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農村資産數字證書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條為進一步鞏固和運用好農村改革成果,建立、規範農村資産數字證書的應用與管理體系,維護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合法權益,盤活農村資産,助力鄉村振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數字鄉村發展戰略綱要》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村資産是指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以下統稱持有人)合法組織所有的耕地、園地、林地、草地、住宅用地、農村房屋、涉農生物資産、涉農生産工具等各類農村資産。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農村資産數字證書是指由農業農村部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等提供的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确權、農戶宅基地确權等數據,運用數字技術,按照統一标準規範核發的記載有農村資産權益信息以及相應的持有人登記信息的法律電子證件。農村資産數字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農村資産數字證書具有唯一性、通用性和安全性,具備防僞、防篡改、防抵賴、防多次融資應用等信息安全保障特性。
第四條 農村資産數字證書系統是用于農村資産電子确權以及數字證書簽發、存儲、管理、驗證和應用的相關數據文件、标準規範、軟件系統及硬件設備的總稱,為全市農村資産數字證書生成、查詢驗證、信息共享、業務協同和日常管理等基礎服務提供支持。農村資産數字證書系統的統一設計、開發建設、應用和運維等工作由相關專業技術機構進行。
第五條 本辦法适用于市級農業農村部門發放和管理農村資産數字證書的行為,持有人領取、下載及使用農村資産數字證書的行為,以及農村資産數字證書的政務和商務應用的行為。
第六條 市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村資産數字證書的總體部署、系統建設、制度建設、數據庫管理、運維及數據安全的監管;負責農村資産數字證書在全市範圍内跨區域、跨層級和跨行業的應用;負責農村資産數字證書系統的規劃、指導和監管等。
第七條 農村資産數字證書的标準是按照全國統一的資産分類、編碼等标準、版式和格式,記載農村資産類别、權益等要素以及持有人登記事項,經農業農村部門依法數字簽名或加蓋電子公章并認可的電子系統标準。
第八條 農村資産數字證書實行統一規則下的分類發證、編碼編号,實現“一物一證”、“一證一号”,全市範圍有效。
第九條 農村資産經過持有人确權登記後,即時生成農村資産數字證書,農業農村部門簽發後存儲于農村資産數字證書庫。持有人可自行下載、存儲或展示、打印農村資産數字證書文件。持有人對使用其自行下載或打印的農村資産數字證書文件行為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農村資産數字證書設立正本與副本,分别記載不同的内容。正本的主要内容、規格和版式與紙質證書基本相同;副本記載具體内容。
第十一條 農村資産數字證書的使用範圍:
(一)證明資産的權屬關系,認證和證明持有人身份;
(二)辦理資産權屬确權、登記、查詢、驗證等業務;
(三)辦理資産流轉、融資、擔保(抵押、質押等)、保險、入股、租賃、托管等各項經營活動;
(四)對數字證書的電子文件、表單或數據等進行電子簽名;
(五)授權相關個人或單位共享、傳輸或獲取其資産等相關數據信息;
(六)按照法律規定使用和提供數字證書以及相關信息。
第十二條 資産持有人領取農村資産數字證書後,可自行或授權其他人員保管、使用農村資産數字證書。持有人對其農村資産數字證書的管理、使用和授權使用行為負責。
第十三條 社會公衆、相關機構使用農村資産數字證書應用程序或接入農村資産數字證書系統,經過授權可實時聯網驗證農村資産數字證書真僞、查詢農村資産相關信息及狀态等,并可同步比對查驗農村資産數字證書持有人相關信息。
第十四條 接入農村資産數字證書系統,核驗農村資産數字證書、使用農村資産數字證書文件及信息的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一)建立健全用戶信息安全保護機制,依法嚴格履行信息安全保護義務,嚴格落實信息安全管理責任;
(二)符合農村資産數字證書有關實人、實名、實證的使用原則,保障持有人的權益和證書安全;
(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控制在自身業務體系中應用;
(四)通過農村資産數字證書系統使用信息的,應當經持有人授權同意;
(五)支持持有人通過手機等智能移動終端使用農村資産數字證書,為持有人使用農村資産數字證書提供方便。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僞造、篡改和非法使用農村資産數字證書,不得攻擊、侵入、幹擾、破壞農村資産數字證書系統。如有違反規定,依法處罰。
第十六條 本辦法施行後,若農村資産證書紙質版遺失,原則上不再補辦。确因需要,可按規定申請補辦。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2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農村資産分類标準
附件2:農村資産持有人編碼規則
附件3:農村資産編碼規則及樣式
附件1
附件2
農村資産持有人編碼規則
一、目的
為加強運城市農村資産數字化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平台”)對資産持有人(以下簡稱“用戶”)的有效識别、分類和日常管理,确保用戶編碼的合理性、唯一性、實用性,促進數字鄉村發展,制定本規則。
二、适用範圍
該編碼适用于平台用戶,即“一戶一碼”。
三、用戶說明
資産持有人是指直接擁有各類農村資産的農戶、家庭農場、村集體、合作社、托管人等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四、用戶分類及标識
1、用戶(個人)分類及标識,見表1。
2、用戶(機構)分類及标識,見表2。
五、用戶編碼結構
1、用戶(個人類)編碼結構
用戶(個人類)編碼結構分别由一位大寫字母和十七位數字組成,該編碼包括三個部分:①平台标識為C;②用戶(個人類)所在地區身份證前六位數;③用戶(個人類)标識,農戶N、家庭農場F和其他E;④用戶(個人類)在平台的順序号,按000001至999999進行依次排序,其編碼結構見表3。
2、用戶(機構類)編碼結構
用戶(機構類)編碼結構分别由一位大寫字母和二十四位數字組成,該編碼包括三個部分:①平台标識為C;②用戶(機構類)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8位數;③用戶(機構類)标識,村集體R、合作社H、托管人T和其他K;④用戶(機構類)在平台的順序号,按000001至99999進行依次排序,其編碼結構見表4。
六、用戶編碼及釋義
(一)用戶(個人類)編碼及釋義
1、第1位平台标識為C。
2、第2、3、4、5、6、7位數,代表用戶(個人類)身份證前六位數字。
3、第8位數,代表農戶N、家庭農場F和其他E。
4、第9、10、11、12、13、14位數,表示用戶(個人類)在平台的序列号。
(二)用戶(機構類)編碼及釋義
1、第1位平台标識為C。
2、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位數,代表用戶(機構類)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3、第20位數,代表村集體R、合作社H、托管人T和其他K。
4、第21、22、23、24、25、26位數,表示用戶(機構類)在平台的序列号。
七、用戶編碼示例說明
(一)用戶(個人類)編碼示例
用戶(個人類)編碼C 140822 N 000001表示運城市萬榮縣第一個農戶。具體分解如下:
第1位C表示平台;
第2-7位140822表示運城市萬榮縣;
第8位N表示農戶;
第9-14位表示第一個。
(二)用戶(機構類)編碼示例
示例一
用戶(機構類)編碼C 000000000000000000 H 000001表示平台第一個XXX合作社。具體分解如下:
第1位C表示平台;
第2-19位000000000000000000表示XXX合作社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第20位H表示合作社;
第21-26位數表示第一個。
示例二
用戶(機構)編碼C 000000000000000000 R 000001表示平台第一個XXX村集體。具體分解如下:
第1位C表示平台;
第2-19位000000000000000000表示XXX村集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第20位R表示村集體;
第21-26位數表示第一個。
附件3
農村資産編碼規則及樣式
一、目的
為加強運城市鄉村資産數字化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平台”)的管理,規範資産數字證書的應用,确保編碼的有效性,促進數字鄉村發展,制定本規則。
二、适用範圍
适用于運城市農村資産。
三、基本原則
1、系統性----編碼從農村各類資産的特點、管理、流轉等方面出發,全面、系統地考慮,整體上進行設計,以便于分類、标識、處理、交換和統計等。
2、唯一性----編碼根據資産特點,分類實行“一物一碼”,不重複,是唯一的标識。
3、實用性----編碼簡單、便于使用,容易記憶。
4、兼容性----編碼與國标、行标、省标相銜接,互通兼容,“一碼通用”。
四、資産編碼結構及說明
運城市農村資産編碼結構由農村資産标識碼、城鄉區劃代碼、資産持有人(如承包人)順序碼、承包方式代碼、具體資産單元序号、農村資産分類、權屬分類标識(指所有權、承包經營權、經營權、使用權和收益權等)和證書順序号八部分組成。見下表
1、農村資産标識碼。統一用大寫字母C來标識。
2、城鄉區劃代碼。為準确定位、識别農村資産,以國家城鄉區劃代碼标準取值12位數字,如果土地承包權發包方到組的,取值2位數,并按原紙質證書數填寫;如果土地承包權發包方未到組的,則用“00”表示。
3、資産持有人(承包人)順序碼。按照農業部标準,由四位數組成,具體劃分為:0001-8000表示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8001-9000表示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個人及其他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個人,9001-9999表示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單位及其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
4、承包方式代碼。按照農業部标準,用一位英文字母表示。家庭承包用“J”表示;其他承包方式用“Q”表示;無承包方式用“W”表示。
5、具體資産單元(如承包地塊、每戶持股人數)序号。按具體資産單元(如每戶承包地塊或每戶持股人數)取值兩位數,取值順序按紙質證書的排列順序或系統自動排序進行,即從01到99。
6、農村資産分類代碼。一是土地資産,依據國家标準《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17。如0101為水田;0102為水澆地;0103為旱地等。二是根據業務實際需求,另行增加了一級指标六項和二級指标四十一項。一級指标包括農村房屋、涉農股權、涉農生物資産、涉農生産工具、涉農收益權和涉農知識産權。
7、權屬分類及标識。主要指所有權、承包經營權、經營權、使用權和收益權等,其代碼見下表。
8、證書順序碼。指本區域每一類資産對應的數字證書順序号碼,由系統自動取值,即從0001到9999排序。
五、農村資産代碼及釋義
1、第1位,C代表農村資産标識碼。
2、第2、3、4、5、6、7、8、9、10、11、12和13位,代表農村資産所在區域位置。
3、第14、15、16和17位,代表資産持有人順序碼。
4、第18位,代表承包方式代碼。
5、第19和20位,代表每戶承包經營地塊或每戶持股人口序列号。
6、第21、22、23和24位,代表資産分類。
7、第25位,代表資産權屬類别。
8、第26、27、28和29位,代表農村資産數字證書在運城地區使用時的順序碼。
六、資産編碼示例
1、代碼C 140822100219 0001 J 01 0103 B 0001表示運城市萬榮縣解店鎮萬和村農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經營的01塊旱地首次使用資産數字證書。具體分解說明如下:
字母C表示資産标識碼;
數字140822100219表示運城市萬榮縣解店鎮萬和村;
數字0001表示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
字母J表示家庭承包;
數字01表示序列号;
數字0103表示旱地;
字母B表示承包經營權;
數字0001表示首次使用資産數字證書。
2、代碼C 140822100219 9001 Q 01 0103 S 0001表示運城市萬榮縣解店鎮萬和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其他承包方式擁有的01塊旱地首次使用資産數字證書。具體分解說明如下:
字母C表示資産标識碼;
數字140822100219表示運城市萬榮縣解店鎮萬和村;
數字9001表示本集體經濟組織;
字母Q表示其他承包方式;
數字01表示序列号;
數字0103表示旱地;
字母S表示所有權;
數字0001表示首次使用資産數字證書。
3、代碼C 140822100219 0001 W 01 1401 S 0001表示運城市萬榮縣解店鎮萬和村農戶持有集體經濟組織股權首次使用資産數字證書。具體分解說明如下:
字母C表示資産标識碼;
數字140822100219表示運城市萬榮縣解店鎮萬和村;
數字0001表示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
字母W表示無承包方式;
數字01表示序列号;
數字1401表示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
字母S表示所有權;
數字0001表示首次使用資産數字證書。
農村資産數字證書樣式
來源:全國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公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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