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9元甘肅青海8日遊、699元廈門6日遊、599元昆大麗6日遊、政府補貼買燒雞免費旅遊……随着疫情低風險地區恢複跨省遊,國内旅遊市場不斷複蘇的同時,全國各大旅遊目的地不合理低價遊有所露頭。
2013年10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明确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但不合理低價遊可謂是旅遊業的“頑疾”,雖然旅遊主管部門持續高壓态勢整治,但仍有遊客掉入“陷阱”。
什麼是“不合理低價遊”?
低于當地旅遊部門誠信指導價30%以上
“不合理低價遊”,是指背離價值規律,低于經營成本,以不實價格招攬遊客,以不實宣傳誘導消費,以不正當競争擾亂市場的行為。具體來說,旅行社的旅遊産品價格低于當地旅遊部門或旅遊行業協會公布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的即為不合理低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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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雲南旅遊為例,按照雲南省旅遊業協會、雲南省旅行社協會公布的2020年雲南主要旅遊線路和旅遊産品參考成本及構成消費提示:
“住”方面,雲南省一、二星級飯店标準間的參考成本為平季每人每天40元,旺季每人每天60元;三星級為平季每人每天60元,旺季每人每天80元;四星級為平季每人每天120元,旺季每人每天150元;五星級則參照雲南各州市五星級酒店價格執行。
“吃”方面,16人以上旅遊團隊的餐費為每人每餐25元。
“行”方面,旅遊大巴用車費參考成本為平季每人每天50元,旺季每人每天65元。
包含導遊服務費、管理費和稅費的綜合服務費參考成本,為每人每天30元。
遊客在報團前,可按公式:線路成本參考價/人=星級房價/人×入住天數 團隊餐價/人×用餐次數 A級旅遊景區門票執行優惠政策價格/人 用車費/人×用車天數 綜合服務費/人×出遊天數來計算。
例如:如果在即将到來的“五一”小長假旺季出行,以昆明、大理、麗江五日遊為例,一條旅遊産品線路入住5晚四星級酒店,包含8頓正餐,線路成本/人=150元/人x5(住宿成本) 25元/人x8(餐費) 65元/人x5(旅遊大巴費) 30元/人x5(服務費)=1425元。
注意,記者在這裡面還沒有計入旅遊景區門票費用和往返機票費用。如果旅行社的線路産品遠低于此價格,那麼消費者就應當警惕其為不合理低價遊産品。
“不合理低價遊”為何又現?
業内人士:旅行社惡性低價競争
一位業内人士告訴記者,旅行社根據業務類型分為組團社和地接社,組團社負責銷售旅遊産品、招攬客人,地接社則是目的地實際執行接待的一方。在不合理低價遊中,組團社惡性競争,以極低的價格出售旅遊産品後,将業務委托給地接社履行,但不向地接社支付服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甚至地接社需要先交納“人頭費”才可接到組團社的團,之後又要墊付接待和服務成本出團,導緻地接社隻能靠購物店的提成來賺取利潤。
“受疫情影響,去年一整年,旅遊業遭受了重創。随着國内旅遊市場不斷複蘇,所有的旅行社都迫切希望更多客源,就會引發惡性低價競争,所以就會衍生出不合理低價遊産品。”該業内人士說。還有一些低價遊的背後,是購物店、景區自費項目經營者控制或設立旅行社,目的就是為了“以購養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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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各種被曝光的不合理低價遊産品中,導遊、領隊往往以“威脅遊客”的形象出現。雲南導遊陳晨(化名)說, 在不合理低價遊的運作模式裡,旅行社安排導遊領隊為團隊旅遊提供服務時,存在“零團費”行為,即旅行社将遊客交給導遊領隊,不給報酬,讓其自己從遊客身上賺取購物提成等灰色收入。也存在地接社把行程整段或者分段“賣”給導遊領隊的情況,要求他們墊付團費或者向其收取費用。
“低價遊有龐大的市場需求,對于一些遊客來說,他們對旅遊産品的價格并不敏感,在報團的時候會‘貨比三家’,最後選擇價格最低的那一家,導緻正常價格的組團社收不到遊客。這也大大壓縮了導遊的生存空間,對于一些賴以帶團為生的導遊來說,不帶團就等于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但帶不合理低價團難以維系生計,收入來源隻能依靠強制購物、增加自費項目等。”陳晨說,“其實有很多導遊是踏踏實實帶團、兢兢業業服務的,但是總被‘黑導遊’的負面輿論給埋沒。作為導遊,我們都很希望安心、坦然工作,也希望客人開心出行快樂回家,但從根本上來說,前提是整個市場都要純淨,消費者也要學會分辨,不要貪圖便宜。”
為什麼遊客頻頻掉入“陷阱”?
遊客理性消費意識不高、對旅遊産品價格敏感度低
而在不合理低價遊産業鍊中,除了旅行社、導遊、購物店,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就是“遊客”。
一位曾經報過599上海出發六日遊的遊客朱先生說,産品是由妻子的一位朋友從社交軟件上推薦而來的,當時妻子的朋友隻說這家旅行社是熟人開設,二人沒多想就通過微信轉賬1200元。從上海搭乘飛機前往目的地後,在第一天的行程中,在旅遊景點草草結束參觀,導遊就将團隊帶到了購物店中。在朱先生和妻子表達了拒絕購物的态度後,該地接社提出讓他們退出接下來所有行程,自行留在當地遊玩,并且不退回前期已經繳納的費用。
“有一次在某電商平台看到一個999元青海8天遊的旅遊線路産品,對方說是旅遊複蘇補貼,不會強制購物,也不會有額外消費。我都已經付款了,但後來查詢了一下,從昆明出發往返機票都需要1500元左右,就申請了退款。”市民李女士告訴記者,當時隻覺得對“低價”很心動,沒多想就付錢了,如果不是後來覺得不對勁查詢了一下,估計也會掉進低價遊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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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低價遊為什麼在相當一部分消費者中大有市場,也有聲音認為是理性消費意識不高。記者點開網絡上關于不合理低價遊的新聞,有網友評論,“這些價格想想也沒有那麼簡單,明擺着是購物團,參加的人都是心知肚明。”也有比較極端的網友說,“我們消費者就是喜歡合理占便宜,有什麼錯?”
在2015年,國家旅遊局發布提示稱,遊客要堅決抵制“不合理低價遊”,包括旅遊者在内,非法“不合理低價遊”的買賣雙方均須承擔法律責任。
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呼籲遊客,警惕低價旅遊團。選擇旅行社和産品線路時,優先選擇服務标準和品質,自覺抵制“不合理低價遊”。同時,遊客還可以對比雲南主要旅遊線路和旅遊産品參考成本價,理性消費,擇優出行。
遇到“不合理低價遊”怎麼辦?
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提醒:警惕消費陷阱 保留相關證據
不合理低價遊的存在有着怎樣的土壤?如何才能根治?此前,央視采訪了中國旅遊研究院院長戴斌。戴斌表示:
首先要加大打擊力度,增加違法成本;
其次, 全國4萬家旅行社,70萬名導遊主流還是好的,推動這些旅行社、旅行商品牌化,讓消費者選擇誠信的商家、有品牌的旅行社,他們才可以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服務,從而可以達到良币驅逐劣币的效果;
從目的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來說,一定要順應散客化時代的需求,推動面向散客的供應服務和商業接待體系,降低受騙幾率;
從長期來看,還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及時性的司法救助和行政救助體系,讓消費者在旅遊的過程當中,即時即刻地能夠發現,消費過程當中的陷阱及隐患,一旦有了這些苗頭,可以及時尋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的幫助。
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相關負責人提醒:
遊客在簽訂旅遊合同時一定要明确約定内容,明确具體的接待标準,認真查看旅遊合同中約定的内容,對于旅遊合同中沒有載明或者屬于推薦的需要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可以拒絕參加,否則将有可能涉及到價格陷阱或産生二次消費。
旅遊合同要加蓋旅行社印章,旅遊費用最好彙入旅行社公司名稱的對公賬戶(可登錄“昆明旅遊質監網”查詢),切忌交給個人,并索取正規發票或旅行社公司财務收款收據。
導遊人員以“政府補貼旅遊團費”“政府指定購物店”“支持邊疆獻愛心”“玉器每年有升值空間”“查驗遊客消費記錄”“要求每人完成消費金額否則列入政府失信名單”等為由要求遊客消費,都是導遊為了誘導、欺騙遊客購物編造的說辭,已涉嫌違反《旅遊法》《旅行社條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請警惕消費陷阱,理性消費。
對于旅遊中的違法、違規等行為,旅遊者可以拍照、錄音、錄像等方式保留相關的證據,與組團社聯系,并積極配合旅行社妥善處理,也可以撥打12301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電話、雲南省24小時旅遊投訴電話、昆明市旅遊維權、投訴、舉報、退貨專線電話,或通過“遊雲南”App“我要投訴”功能進行投訴維權。
春城晚報-開屏新聞記者 朱婉琪
責編 羅秋旭
校對 易科彥
編審 趙梅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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