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喜歡看古裝劇,你就會發現,打闆子是常見的橋段。(古人還真是兇,動不動就打屁股......)
《紅樓夢》中那個“含玉而生”被視作“掌上明珠”的賈寶玉挨,因“不思進取”被他爹打了闆子;
電視劇《紅樓夢》中賈寶玉挨闆子
别說是男孩子頑劣要打,即便是女孩子“壞了規矩”,一言不合也挨打;
電視劇《還珠格格》中“小燕子”挨闆子
電視劇《步步驚心》中若曦挨打
電視劇《寂寞宮廷春欲晚》中衛琳琅等人挨打
電視劇《陸貞傳奇》中陸貞挨打
最經典的莫過于《甄嬛傳》中蔣欣飾演的華妃曾用“一丈紅”教訓常在夏氏。
這裡的“一丈紅”主要在後宮中用來懲罰犯錯的妃嫔宮人,取兩寸厚五尺長的闆子責打女犯腰部以下的位置,不計數目打到筋骨皆斷,血肉模糊為止,遠遠看去,鮮紅一片,故曰“一丈紅”。此種刑罰,輕則把腿打斷,使人緻殘;重則因為疼痛,發炎等導緻受刑人死亡,是一種非常殘忍的刑罰。
且不論是不是屈打成招,我們這裡來說一說古代打闆子的學問。
在古代,打闆子在法律上稱為笞刑和杖刑。罪犯受笞杖刑時,其受刑部位為臀部——男子脫去衣褲,女子則保留襯褲。隋朝以後,笞杖計數都以“十”為單位,隻有元朝為唯一的例外蒙古人有着與漢人不同的文化背景,因此,按理說當他們建立元帝國時,應該對中國傳統法律做一些重大變革。但實際上,元律與唐律的主要變化實際上僅限于某些數字的變化,即在刑罰制度中,以“7”的數字取代“10”的數字。《唐律》所規定的刑的等級,有笞10、笞20、笞30……而元律則改為笞7、笞17、笞27……(見V·A·梁贊諾夫斯基,《元代法律與中國傳統法律》,載《中國社會與政治科學評論》,20:266—289,1936—1937年。)。但是,1644年滿人入關之後,帝國政府将笞、杖刑的執行量在原定數字基礎上,各折半計算(原是笞十折作笞五,原定笞二十則折作笞十)。1679年清政府公布的第一部“例”的彙集本《現行則例》進一步減少笞、杖刑的執行量,笞十改為笞四,笞二十改為笞五,笞三十改為笞十。
《清史稿·刑法志》稱此種笞、杖刑執行量的變化是“法外之仁”。但實際上,其真正原因似乎并不具備這種理想主義色彩。在漢代以及漢代以後的幾個世紀中,類似于杖刑的行刑工具是由竹子制成。大約從梁朝(502—556)開始,行刑工具則改由一種名為“楚”的樹木制成(對于這一問題,學界尚未形成确定的意見,但很可能“楚”棍就是荊條,the Vitex negundo,在英語中,對此還沒有通譯名稱。它是一種類似于灌木的小樹,其中的一種在華北較為多見,當地農民常取其軟枝條編制筐籃。)。自唐代至明代,各朝法律都明确規定“楚”棍的直徑。“楚”棍分為大、小兩種,每一種又有大、小頭之别。小“楚”棍的大頭直徑為0.2寸,小頭直徑為0.15寸;大“楚”棍的大頭直徑為0.27寸,小頭直徑為0.17寸。但在清代,執行笞、杖刑時,不再使用“楚”棍,而重又代之以竹棍。為何改變行刑工具,其原因不得而知(也可能出于模仿古代的意圖)。竹棍也分為大、小兩種。小竹棍大頭直徑為1.5寸,小頭直徑為1寸;大竹棍大頭直徑為2寸,小頭直徑為1.5寸。可見,清代的笞、杖刑行刑工具在尺寸上,比前代大出好幾倍。從這裡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清代之所以屢次減少笞、杖刑的實際執行量,其原因不在于統治者具有更多的人道主義,而在于行刑工具尺寸的增大。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繼續執行原定的行刑量,被刑者就極有可能被打死。(關于不同時期笞杖刑行刑工具的制作原料及其尺寸,可參見沈家本《刑具考》,載《沈寄簃先生遺書》,第519頁。關于因增加刑具的尺寸導緻行刑數量的減少這一推論,可參見菲拉斯特Ⅰ,第114—116頁。)
在清代,雖然笞、杖刑的執行量有所變化,但清代法典卻一仍其舊,仍保持變化前所規定的數字。中國人曆來注重名稱上的延續性,而常常無視實際内容的變化,在這一方面,上述事實是一極好的例證。對此我們應注意法律規定的量與實際執行量之間的轉換。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