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的快遞其他物品完好無損,但是其中的名牌化妝品卻全部不翼而飛。
近日,湖南的劉女士就遭遇了這樣的奇怪事,而且丢失的化妝品多是名牌,像蘭蔻、雅詩蘭黛、聖羅蘭等,價值4800多元。
6月29日,湖南的劉女士向記者求助,稱因為要休假,于是便提前将自己的日用品從上海寄回了湖南老家,主要是衣服、鞋子、化妝品等,用的是德邦快遞。但是等到簽收快遞時,發現其中的化妝品全部不見了,都是大牌,像蘭蔻的面霜和粉底液、雅詩蘭黛的眼霜、聖羅蘭的精華等,經清點價值4879元。劉女士希望快遞公司能夠找回自己的失物,或者照價賠償。
劉女士告訴記者,讓她不解的是,因為考慮化妝品多是瓶瓶罐罐的玻璃包裝,為了防止破碎,自己還專門用小盒子裝了,放在包裹的中間。但是沒想到收到包裹時,小盒子變成了紙片被夾在其中,裡邊的化妝品全部不見了,反而是放在箱子外邊的其他物品,像衣服、鞋子之類的一樣沒少,完好無損。
“5月14号從上海寄的快遞,當時箱子是好好的,17号在湖南婁底收到了包裹,送過來時箱子已經嚴重破損了,他們用膠帶重新封了。開始我以為隻是箱子破了,沒想着裡邊東西會少。”劉女士回憶,快遞小哥送快遞那天正下着很大的雨,包裹送過來的時候外包裝破損嚴重,對方沒有說什麼,她也沒想到裡邊東西會少,便正常簽收了。不過,收到快遞之後自己立馬就拆開了,整理物品時便發現其中的化妝品全部不見了,于是便立即聯系了快遞小哥,距離簽收時間前後不過幾分鐘。
用戶質疑自己未被告知
包裹“偷偷”被保價
将情況反饋給快遞員之後不久,劉女士收到了德邦快遞公司的電話,稱按照合同“保價”條款,她的保價金額是300元,公司可以以此标準進行賠付。
“我肯定不能同意呀,4800多塊錢的東西,賠給我300元,而且我根本就沒有保價。他們也根本沒有告知我保價的事,就多收了我1塊錢的保價費用,保價金額300元。”在劉女士看來,這部分損失是由快遞公司的失誤造成的,不應該由客戶承擔。
劉女士告訴記者,她壓根兒不知道保價的事兒,快遞員當時隻是告訴她總運費是90元,并沒有提到其中有保價費用。如果事先被告知的話,她要麼選擇不保價,要麼就按實際金額進行保價,“我保1塊錢有什麼意義呢”?
劉女士提到,德邦快遞并不否認包裹是在運輸途中出了問題。他們調查監控後表示包裹是在常州破損的。然而蹊跷的是,他們提供了始發地上海和到達地湖南婁底的包裹運送和分揀視頻,卻唯獨沒有提供常州的監控視頻。
“首先,那麼多的物品,為啥偏偏丢的都是貴重物品,而其他物品既沒有丢,也沒有任何破損?這是否有人為的可能?其次,快遞公司不告知我,就私自收取了低額保價費,降低了物品丢失後需要賠償的金額,我覺得這也是不應該的。”5月19日下午,在與快遞公司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劉女士選擇了報警。
快遞公司回應:
最多可以賠付1000元
具體丢貨環節正在核查
郵寄一箱物品為何單獨丢了比較貴重的名牌化妝品?德邦快遞在收取1元保價費用時,到底是否告知了客戶相關事宜?對此,記者分别聯系了德邦快遞方面的相關人員。
7月2日,記者聯系了德邦快遞湖南婁底網點的負責人,他告訴記者,他們那邊收到了多少東西,就給客戶送過去多少東西,而且是當着客戶的面開箱驗貨的,其他的自己并不清楚。
随後,記者通過電話聯系了德邦快遞的客服人員,其稱根據公司規定,出于安全考慮,在客戶寄快遞時,快遞人員要向客戶推廣保價,一般建議最低1元保價,如果物品價值較高的話,可以按照實際價值保價。但是這個保價并非是強制的,客戶可以自由選擇是否保價。至于劉女士的具體情況,自己并不是太清楚。
當日下午,劉女士事件的相關負責人主動聯系了記者,其回複稱,經與快遞員反複核實,客戶發貨時是通過微信下的單,并未保價,快遞員上門收貨時口頭提醒了客戶該情況,後經客戶同意,才進行了最低金額的保價,金額是300元。按照公司定損是300元,但是現在公司同意按照其他條款,最高可為客戶賠付1000元。
當記者提出從丢貨距今已有将近2個月的時間,公司核查為何還未有結果時,其相關負責人表示,因為涉及的環節衆多,目前公司還正在核查當中。其次,記者提到為何公司至今未提供出現問題的常州相關視頻,其表示因為公司的監控都是高清攝像頭,裡邊還會有其他客戶的貨物,出于安全考慮,視頻隻能用于内部核查,無法提供給客戶。
不過,其相關負責人也表示,針對此問題,公司會與劉女士進行進一步協商。
律師:
用戶有權追償全部經濟損失
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解決
對于收取保價費用是否提前告知和賠償金額等問題,快遞公司和用戶雙方各執一詞,對此,記者也咨詢了律師的意見。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認為,雙方之間存在運輸服務合同關系,承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将貨物完好無損送交指定地點,否則即構成違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快遞公司未告知而收取保價費用,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劉女士有權要求快遞公司賠償全部經濟損失,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起訴至法院解決。
北京炜衡(鄭州)律師事務所王永坤律師表達了相似的看法。他認為,雙方之間有運輸服務合同關系,首先應該按照合同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如果标的物價值明确,合同有約定的話,按合同約定;沒有約定的話,需要看具體損失多少東西,違約人需要賠償相應等值等額的價值。至于保價費用的收取,如果快遞公司在保價費用上故意隐瞞真實情況,導緻對方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屬于欺詐行為,依法可撤銷。王永坤律師建議,雙方先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來源:長沙電視台微信公号“政法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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