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财務發燒友,我們經常說“四流合一”是稅務管理的定海神針也。為啥這麼說呢?因為隻有企業在堅定地落實了這個,我們才能防止落入"虛開發票"的陷阱,不管我們無心還是有意的。
四流合一者,企業稅務管理的第1根紅線也
這往往也是我進入一家新公司做财務負責人為新公司劃下的第1條紅線,如果老闆不讓劃下這條紅線,我是堅決拒絕陪着這家公司玩耍的,因為我們不可能“愉快地玩耍”。
1、那麼到底啥是四流合一?
所謂四流合一,即資金流、發票流、貨物流(或勞務流、服務流)和合同流相互統一。有的業務不簽署合同的,可能沒有合同流,那就要求三流合一-其他三流要求合一。
為了更形象的理解,我們來看下面的圖形:
即A公司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給B公司,那麼就必須有如下四流合一:
1、 貨物流:是A→B
2、 資金流:是B→A
3、 發票流:是A→B
4、 合同流:A<-->B(或許沒有簽訂合同,可能沒有)
以上四流原則上隻能存在A與B之間的,不能出現發票開給任意第三方C或者由C開出了發票,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就是虛開發票!
虛開發票達到一定金額就可以判刑的,強烈建議查閱刑法201-206條,并懸于床頭和辦公桌前---果然發财的路子都寫進了刑法;
2、是否一定要四流合一呢?
也不是,有一種情況(唯有僅有這種情況)是可以不一緻的,那就是資金流可能不一緻。比如上面這個案例,B應該付錢給A,但是A對B說:哥們,因為我欠C錢,這筆貨款你就支付給C吧,B說冒問題。
這時資金流變成B→C(原本應該是B→A),跟其他流就不一緻,但是這種情況是ok的。
但但但
财務必須要做的就是要求業務提供A和B和C簽署的三方協議或委托收款協議(加蓋公章或者合同章),以此證明這種三角債的真實性。
财務人做事一定要有“2據2性”:做事前要有依據,做事後要有證據;做事首先要有原則性,也要有靈活性,不能啥事财務一介入,這事準黃啊(财務人要能說no,更能說but,我能幫你想到解決方法。)
其實,這還是沒有違背"四流合一"原則,相當于A收到B的錢,再支付給C。
當然這種情況不可濫用,否則恐是“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
3、管理口訣
除了以上這種情況,其他不一緻的情況都會被認定為虛開發票,可能會一不小心把自己送牢子裡去,不可不慎呀!
為了警示諸君,我們特意編了一個口訣:
四流合一,康莊大道
資金流不一緻,旁門左道
其他不一緻,歪門邪道
願大家常走康莊大道,少走旁門左道,莫走邪門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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