測試記錄;
▲系統如采用微機設計、管理、維護、監測,應提供程序清單和用戶數據文件,如磁盤、操作說明等文件;
▲工程變更、檢查記錄及施工過程中,需更改設計或采取相關措施,由建設、設計、施工等單位之間的雙方洽商記錄;
▲随工驗收記錄;
▲隐蔽工程簽證。
(3)竣工技術文件要保證質量,做到外觀整潔、内容齊全、數據準确。
(4)綜合布線系統工程,應按如下所列項目、内容進行檢驗:
1. 工程電氣性能測試 連接圖;長度;衰減;近端串擾;設計中特殊規定的内容 随工檢驗
2. 光張特性測試 類型(單模或多模);衰減;反射 竣工檢驗
3. 系統接地 符合設計要求 竣工檢驗
1.竣工技術文件 清點交接技術文件 竣工檢驗
2.工程驗收評價 考核工程質量,确認驗收結果 竣工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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