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國家稅務總局昨天(2月9日)發布公告,從2022年3月1日—2022年6月30日,符合相關規定的居民個人需要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在中國境内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彙算。
根據公告,居民個人需要彙總2021年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适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年度彙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納稅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下面來了解一下納稅人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具體情形。
根據公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彙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納稅年度内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納稅年度内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年度彙算。
為提升辦稅效率和申報體驗,防止彙算初期紮堆辦理造成不便,今年稅務部門新提供了預約辦稅服務。
3月1日—3月15日辦理個稅彙算需求的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2月16日後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預約3月1日—3月15日期間的任意一天辦理。3月16日—6月30日,納稅人則無需預約,可以随時辦理年度彙算。
來源: 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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