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洪明超,武漢大學哲學學院博士生(湖北武漢 430072)。
〔摘要〕許多學者認為朱子“四端之發有不中節”的思想動搖了其性善論的基礎。這種看法存在着“雙重滑轉”,既把“四端之發”滑轉為“四端”,又把“不中節”滑轉為“不善”,由此對朱子的相關思想産生了嚴重誤解。通過分析可知,“四端之發”的整體過程在時間中包括“發顯”“持存”和“落實”三個階段,“不中節”隻能指涉後兩個階段,“發顯”的四端本身則純善無惡。因此“四端之發”之“不中節”并不蘊含“四端”之“不善”,朱子性善論的基礎仍可保持牢固。
〔關鍵詞〕朱子 四端 發顯 中節 性善
一、問題的緣起及其“雙重滑轉”孟子創造性地揭示出人人具有純善無惡的“四端”之情,并以此作為其論證性善的基礎。因此,在其思想中,“四端”的純善無惡是不可動搖的,否則其性善論的理論大廈勢必轟然倒塌。事實上,這種論證性善的思路,也為宋明理學家所直接繼承。朱子認為人性本身是形而上者,不能直接用感官把握,隻能通過現象中人的情感來推知其性質,因此說:“有這性,便發出這情;因這情,便見得這性。”而四端之情作為人最純正的道德情感,正是推知人性性質的認識論根據,所以朱子說:“因其恻隐,知其有仁;因其羞惡,知其有義。”雖然由四端之善推論性善未必是朱子論證性善的唯一思路,但毫無疑問是最重要的思路。因此,如果“四端”存在不善的可能,那麼朱子的性善論思想縱然未必就土崩瓦解,但也一定會岌岌可危。
然而,朱子似乎給自己埋下了這一理論禍根。他在晚年曾多次提出四端有“不中節”的情況。謝曉東對朱子的相關說法進行歸類後,肯定了在其思想中确實存在“四端亦有不中節”的可能,而李明輝則站在批判朱子學的立場上,提出“四端”有“不中節”的觀點實質上混淆了四端與七情,并且直接違背了孟子的性善論。同樣,陳喬見也提出質疑:“若四端亦有中節不中節,換言之,四端亦有善有不善,那麼,如何可能從有善有不善之四端推證性之本然是善的?”他認為這是朱子論證性善所無法解決的一大疑難。
總之,這些學者們都認為朱子和孟子的道德哲學有根本的差異,并且認為朱子主張“四端”可能“不善”,确實影響到了其道德哲學的建構。然而,在筆者看來,他們似乎都犯了一種“雙重滑轉”的問題。何謂“雙重滑轉”?
其一,把“四端之發”滑轉為“四端”。“四端”指“恻隐”“羞惡”“辭讓(恭敬)”“是非”四種情感本身,而“四端之發”則指四種情感在特定的情境中,針對特定的對象時所發用的整體情況。縱然可以說,“四端”作為現象中的情感,必然有情境和對象,但是這不意味着“四端”這一概念本身的含義就内在地包含某些特定的情境和對象。因此,在概念上“四端”和“四端之發”是不同的,而對兩者進行的評價,自然亦不相同。“四端”的善惡,隻需要考慮四端本身;“四端之發”的善惡,則要考慮四端與情境和對象的關系。“四端之發”有所不善,并不蘊含“四端”本身之不善,這應該進行區分。
而許多學者則把“四端之發”滑轉為“四端”,以至于認為“四端之發”有所不善,便意味着“四端”不善,由此摧毀朱子性善論的根基。雖然這種滑轉也有文獻上的根據,如朱子自己便說:“恻隐羞惡,也有中節、不中節。”他在此用詞未必精确。相比而言,另一處表達則比較嚴整:“今四端之發,甚有不整齊處。”當然,在朱子那裡,言說的語境已經足夠使人領會了,概念上的嚴格反倒是次要的。但是對我們來說,嚴格的概念分析方能避免誤解并把握其思想真義。
其二,進一步把“四端之發”之“不中節”滑轉為“四端”之“不善”。李明輝在援引朱子讨論四端不中節的文字後,便直接将這些觀點概括為“四端亦有不善”。謝曉東亦直接概括朱子相關觀點為“四端除了是善之外也有惡”。同樣,陳喬見的質疑亦存在類似的問題。
這種滑轉是如何發生的呢?可以說有三個步驟。(1)把“不中節”轉化為“不善”。當然,這種轉化也有文獻根據,朱子說:“發而中節,亦是善;不中節,便是惡。”顯然,“中節”就是“善”,“不中節”就是“不善(惡)”,到這一步并沒有什麼邏輯問題。(2)把“四端之發”之“不中節”轉化為“四端之發”之“不善”。這一步在邏輯上亦無問題。但是,“中節”這一概念隻能用于描述“四端”的發用與特定情境和對象的關系,而不能形容不考慮特定情境和對象的“四端”本身。但是“善”這一概念,則既可以用于評價“四端”本身,也可以用于評價“四端”的發用。這便埋下了下一步滑轉的根源。(3)“四端之發”之“不善”被滑轉為“四端”之“不善”。如上所說,當“不中節”轉化為“不善”時,“中節”一詞的适用範圍被含義更廣的“善”一詞所模糊化了,因而自然容易從“四端之發”的“不善”滑轉到“四端”之“不善”了。當然,以上這些步驟可能并非實際上發生的心理過程,而隻是從邏輯上分解這一“滑轉”的邏輯過程而已。
朱子曾舉例:“今人割股救親,其事雖不中節,其心發之甚善,人皆以為美。”雖然在此“不中節”是指已然之事,和我們要讨論的“四端之發”有所差别,但在這個例子中“不中節”與“善”可以同時并存而沒有矛盾,卻給我們理解朱子“四端之發有不中節”提供了一種啟示:在同一件事上,可能存在兩個評價層次。确實如此,在現實生活中,對于“四端之發”進行評判,存在着兩個層次,其一是“四端”本身,其二是“四端之發”,論者們正是“滑轉”混淆并掩蓋了這兩個層次,從而歪曲了朱子的思想。因此,我們首先要讨論“四端之發”的内涵究竟如何。
二、四端之發的“時間維度”“四端之發”這一概念究竟内涵為何?如果對此缺乏清晰的了解,便容易造成以上所說的“滑轉”。我們知道,“發”(已發)和“未發”出自《中庸》,探讨的是“喜怒哀樂”的情感;而“四端”則出于《孟子》。朱子基于他的“性發為情”“性體情用”的體系,亦把“四端”納入“發”與“未發”的心性論結構之中。這當然也産生了許多問題,比如一般認為“喜怒哀樂”是“七情”的簡稱,指人的自然情感;“四端”則是指人的道德情感。兩者是同質還是異質的?其發用的根據何在?這一問題成為韓國理學家反複争論的課題,心性論與理氣論相互交織,呈現出極為複雜的面貌。不過這與本文的主旨并不直接相關,因此我們不多旁涉,隻聚焦于朱子的“四端之發”在何種意義上“不中節”。
對于孟子的“四端”,朱子注:“端,緒也。因其情之發,而性之本然可得而見,猶有物在中而緒見于外也。”“端”猶如顯露在外的一段絲緒,人由此可見之絲緒可推知未顯露的絲團;朱子又有根芽之喻:“仁義禮智本體自無形影,要捉摸不着,隻得将他發動處看,卻自見得……譬如草木之萌芽,可以因萌芽知得他下面有根。”人由地上可見的萌芽,可以推斷地下不可見的根。因此,對朱子來說,可感知的“四端”之情便是我們認識性的開端。而這種現象中的情感,就必然在時間之流中,其實“未發”“已發”本身就标志着這種時間維度。在己醜之悟後,朱子主張“未發”是“思慮未萌”時,已發是“思慮已萌”時,也可見對“四端”的理解絕不能離開時間的維度。
對于“四端”在現象中發用的整個過程,我們可以歸結為三個階段:“發顯”“持存”和“落實”。發顯意味着人在當下一瞬間四端呈露。持存是指四端發顯之後,在人心中持續發生作用,由此成為人所維持的心理狀态。落實是指人心中的四端之情,能夠以某種方式推動或轉化為行動,由此回應這些情感。但四端的發用過程并不必然包括三個階段,有的人四端當下呈露,卻乍現乍滅,顯現的瞬間即消亡;有的人呈露之後,心中能夠維持這種情感狀态,但未能推動行為落實,或找到合适的途徑宣洩此情;有的人呈露之後,亦保有此情感狀态,并能夠推動進行某些實踐活動。
這三個階段并非憑空杜撰,以下我們以《孟子》中的例子來加以揭示。由于孟子最重視“恻隐”,加上朱子亦認為“恻隐”能夠統合另外三端,因此後文我們便主要以“恻隐”來代替“四端”進行探讨。孟子論“恻隐”有三個最精彩的例子:
(1)所以謂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見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于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公孫醜上》)
在此,孟子實際上隻涉及第一階段,也即恻隐之當下發顯。孟子通過“乍”字表明在此情境中,人還來不及有任何其他的考慮,沒有考慮利益(内交于孺子之父母)、名譽(要譽于鄉黨朋友),也沒有考慮感官快适(惡其聲)。由此孟子證明這個“最初一念”是純善無惡的,并進一步推出人性之善。但在這裡,孟子沒有繼續描述此人在“乍見”之後,受到名利和感官快适等因素的影響後,心中的恻隐是否發生變化?或者他心中的恻隐是否能落實為救人的舉動?這都不可得而知。當然,隻是出于論證性善的目的而言,分析至此“乍見”之恻隐亦已足夠了,隻是對我們文本處理的問題來說,則尚有未慊。
(2)蓋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其親死,則舉而委之于壑。他日過之,狐狸食之,蠅蚋姑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視。夫泚也,非為人泚,中心達于面目。蓋歸反虆梩而掩之。掩之誠是也,則孝子仁人之掩其親,亦必有道矣。(《滕文公上》)
在此,孟子為了批評墨家節葬而設想了一個例子。從人類學的角度看,埋葬的起源恐怕多有原始巫術或信仰因素的影響,并非如此單純地基于個人情感。但從擺脫蒙昧的人看來,這個例子卻十分親切可感。對此朱子注:“不能不視,而又不忍正視,哀痛迫切,不能為心之甚也……蓋惟至親故如此,在他人,則雖有不忍之心,而其哀痛迫切,不至若此之甚矣。”這很顯然也是恻隐的一個例子。此人見到父母的屍體被動物啃食,心中産生一種不安之情,乃至額頭冒汗,這并非故意表現給誰看的,而是恻隐之心直接對身體的作用。相比于上一個例子,這個例子中涉及恻隐的持存和落實階段,即此人産生恻隐之後,必然心中長懷此情。因為他掩埋的行為完全是由恻隐所推動,所以這種情感至少維持到他返歸尋找工具并掩埋親人的整個過程。如果他的恻隐隻是乍現乍滅,就沒有理由也沒有動力推動他進行掩埋;而如果他的恻隐雖然維持,卻受到其他因素幹擾和壓抑,那他也不會最終落實掩埋。因此這個例子對于揭示“四端之發”的整個過程,确實更完整。
(3)(齊宣王以羊易牛),(孟子曰):“百姓皆以王為愛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王曰:“……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曰:“王無異于百姓之以王為愛也。以小易大,彼惡知之?王若隐其無罪而就死地,則牛羊何擇焉?”王笑曰:“是誠何心哉?我非愛其财,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謂我愛也。”曰:“無傷也,是乃仁術也。”(《梁惠王上》)
這個例子比前兩個更為複雜。齊宣王見牛觳觫,心有不忍,這是恻隐當下發顯的階段;考慮釁鐘禮不能廢,又不忍用此牛,兩相矛盾,這個過程是恻隐持存的階段;最後決定換成羊,這就是恻隐落實的階段。如果恻隐隻是乍現乍滅,或在持存階段被其他因素(如他人非議)幹擾,就不會有易羊之舉。值得注意的是朱子對“仁術”的注解:
蓋殺牛既所不忍,釁鐘又不可廢。于此無以處之,則此心雖發而終不得施矣。然見牛則此心已發而不可遏,未見羊則其理未形而無所妨。故以羊易牛,則二者得以兩全而無害,此所以為仁之術也。
對牛固然有恻隐,但違背釁鐘舊制,恐怕也會産生恻隐、羞惡、是非等情感,我們可以做如下假設:此禮是先祖所重,宣王違背時,頓感背離先祖而有不安不忍,此即恻隐。同時,違背已成定數的禮節,也會感到羞愧。此外,這種自我懷疑和否定,同樣也是是非之心的作用。因此,釋放此牛而改易舊禮,絕不能說是良心單方面的勝利,在這個例子中,毋甯說是良心面對不同對象發出具有不同指向的四端在相互沖突。因此朱子明确斷定這種情況是“殺牛既所不忍,釁鐘又不可廢”,這就不像前兩個例子可以單方面地、無沖突地持存和落實。那要如何處理這種沖突呢?宣王見牛有恻隐而不可遏制,這種不可遏制要求一定要落實出來,否則恻隐得不到舒緩,會反過來吞噬人自身,造成人的精神損傷。同時禮也不能廢除,所以宣王通過換成羊的方式,一方面拯救了牛而自身也舒緩了恻隐,另一方面又保留了禮制。因此朱子說這是“二者得以兩全而無害”的“仁術”。
然而,正如孟子所說“見牛未見羊”,設若宣王親臨祭祀現場,見到羊也觳觫,他這時又該如何呢?這表明,作為“仁術”的“以羊易牛”,并不是解決這個問題的根本途徑,或者可以說,未必“中節”。孟子沒有就此事繼續讨論,但我們卻可以繼續追問,在此情況下,究竟如何處事?朱子曾論證人和動物的差别,并指出對待人和動物之不同:
君子之于民則仁之,雖其有罪,猶不得已,然後斷以義而殺之。于物則愛之而已,食之以時,用之以禮,不身翦,不暴殄,而既足以盡于吾心矣。其愛之者仁也,其殺之者義也。
對待民衆要有仁心,但當民衆犯罪該殺時,則要“以義而殺”;對待動物,也要有愛心,但在有所節制的情況下,也可以殺生。這實際上指示了解決這個問題的途徑,也即,恻隐雖然發用了,但是人仍然可以根據義的原則轉化此恻隐,而做出合理的行動。因此,根據朱子的觀點,可以說此牛仍然可殺,而宣王的恻隐則可以通過轉化既不失道德價值也不造成精神損傷。這如何可能?我們暫且按下不表,後文再詳細讨論。
通過以上對孟子分别涉及“親”“民”“物”的三個例子進行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恻隐之發”在時間維度中,确實有“發顯”“持存”和“落實”三個階段。恻隐“發顯”固然屬于“恻隐之發”,而“持存”作為“恻隐”在内心維持的心理狀态,以及“落實”作為恻隐發顯和持存直接推動的結果,也不能說不屬于“恻隐之發”。而論者往往将“恻隐之發”混而一之,籠統包括三個階段,因此才造成混淆。對此,我們應該思考的便是,“四端(恻隐)之發”的“不中節”,究竟是指哪個層次呢?是兼涉三者?還是特指其中某一個呢?
當然,這裡的分析似乎留下一個漏洞。有人可以質疑:“四端”的發用固然在時間中有三個階段,但是憑什麼說“不中節”的“四端之發”,就包括這三個階段,而不能專指“發顯”呢?當然,我們可以把“四端之發”僅僅限定在這一階段,而不包括後兩個階段。但是,我們本文讨論的是朱子(而非他人)的“四端之發有不中節”的觀點,所以“四端之發”在朱子思想中的含義才是決定因素,若朱子專指“發顯”,則其人的質疑可以成立;若朱子兼及三者,則我們此處的分析就順理成章了。
因此,下一節就讨論朱子“四端之發”的含義,以及究竟“不中節”指的是什麼。
三、朱子“四端之發有不中節”的含義前文提出“四端”和“四端之發”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又提出“四端之發”在時間中有發顯、持存、落實三個階段。此處首先辨析一下兩者的關系。
第一,朱子說:“恻隐、羞惡、辭讓、是非,情也。仁義禮智,性也。”四端本身就是在現象中的情感,從概念上看就是已發者。因此,所謂四端的“發顯”,其實就是“四端”本身呈現在現象中,而不是說四端發顯為另外一種東西。因此,我們說“四端之發”有“發顯”的階段,并不意味着四端本身有“未發顯”的階段,而是其本身就是發顯者,其未發顯則為性。
第二,四端須在特定情境和對象的刺激下才會“發顯”,但不意味着四端受到情境和對象的決定。李明輝論四端和七情的區别時指出:“(道德主體)本質上具有自發性……四端之心并非如耳目之官那樣,被動地由外在對象所引發,而是具有自發性……此一情境是其發用之機緣,而非條件。”也即,四端本身是自足的。他雖然讨論的是孟子,但朱子與之亦相同。朱子說:“恻隐元在這心裡面,被外面事觸起。羞惡、辭遜、是非亦然。”如果從上一點來看,朱子這裡的概念使用并不精确,畢竟未被觸發前不能叫“恻隐”。但如果不以文害辭,我們便可知道朱子強調的是“元在這心裡面”,即四端本身是自足的,并不受外在情境或對象決定,情境和對象隻是觸發它們顯現的機緣。如果情境和對象對四端有決定性的影響,那麼就不能說“元在”心裡了。同樣,朱子還說:“四者未發時,那怵惕恻隐與孩提愛親之心,皆在裡面了。少間發出來,即是未發底物事。”這一條也意在強調發顯的四端“即是”未發底事物,發顯在外,并不增添其一絲一毫。他把四端解釋成絲緒或萌芽時亦然,絲緒隻與絲團相關,萌芽隻與根相關。
由此可知,“四端之發”的第一個階段就是“四端”本身,并且其本身是自發、自足的。正如前文已經指出的,“中節”一詞實際上是不能用來評價四端本身的,因為“中節”與否,關涉特定的情境和對象的整體評價,而四端既然“元在”心裡,“即是”未發底物,本身是自足的,自然不能用中節不中節來評價。但為了更完備地進行證明,我們亦主動把“中節”滑轉為“善”,以讨論在朱子“四端之發有不中節”的命題中,是否存在把四端本身視為不善的可能。若有,才會危及其性善論;否則,便絲毫不會影響其性善論的建立。
此下我們探讨朱子論“四端之發有不中節”的幾種情況,為了讨論方便,亦以“恻隐”代替“四端”。朱子說:
若不當恻隐而恻隐,不當羞惡而羞惡,便是不中節。
今四端之發,甚有不整齊處。有恻隐處,有合恻隐而不恻隐處;有羞惡處,又有合羞惡而不羞惡處。
這裡指示了兩種不中節的類型,且其語意事實上有多種層次,我們可以根據上一節引入時間維度的三個階段對此進行探讨。
(1)“當恻隐而不恻隐”
這一種類型可以有三種層次。1.“發顯”意義上:在某一個場合,例如見孺子入井,此時應該要有恻隐發顯,但某人卻沒有發顯。在這種情況下,恻隐根本沒有顯現,那麼嚴格來說,恻隐“缺失”(未曾發)了,這便不能說“恻隐之發”有不中節。2.“持存”意義上:比如恻隐乍現乍滅,未能持存;或者恻隐被私欲所侵擾而扭曲失真,如朱子說:“當其恻隐之發,而忮害雜之,則所以為仁者有不實矣。”3.“落實”意義上:比如恻隐之發受到私欲阻隔未能推動行為落實,乃至造成不善的行為。
這些層次和情況,确實都可以概括于“當恻隐而不恻隐”一語之中。在朱子讨論“四端之發有不中節”的地方提及幾個例子,正涉及這三個層次。朱子提到“如齊宣不忍于一牛,而卻不愛百姓”,這正是恻隐的缺失,而非恻隐的不中節。朱子又說:“呼爾之食,則知惡而弗受;至于萬鐘之祿,則不辨禮義而受之。”這個例子直接來自孟子,孟子強調了這個心理過程的轉變是“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為之”,這表明了這種羞惡的喪失是在“持存”的層面。而人最終接受了萬鐘之祿,就是“落實”層次上的不中節了。這些例子表明朱子對“四端之發”的使用,絕非僅限于“發顯”,而是包括整個過程。
總之,在“當恻隐而不恻隐”這樣一種情況中,“恻隐之發”隻能在“持存”和“落實”的層次上存在“不中節”。
(2)“不當恻隐而恻隐”
同樣,這一種類型也有三個層次。1.“發顯”意義上:應當無動于衷卻恻隐。2.“持存”意義上:不應當保持恻隐,卻保持了。3.“落實”意義上:不應當被恻隐推動而落實成行為,卻落實了。
後兩個層次容易理解,朱子讨論“四端之發有不中節”時也曾以恭敬為例:“此人不當拜他,自家也去拜他,便不是”,對于不當拜的人,還保持恭敬之心(持存)甚至下拜(落實),都是不中節的。這個例子也表明朱子使用“四端之發”時也包括“落實”的層面。而這一類型的關鍵在于第一個層次是否可能,也即是否有應無動于衷的情況?(為了方便讨論,我們換成“恻隐”的例子。)
謝曉東曾構造了一個惡貫滿盈者正要跌入井中的案例。他認為孟子道德哲學的特點是“鈍于情境”,因此無論知不知道此人惡貫滿盈,發動恻隐都是中節;而朱子道德哲學的特點是“敏于情境”,因此無論知不知道此人惡貫滿盈,發動恻隐都不中節。但是這個例子存在一些幹擾因素,所以我們可以進一步構造另一個相似的例子:看到一個正在被行刑的惡貫滿盈的人,恻隐之發是否中節?
謝曉東認為朱子會主張不恻隐才是中節的,這極為可疑。如果不發動恻隐就是中節,那麼一個鐵石心腸的人,乃至一個無意識的人,在這種情況下也自動獲得了中節的贊許。但這種中節顯然毫無道德意義。且朱子說:
惟是有恻隐之心,方會動;若無恻隐之心,卻不會動。惟是先動了,方始有羞惡,方始有恭敬,方始有是非。動處便是恻隐。若不會動,卻不成人。
有恻隐之心,才表明人的心是活的,也才可能有羞惡、是非等情感,且不說我們知不知道此人惡貫滿盈,但看到他被處決時,若内心毫無恻隐,朱子也會認為這根本不是人。論者認為朱子會主張不恻隐,乃根據對惡人的羞惡、是非之情。但朱子在此甚至表明,羞惡、是非在根本上反而以恻隐為基礎。因此,認為對惡人不會有恻隐,完全誤解了朱子的觀點。
事實上,在沒有對“恻隐之發”的内涵詳細區分的情況下,泛泛地認為孟子此時會以發動恻隐為中節,也極為可疑。按孟子,當我們恻隐發顯時,就會有一種力量推動我們去阻止行刑,否則我們内心會極為不安而焦躁。但另一方面,我們知道犯人應當受到懲罰,這可以說是羞惡或是非之心,因此不能去阻止。在這種“無以處之”的情況中,兩種不同的情感相互沖擊,會損害人的精神,特别是兩種情感都被認為是正當的情況下,長期處于這種拉鋸境地,勢必造成人的精神崩潰。更極端的例子是,受到敵人侵略時上戰場殺敵,殺人必有恻隐,如果此恻隐不遏制而任其自流,勢必成為軟弱而不能保家衛國。
當然,區分了“恻隐之發”的不同階段,這些問題便迎刃而解了。孟子和朱子在這裡是一緻的,面對一個人落水,或者遭到傷害,正常人都會有恻隐“發顯”,這是自然的,也是善的。但是如果知道這個人是惡人,我們心中的恻隐就會轉化為羞惡之情,我們此時需要舒張的就是羞惡而非恻隐,因此此時若還“持存”恻隐,就不中節,若合理地轉化為羞惡,就中節。例如雖然當下同情要遭處刑的犯人或同樣無辜被遣送到戰場的敵人,但恻隐必須轉化為羞惡和是非為主,由此不再受到恻隐的主要影響,而是受到羞惡和是非的推動。進一步,“落實”此羞惡和是非,就表現為支持處決犯人或起來奮勇殺敵。前文提到根據義的原則可以殺生,說的也正是這種轉化。因此,謝曉東區分的“鈍于情境”和“敏于情境”,與其用來區分孟子和朱子,不如用來區分“恻隐”的不同發用階段:恻隐本身(“發顯”)無條件即善,不考慮情境;而是否“持存”和“落實”恻隐則需要考慮情境,并根據情境來判斷是否中節。
以上的分析表明,“發顯”意義上的“應當無動于衷卻恻隐”的可能性在朱子這裡并不成立。因此,這一種類型的“四端之發有不中節”也仍然指稱的是“持存”和“落實”的階段。
(3)“發錯了恻隐”
朱子曰:“人隻有個仁義禮智四者……四者時時發動,特有正不正耳。如暴戾愚狠,便是發錯了羞惡之心;含糊不分曉,便是發錯了是非之心;如一種不遜;便是發錯了辭遜之心。日間一正一反,無往而非四端之發。”
謝曉東以“發錯了”為“當有十分恻隐之心,卻隻表現出五分”這種過與不及的情況,朱子此處似無這層意思。事實上,“發錯了”有兩種情況,一種正如此處所說,比如有暴戾之心,是發錯了羞惡之心。嚴格來說,這種“發錯”其實隻是四端沒有發動,導緻四端本來可以克服的相反的情緒(暴戾、含糊等)顯露了出來。這句話中沒有提到恻隐,我們也可以替朱子補上相似結構的例子:“刻薄,是發錯了恻隐之心。”因此這種情況本質上隻是“未曾發”而已,可以歸入(1)中。至于朱子之所以要強調人隻有仁義禮智,認為違背四者的念慮也“無非四端之發”,則是出于強調“惡”是對善的偏離而本身無本的理論意圖,這牽扯到另一個複雜的問題,不再贅言。第二種情況可能是更嚴格意義上的“發錯”:
問:“推四端而行,亦無欠阙。”曰:“無欠阙,隻恐交加了:合恻隐底不恻隐,合羞惡底不羞惡,是是非非交加了。四端本是對着,他後流出來,恐不對窠臼子。”問:“不對窠臼子,莫是為私意隔了?”曰:“也是私意,也是不曉。”
所謂“交加”,也即本當發某一端卻發錯成另一端,相混雜了。但在這種情況下,朱子仍肯定“四端本是對着”,四端本身仍然是純善無惡的,隻是“不對窠臼”,其發用未能符合當前情境的要求。而造成這種問題的根源是私意的摻雜或是對情況缺乏了解。私意摻雜上文已經讨論,主要發生在“持存”的過程中,而背離了原初的四端。至于對情況缺乏了解(誤以為另一種情況),亦隻是表明四端之發偏離特定情境的要求,并不能證明四端不善。正如朱子在此仍然強調“四端本是對着”。而這種“偏離”則受制于經驗知識。例如有人把落水的某物錯看成孩子,亦會發動恻隐,然而當他走近一看,此恻隐便會消散而不再維持。而若他得知情況後仍然維持,方才是“不中節”。事實上,如果對情況缺乏了解意味着四端不善,除非全知全能的神,否則連聖人都永遠不可能“發而中節”。
至于“過與不及”的問題,與其說這是“發”錯了,毋甯說是在“持存”和“落實”上出的錯。李明輝認為“婦人之仁”不是真正的“仁”,不是真正的恻隐,但這種說法顯然牽強。“婦人之仁”本指更具同情心的女性容易過度同情。但就“發顯”的維度上,某人有恻隐,本身是善的;隻是在不當持存和落實的層面上持存或落實,才會被評價為“婦人之仁”。例如,宣王對牛有恻隐,但如果為了救牛而破壞了祭祖大禮,想必孟子也會批評。這裡的問題顯然并非其“發顯”的不是真恻隐,而在于他不能“義斷”轉化恻隐(見後文),以至于心中“持存”乃至“落實”原有的恻隐。
總之,以上分析了朱子論“四端之發有不中節”的情況,我們發現朱子讨論“不中節”的現象都落在“持存”或“落實”的階段,他始終沒有認為四端“發顯”有不善,反而肯定四端本身為善。由此我們也可以證明先前的判斷:朱子所謂的“四端之發有不中節”,并不等于“四端”本身不善。因而“四端之發”的不中節,也不會危害到其性善論的成立。至此,本文的主要意圖已經完成,但仍有一個問題需要簡單讨論,這就是“四端之發”的不中節轉向中節,如何可能?
四、四端之發“中節”如何可能所謂“如何可能”,可以指如何做工夫以使人能夠實現中節,例如朱子強調“格物窮理”:“中節則須窮理之功”,也強調戒慎恐懼:“欲其中節,正當加慎于欲發之際。”但是我們這裡要讨論的并非工夫問題,而是在“發顯”上本善的四端本身,在“持存”的階段之所以能夠“中節”的心性論根據。這就涉及四端的轉化問題。
上文曾經引朱子說:“惟是有恻隐之心,方會動;若無恻隐之心,卻不會動。惟是先動了,方始有羞惡,方始有恭敬,方始有是非。”這裡表明恻隐是其他三端的根本。事實上,朱子繼承伊川“四德之元,猶五常之仁,偏言則一事,專言則包四者”的主張,他在《仁說》中也建構了這種對應關系,“元”統攝“元亨利貞”,“仁”統攝“仁義禮智”,與此對應,自然就是“恻隐”統攝四端。這種統攝,具體就表現為恻隐是人心最初的“動處”,四端都是要在此“動處”上方會繼續顯現。他說:
恻隐之心,頭尾都是恻隐。三者則頭是恻隐,尾是羞惡、辭遜、是非。若不是恻隐,則三者都是死物。蓋恻隐是個頭子,羞惡、辭遜、是非便從這裡發來。
若不從動處發出,所謂羞惡者非羞惡,所謂恭敬者非恭敬,所謂是非者非是非。
這就更突出了恻隐的根本地位,沒有恻隐則四端都不複存在。由此可知,四端本身并不是各自獨立而固定的“死物”,人心是活的,是“虛靈不昧”“随感而應”的,四端也必然會相互轉化。
正淳言:“性之四端,叠為賓主……蓋四德未嘗相離,遇事則叠見層出……”(朱子)曰:“說得是。”
“恻隐隻是動處。接事物時,皆是此心先擁出來,其間卻自有羞惡、是非之别,所以恻隐又貫四端。”
在心“動”之後,人心會根據不同的情況在時間中發生變化,當恻隐時便恻隐,當羞惡時便羞惡,以恻隐為根本而流動變化。對這種觀點最形象的表達,在于朱子将其與天道觀挂鈎時提出:
恻隐便是初動時,羞惡、是非、恭敬,亦須是這個先動一動了,方會恁地隻于動處便見。譬如四時,若不是有春生之氣,夏來長個甚麼?秋時又把甚收?冬時又把甚藏?
天地隻是一個春氣,發生之初為春氣,發生得過便為夏,收斂便為秋,消縮便為冬。明年又從春起,渾然隻是一個發生之氣。
朱子認為恻隐和四端的轉化,就如春氣和四氣的轉化一樣,畢竟隻有一個春氣,其不同的階段和特點,便有不同的名字。四端亦然,根本隻有一個恻隐,對于不同的情境和對象,表現為不同的特點,然而根本上仍然是圓轉無礙的一心流通。
因此,回到上面提過的例子。宣王不明義理,故見牛雖有恻隐,卻和羞惡、是非相互沖突,隻能通過以羊易之的方法平複沖突。若義理精熟,知道這是取之有節,且祭祀重大,那麼當下的恻隐就會轉化為羞惡、是非,這便是“義斷”,于是仍能接受殺牛而心中不再流連。在面對處決的惡人時,我們雖見其受到傷害而發動了恻隐,但此時也知道他罪有應得,于是恻隐轉化為羞惡、是非,便不會繼續以恻隐為主。戰場殺敵亦然。正如前文所說,四端之“發顯”本身即善,而經過這種轉化,也能夠實現“持存”乃至“落實”上的中節。這就實現了“四端之發”的“中節”。而其何以可能的根據,對于朱子來說,正是四端原本并非割裂分立,而是統攝于、本于恻隐;同時人心又有“虛靈不昧”“随感而應”的作用,能夠圓轉無礙,以至無不中節。當然,要真正中節,仍需要修身工夫。
總之,前人在理解朱子“四端之發有不中節”思想時,把“四端之發”的“不中節”滑轉為“四端”的“不善”,這種“雙重滑轉”使他們懷疑朱子以四端論性善的思路存在嚴重缺陷。本文區分了“四端”和“四端之發”是兩個不同概念,并表明“四端之發”這一概念可以包括“發顯”“持存”“落實”三個階段,而“不中節”隻能指第二和第三階段。至于四端之“發顯”,則本身無不善,且亦不能以“中節”來評價。這樣的辨析有助于我們真正理解朱子“四端之發有不中節”的含義。由此,我們既不必為了維護“四端”本身之善,而否定“四端之發”有“不中節”;也不必因為“四端之發”有“不中節”,就懷疑“四端”有“不善”乃至認為會動搖朱子的性善論思想。
原文刊登于《道德與文明》2021年第6期。僅作學術分享,若有侵權,敬請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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