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成長賦能提質減負?日前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完善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作出進一步規範,提出要落實放管服精神,不再在國家層面對高、中、初級崗位結構比例作統一規定,而是在明确合理配置要求的基礎上,授權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分學段、分類型科學設置教師崗位結構,适當優化調整中小學崗位結構比例,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教師專業成長賦能提質減負?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日前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完善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作出進一步規範,提出要落實放管服精神,不再在國家層面對高、中、初級崗位結構比例作統一規定,而是在明确合理配置要求的基礎上,授權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分學段、分類型科學設置教師崗位結構,适當優化調整中小學崗位結構比例。
《指導意見》的出台引發廣泛熱議,有人認為這一政策有望進一步突破職稱結構的天花闆,為更多教師打通職稱晉升通道,但也有一些聲音擔心此舉會導緻評上的教師選擇躺平,評不上的教師可能會失去積極性。要落實好新政策,讓更多教師享受政策紅利,筆者認為需要正确把握内涵、科學落實政策,持續激發教師的發展活力。
從政策内涵來看,《指導意見》有兩個最顯著的變化。一是權力下放,因地制宜。按照政策規定,各省份可以縣為單位計算、分配、管理教師的崗位職級。也就是說,初級、中級、高級教師各自所占的比例、如何分配将由各省份按照自身實際情況制定,這樣無疑更加因地制宜。二是評考分開,管住上端。教師的職稱晉升在落實中會細化成“三級兩類”,所謂三級是國家規定的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級别,兩類指的是考核晉升制與評審制。中小學的初、中級職稱,不再設置名額限制,不再實行評審制,改為根據教齡和履職情況實行考核制,到了年限考核合格,可直接晉升。高級即副高與正高級職稱仍實行評審制,相當于管住了職稱上端。這兩個顯著變化給廣大教師帶來的最直接利好,就是進一步拓寬了教師的職稱晉升之路,也會幫學校緩解因職稱“滿崗”而無法聘任優秀教師的現實矛盾。但廣大中小學教師也應該有正确的心理預期,即高級職稱評定在較長時間内仍然會比較激烈。《指導意見》明确規定“十四五”期間,正高級教師崗位數量控制在全國中小學教師崗位總量的千分之五以内,這一比例相當小,那麼在評審中有可能會紮堆在副高職稱上。因此,要認識到,擴大區域統籌,拓寬了通道,并不等于放寬對教師的職業要求,千萬不要以為可以輕松評上職稱,更不能評上職稱後選擇懈怠。
《指導意見》的本意在于科學調整教師的發展通道,激發教師活力。那麼,應如何在政策落實中将教師的專業成長引向更積極、更有效的發展通道?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去嘗試:一是學校作為用人單位要遵循好“評聘分離”,關注教師的綜合能力。雖然初級、中級評職稱放開了,達到考核條件就可以上職稱,但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結合學校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實際,制定崗位設置方案,要明确對應職稱的崗位聘用,要評定教師的綜合能力是否适崗,要做到量才适用。
二是要建立機制,避免“一聘定終身”。學校要根據《指導意見》精神,加強教職工聘後管理,避免聘後管理的弱化與“一聘定終身”現象。要進一步健全考核制度,獎優罰劣,逐步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靈活用人機制。
三是條件允許的學校可以變“按編設崗”為“按需設崗”,加強優秀教師向最需要的崗位流動。學校可以根據自身需求,樹立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的用人導向,在崗位設置方案中明确所缺關鍵崗位,引導校内、校外優秀教師競聘上崗,在引導流動中激發教師的發展活力,提升教師的專業素養。
(作者:王凱,系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課程中心副主任、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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