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貫穿的基本法律?今天上午,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二審稿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現行婚姻法沒有具體規定婚姻關系續存期間有關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适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草案第三章第一節“夫妻關系”中增加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續存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續存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産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人民法院報 記者 王俏),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貫穿的基本法律?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今天上午,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二審稿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現行婚姻法沒有具體規定婚姻關系續存期間有關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适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草案第三章第一節“夫妻關系”中增加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續存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續存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産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人民法院報 記者 王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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