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車還得有車位,車位價格動辄十幾萬,俨然比汽車還貴。即便如此,還是有不少開發商“精打細算”,把車位尺寸設計得“剛剛好”。待業主交付時才發現,車位附近平添一堵牆,導緻車門打不開、上下車困難,嚴重妨礙使用,給業主心裡“添堵”。如果買到這種車位,我們該怎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車位建設又有什麼标準規範?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案例一
黃先生花十幾萬買了個車位,收車位時黃先生發現車位無法正常使用,當即向置業顧問反映,置業顧問回複“等等集中統一調整”;最後黃先生隻能選了一個沒有噴号的車位,而臨近車位的業主又以“該車位沒有規劃”不讓停放……車停不下,購車位款也不退回,黃先生隻好将置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決
2017年5月,原告黃先生(乙方)與被告濟南某置業公司(甲方)簽訂了小區停車位使用協議。該車位總金額為人民币14萬餘元。原告黃先生當日分四筆向被告濟南某置業公司支付完畢。2021年3月9日,原被告雙方和法院工作人員前往濟南某小區對案涉2034車位進行實地測量,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車位長5米,寬2.11米,車位西側白線靠牆,與左側車位間隔白線寬為0.15米,車位寬處白線寬為0.155米。濟南曆下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黃先生與被告濟南某置業公司在涉案停車位使用協議中未對車位的長度和寬度進行約定,屬于約定不明。根據JGJ100-2015《車庫建築設計規範》,機動車設計車型的外廓尺寸小型車總長4.80米、總寬1.80米、總高2.00米、小型汽車間橫向淨距為0.60米,垂直式停車時機動車間縱向淨距0.50米,小型汽車縱向與牆、護欄及其他構築物間淨距0.50米,小型汽車橫向與牆、護欄及其他構築物間淨距0.60米。案涉車位寬2.11米,即該車位橫向空間長度并未達到車庫建築設計規範所規定的小型車總寬1.80米、汽車間橫向淨距0.60米,合計2.40米的要求;車位長5米,即該車位縱向空間長度并未達到車庫建築設計規範所規定的小型車總長4.80米、汽車間縱向淨距0.50米,合計5.30米的要求;車位西側縱向白線靠牆,并未達到《車庫建築設計規範》4.1.5規定的小型汽車橫向與牆、護欄及其他構築物間淨距0.60米要求。
同時,因标的車位在寬度、長度及與牆間距與國家标準所要求之值差距較大,以上均為影響該車位正常使用的重要因素,案涉車位未達國家标準之情形已經阻礙原告黃先生正常使用車位之合同目的。
根據合同法之相關規定,濟南曆下法院判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小區停車位使用協議解除;返還原告黃先生車位款14萬餘元;支付利息。本案一審判決已經生效。
案例二
2017年底,市民杜先生與某房産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120萬元的價格,購買一套商品房和一個車位。兩年後,新房到了交付日期,杜先生高高興興去拿房,可看到停車位,卻高興不起來。杜先生家的車位一邊靠着柱子,另一邊靠着牆,他測量發現,車位寬度隻有1.98米,而周邊車位的寬度都是2.4米。杜先生是名老駕駛員,自認車技不錯,可還是不能正常倒入停車位。“既怕碰着牆,又怕撞着柱子,車位寬度實在是不夠用!”與房産公司協商無果,杜先生向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房産公司解除部分合同,退還10萬元車位款,并賠償相應的利息損失。
法院判決
區法院審理認為,杜先生、被告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雙方應該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合同中雖然雙方未對車位的相關參數進行約定,但根據法律規定,質量要求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确的,按照國家标準、行業标準履行。我國行業标準《車庫建築設計規範》規定,小型車的最小停車位寬度為2.4米,而涉案車位寬度不足2米,顯然不符合行業标準。
被告公司未按照行業标準設計車位,導緻杜先生無法使用,屬于違約行為,對杜先生要求退還車位款的訴求,法院予以支持;涉案車位沒有達到使用目的,杜先生存在損失,因此,對杜先生主張的賠償利息損失,法院予以支持。最後,法院判決被告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還原告杜先生車位款10萬元,并給付相應利息。
購買車位時,對于車位的面積、位置等信息,要落實到紙上,确保自身權益不受損。随着私家車保有量不斷上升,不少市民在購房時,會順便将車位一起買下。法官提醒,在購買車位前,最好實地了解查看車位情況。如果車位還未建成,要仔細查看圖紙,跟開發商、銷售人員确認周圍阻礙情形,以及車位與周邊設施邊距,檢查是否符合相關設計規範,避免自己的權益遭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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