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一則新聞:
4月5日江西贛州,民警接到報警稱,有一名女子正在高速應急車道内行走。民警趕往現場後得知該女子是與丈夫吵架後,被丈夫丢在高速公路上,已經獨自走了一個小時。女子告訴民警丈夫對其動了手,還帶走了她的手機。了解事情經過後,民警決定先将女子帶下高速。下高速後在民警的幫助下,與女子好友取得聯系,将其接回。
任何一個正常人都應該知道的常識,高速公路上除了小轎車等機動車輛之外,行人,單車都是不能上高速的,行駛速度太慢,容易造成擁堵和意外事故,正常機動車高速行駛時速不低于60公裡,最高時速可達120公裡,行人在高速路行駛很容易出現交通事故。
然而……
共枕多年的夫妻,把自己妻子一個人丢在高速路上,還拿走手機這是什麼操作?這不就是剝奪了妻子自救的機會嗎?說嚴重點,這種行為無異于謀殺啊
再想得深入一點,如果不幸萬一女方在高速路上出了車禍,死了,丈夫來個死無對證,可以把責任都推女方身上,就說是她自己把手機扔車上自己下車的。車禍司機承擔責任,又一個家庭要背負巨大的打擊。
慶幸的是這名女子在得到了民警的救助,順利脫困,哭喊着“他打了我,他拿走了我的手機”,希望回家以後能好好想一想,這樣的男人是否還值得繼續走下去。與其冒着潛在的生命危險,不如趁早結束。
所以,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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