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行電動自行車
你戴頭盔了嗎?
賀州交警提示你
藍牌車,包括共享電動車駕駛員也是需要佩戴頭盔的哦!
9月21日上午,記者在工商銀行十字路口發現,大多數電動車駕駛員都自覺佩戴了安全頭盔,有少部分藍牌電動自行車騎行人員和共享電動車駕駛員未按規定佩戴頭盔。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43 号《廣西壯族自治區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在道路上行駛時,除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駕駛和乘坐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應當佩戴安全頭盔。共享電動車也不例外,同樣需要佩戴頭盔,但在實際生活中不少群衆反應共享電動車未配備頭盔、頭盔很髒、戴着配備的頭盔妨礙騎行。針對群衆關心的問題交警部門正在與相關企業探讨解決方案。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
駕乘配備有頭盔的共享電動車時
要自覺将頭盔戴上哦
安全騎行,保護生命安全
同時,也請大家自覺愛護
共享電動車上的頭盔
不随意破壞、丢棄
來源:賀州市廣播電視台 孔金花 溫洪媚(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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