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2016年10月,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也就是人們俗稱的共享單車正式進入深圳。經過六年的發展,共享單車在滿足公衆出行需求、解決出行“最後一公裡”問題、構建綠色出行體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也融入了人們的日常生活。
但不容忽視的是,共享單車也出現了無序投放、過度投放、亂停亂放、破舊車輛未及時清理等問題,對城市形象、公共安全和交通運行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為了加強管理,深圳去年出台實施了《深圳經濟特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若幹規定》。《〈深圳經濟特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若幹規定〉實施辦法》讨論稿也于今年的8月15日發布,面向社會公衆征求意見。
在此背景下,聚焦“網絡租賃自行車的管理問題”,由深圳市政協社會法制和民族宗教委主辦、民革界别承辦的深聊會,邀請多名政協委員、業界嘉賓及相關部門代表出席活動并展開立法協商,以期為深圳在立法解決共享單車治理等問題時提供有益的參考。
市政協副主席姜建軍、社會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員會主任廖遠飛出席活動,并與與會嘉賓進行了交流。
現狀問題:共享單車的停與行
共享單車進入深圳雖隻有不到六年的時間,但其發展卻十分迅速。相關數據顯示,深圳全市現有共享單車數量約為41萬多輛,注冊用戶有近3000萬(各平台注冊總量)。7月份最新的統計數字顯示,深圳每天共享單車的騎行次數約為129萬次,平均來算,每輛車一天會被掃碼騎3次。
深圳市政協委員、深職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王雪分享說,她本人就是共享單車的忠實用戶。她認為,在特定的場景下,騎車比駕車和其他公共交通更加便捷。“地鐵站到單位不長不短的距離,騎個單車就很方便。”市政協常委,中國核工業第五建設有限公司監事陳錦華表示,共享單車在打通出行“最後一公裡”方面作用突出。
雖然不是共享單車的用戶,市政協委員、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知識産權法庭副庭長鄧曉琴從法律的視角,對這個新生事物保持關注。“單車失竊,誰來管?随意停放在路邊會不會出現一些新問題?”
嘉賓在交流中一緻認為,共享單車在滿足公衆出行需求、解決出行“最後一公裡”問題、構建綠色出行體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同時,它也給城市治理帶來了新的挑戰,總結來看,這些挑戰集中在“停”和“行”兩方面。
寶安區政協常委李華超注意到共享單車在剛進入深圳時,存在一定程度的亂停亂放。目前,随着治理的精細化,這一現象雖有緩解,但在城市的某些熱點區域和高峰時段,亂停亂放仍對城市形象和交通運行造成了一定影響。
此外,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教授謝秉磊談到了共享單車帶來的交通隐患。“路面上單車和行人走在一起,甚至有單車騎到快速路上。”他認為,在交通規範方面,共享單車也還有進一步的完善空間。
深圳實踐:立法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
由于城市公共空間資源有限,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亂停亂放,将嚴重影響整潔、文明的市容市貌建設,影響行人、機動車、非機動車的正常通行,車輛過度集中投放和堆積還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影響消防通道等公用設施的正常運行,這些問題需要依法進行管理。
實際上,在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監督管理、規範引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健康發展方面,深圳已有探索。
去年8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若幹規定》正式施行,明确了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管理的主要核心問題,包括總量控制、停放管理、扣押及處置違法車輛等。基于《若幹規定》,《〈深圳經濟特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若幹規定〉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讨論稿也于今年的8月15日發布,面向社會公衆征求意見。
民革市委會常委、深圳市物聯網智能協會創始會長戴梅認為,共享單車既有商業屬性,也有公共服務的屬性,因此政府和企業應該加強協同管理。市政協委員、深圳市現代法商研究院理事長曹疊雲則指出,要強調消費者有選擇權、企業有經營權,政府做好補充和保障,在罰則方面也應該從輕。
而這些理念,在《實施辦法》中均有相應的體現。比如,在車身非法廣告的查處職責方面,《實施辦法》明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上擅自張貼、塗寫、刻畫。違反規定的,由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違法行為人改正,可以按照每輛二百元的标準處以罰款。
此外,考慮到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車身擅自張貼、塗寫、刻畫問題嚴重影響市容環境和用戶使用體驗,經營者作為車輛的擁有者,有維護車輛整潔的義務,《實施辦法》明确規定,經營者應當加強對車輛的維修、清潔等管理。
将有限路權資源匹配到綠色出行方式上
當前,世界城市都在探索發展更為低碳、可持續的交通方式,自行車不僅是一種綠色交通工具,更是一種時尚、健康的生活方式。經曆過自行車交通起步、主導、衰落的發展階段後,深圳也開始重新重視自行車交通發展。
2020年9月發布的《深圳市自行車交通發展規劃(2021-2035)》提出,深圳要打造為“自行車友好城市”。共享單車在某種程度上也推動了自行車在城市交通方式中的回歸。在這個大背景下,當我們在讨論共享單車亂象治理時,更深層次還需要思考的問題是什麼?
王雪認為,就是超大型城市交通治理的過程中,如何更合理地分配道路資源的問題。“城市需要重新思考如何把路權、公共空間分配給自行車上。”王雪指出,共享單車管理就是在方便市民出行與規範管理之間找到一個平衡,将有限的路權資源更多的匹配到真正的綠色和占用空間小的出行方式上。
而從企業的角度出發,也需要看到共享單車公共服務的屬性,要兼顧做好經營者和服務提供者的角色。市政協委員、大鵬新區大鵬辦事處副主任、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胡偉指出,福田、南山随處可見共享單車,但是大鵬卻一車難求。
“企業根據市場需求投放可以理解,但不能忽視它的公共服務屬性。”胡偉建議共享單車的運營企業要把資源适當匹配到城市的各個角落,政府可以在上政策予以一定的支持,讓服務惠及每一名市民。
共享單車的發展考驗着超大型城市精細化治理的水平,也呼喚社會各界的參與和支持。政府加強立法和監管,企業落實規範要求,市民做到安全騎行、文明停放,共享單車将成為城市街頭的一道亮麗風景線。
深聊金句
陳錦華 市政協常委、中國核工業第五建設有限公司監事
共享單車的發展是對新領域的探索,考驗着企業技術和服務的進步,也涉及到城市的發展與治理。政府和企業隻有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才能在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中實現共享單車的不斷叠代,更好助力人民的美好生活。
胡 偉 市政協委員、大鵬新區大鵬辦事處副主任、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
共享單車屬于城市基礎交通的公共服務範疇,規範管理對于促進共享單車健康發展很有必要。立法過程中需要注意與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做好銜接,突出保障公共利益,充分考慮可執行性。
鄧曉琴 市政協委員、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知識産權法庭副庭長
共享單車的綠色發展離不開立法引領、科技賦能、共治共享。
曹疊雲 市政協委員、深圳市現代法商研究院理事長
共享單車的治理,要強調消費者有選擇權、企業有經營權,政府應該是一個補充和保障。針對共享單車這類“互聯網 ”新經濟的立法,應該貫徹一個思想,處罰相對要輕一些。我們很欣喜地看到,已經出台的立法和文件采已經采納了這種思維模式。此外,主體立法已于21年8月1日起實施,配套的實施辦法應當盡早正式推。
王 雪 市政協委員、深職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
共享單車管理就是在方便市民出行與規範管理之間找到一個平衡。在超大型城市交通治理過程中,如何将有限的道路資源更好的匹配到市民對出行的需求上面,尤其是在平等路權的概念下,如何将有限的路權資源更多的匹配到真正的綠色和占用空間小的這樣一個出行方式上。
采寫:南都記者 程昆
攝影:南都記者 趙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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