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食品過期起訴案由

食品過期起訴案由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19 07:32:40

食品的保質期從哪一天計算?很多人會答,當然是從生産日期當天開始計算了。北京女子小月(化名)起訴電商銷售“過期牛奶”的案例表明,以固定時間段形式标示保質期的食品,保質期可以從生産日期計算,也可以從生産日期第二天計算。

食品過期起訴案由(食品保質期可以從生産日期第二天計算)1

(圖據網絡)

女子購買牛奶當天,發現7包牛奶“已過期”

小月今年38歲,北京人。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書顯示,2021年8月2日,小月從某電商平台購買了7包鮮牛奶,每包單價2.80元,共計19.60元。

當天下午16時18分,小月收到牛奶。牛奶外包裝顯示,該牛奶在每年的第二、第三季度,保質期為三天。其中有一袋牛奶外包裝顯示生産日期為2021年7月30日。

小月認為,按照保質期的一般計算辦法,2021年7月30日生産的牛奶,如果保質期是3天,那麼2021年8月2日當天就已過期。為了證實自己的判斷,小月還撥打了牛奶生産企業的客服電話:客服稱,7月30日生産的牛奶,保質期三天為7月30日、7月31日、8月1日。“8月1日為有效期最後一天,8月2日已經過期了。”

食品過期起訴案由(食品保質期可以從生産日期第二天計算)2

(圖據網絡)

将電商訴至法院,要求賠償1000元并書面道歉

小月認為,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明确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産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産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诿;屬于生産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産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産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因協商未果,小月将電商起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電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賠償自己1000元;同時判令電商向她進行書面道歉。

食品過期起訴案由(食品保質期可以從生産日期第二天計算)3

一審法院:以固定時間段标示保質期的,可以從生産日期第二天計算

一審期間,小月向法院提供了她與牛奶生産企業客服的電話錄音等證據。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小月提交的證據顯示,她與電商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系,該合同關系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司關于預包裝食品保質期标示有關問題的複函》規定:“以固定時間段形式标示保質期的,可選擇以生産日期或生産日期第二天為保質期計算起點。”涉案牛奶的保質期可以從生産日期第二天,即2021年7月31日作為保質期的起算點,根據涉案牛奶的外包裝顯示保質期為3天,可以認定小月購買當日涉案牛奶并未過期,故小月要求賠償的訴訟請求無事實與法律依據。

關于公開道歉,因本案為合同糾紛,小月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涉案合同糾紛對其人格權造成侵害,該項訴請缺乏依據,一審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一審法院駁回了小月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提醒電商:銷售保質期限較短的食品,應及時告知消費者

一審法院雖然沒有支持小月的訴訟請求,但提醒外賣平台,在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的情況下,外賣确為消費者帶來采購食品的便利。但由于消費者無法對食品進行自由選購,若外賣商家将剩餘保質期限較短的食品銷售給消費者,将嚴重損害消費者的食用自由。

因此,商家在外賣銷售食品時應當替消費者嚴格把關,保證交付給消費者的食品在保質期内,若食品剩餘保質期限較短應當及時告知消費者,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女子不服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

對于一審判決,小月不服,于今年9月向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經審理,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對于一審查明的事實,予以确認。該院認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消費者主張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應以經營者在主觀上構成“明知”為前提條件。本案中,小月于2021年8月2日購買的7包牛奶中,有一包标注的生産日期為2021年7月30日。依照《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司關于預包裝食品保質期标示有關問題的複函》的内容,以固定時間段形式标示保質期的,可選擇以生産日期或生産日期第二天為保質期計算起點。

因此,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被上訴人存在“明知”案涉産品保質期已過而仍然繼續銷售的主觀過錯,因此,對于小月主張的懲罰性賠償和道歉請求,一審法院未予支持并無不當。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食品過期起訴案由(食品保質期可以從生産日期第二天計算)4

律師:建議保質期統一規定為自生産日起算,可避免類似糾紛

因對保質期計算時間的認識不夠全面,導緻小月輸掉了這場官司。那麼,法律對食品保質期有哪些規定?銷售過期食品會受到什麼處罰?該案對生産者、銷售者及消費者有哪些啟示?

就該案涉及的法律問題,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采訪了山東辰澤律師事務所柳孔聖律師。

問題1:食品的保質期涉及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我國法律對食品保質期的計算時間、标識形式有哪些規定?

柳孔聖:《預包裝食品标簽通則》(GB7718-2011)規定,預包裝食品應清晰标示生産日期和保質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形式,應标示所在包裝物的具體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

當同一預包裝内含有多個标示了生産日期及保質期的單件預包裝食品時,外包裝上标示的保質期應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品的保質期計算。外包裝上标示的生産日期應為最早生産的單件食品的生産日期,或外包裝形成銷售單元的日期;也可在外包裝上分别标示各單件裝食品的生産日期和保質期。

生産日期、保質期應按年、月、日的順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順序标示,應注明日期标示順序。

食品生産者可選擇以具體日期或固定時間段的形式标示保質期,保質期應與生産日期具有對應關系。比如,生産日期為x年x月x日,保質期為x年x月x日;生産日期為x年x月x日,保質期×個月;生産日期為x年x月x日,x年x月x日之前食(飲)用最佳等等。

以固定時間段形式标示保質期的,可選擇以生産日期或生産日期第二天為保質期計算起點。

問題2:法律對生産、銷售企業出售過期食品有哪些規定,如何處罰?

柳孔聖:過期食品通常認為屬于不符合安全标準的食品。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問題3:消費者如不小心買到過期食品,如何依法維權?應注意哪此事項?

柳孔聖:維權方式包括自行與經營者協商,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和向人民法院起訴等。消費者買到過期商品要注意保留購物發票、小票、商品外包裝等基本證據。

問題4:該案對生産、銷售企業及消費者有哪些啟發?您對如何避免類似糾紛有哪些好的建議或意見?

柳孔聖:商品尤其是食品生産者、經營者,要特别注意商品的保質期管理。對于生産日期和保質期,應當以最直觀、最具體的方式予以标示。對于超過标示保質期的食品,要及時下架,避免引發食品安全事件或糾紛。

作為消費者,購買商品時,要首先查驗商品的保質期,避免購買到過期商品導緻自身健康或财産權益受損。

對于以固定時間段形式标示保質期的食品,目前立法層面存在不方便執行,極易産生糾紛的漏洞。“可選擇以生産日期或生産日期第二天為保質期計算起點”的立法本意,應當是無論從何時起算,都應當标示出明确的起算日期,而不是在發生糾紛後,生産者或者經營者可以任意選擇生産日或生産的次日作為保質期的起算點。

以本案為例,如果自生産日之次日計算,鮮奶保質期為3天,如果自生産日計算,鮮奶保質期為4天,實質上二者标示的保質期是一緻的。立法者完全可以統一規定為自生産日起算,保質期标示為4天。這樣就可以避免在執行過程中的一些不确定因素,避免生産者、經營者鑽條文的空子,減少食品消費糾紛的發生。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陳有謀 編輯 楊德合

(如有爆料,請撥打華商報新聞熱線 029-8888 0000)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