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姓”“氏”“名”“字”,均有區别
【姓】
女 生
會意形聲合體字
女,象女子形
生,指土上草初生而出
家中【女】人所【生】子女為宗族同【姓】
本義:
宗姓,表明家庭的字,宗族同姓。
早期的“姓”是指氏族的稱号;到了奴隸社會,“姓”成了區分階級地位的一個标志,因此貴族有姓而平民無姓。
班固在《白虎通義》中說:“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愛,厚親親,遠禽獸,别婚姻也。故紀世别類,使生相愛,死相哀,同姓不得相娶者,皆為重人倫也。”
氏的甲骨文、金文、篆書
【氏】
甲骨文形為人形
漢字圖形為【人 一】
氏,為人的分支,引申為宗族的分支。
“氏”和“姓”既有聯系,又有區别。“姓”是舊的族号,“氏”是後來子孫繁衍、各個分支的特有稱号,“姓”是不能變的,而“氏”則可以自立。自立有種種複雜情況:
有的以受封的邑名為氏,有的以居住的地名為氏,有的以官名為氏,還有的以祖先的字或谥号為氏。
戰國以後,人們往往以“氏”為“姓”,“姓”與“氏”逐漸合而為一,到了漢代,通稱為“姓”,而且自天子至于一般平民部可以有“姓”了。
為了“别婚姻”,貴族婦女的“姓”比“名”更重要。待嫁的女子如果要加以區别,則在姓的前面冠以“孟(伯)、仲、叔、季”,表示排行,如“孟姜”。
出嫁以後如果要加以區别,就采用以下幾種辦法:
或在姓上冠以所自出的國名或氏,如“齊姜”;
或在姓上冠以配偶受配的國名,如“秦姬”:
或在姓上冠以配偶的氏或邑名,如“趙姬”;
或死後在姓上冠以配偶或本人的谥号,如“文嬴”(晉文公妻)。
如果不需要區别時,可以用在“姓”下加“氏”字的辦法稱呼婦女。
【名】
夕 口
會意合體字
【夕】夜夕不明,指不明、未知之物
【口】象口形,口可以言語說明
以【口】命【夕】不明、未知者而有【名字】
即認知了不明之物,為有知,故取名。
本義:
命名;有名;起名字;
口命夕不明者有名字。
【字】
宀 子
會意形聲合體字
宀為房屋
子在房屋宀下生出為字。
獨體為文
合體為字
字由二個以上獨體文生出
二者合稱為文字
本義:
字生出,字由文生出。
從上述可知,
【字】本義不是講“人生孩子”,
而是指文生出為字
關于【名字】
古人有“名”有“字”。舊說上古嬰兒出生三個月由父親命“名”。男子二十歲成人舉行冠禮(結發加冠)時取“字”;女子十五歲許嫁舉行笄禮(結發加笄jī)時取“字”。
“名”和“字”之間往往有意義上的聯系,如“屈原,名平字原”;
有時甚至可以是一對反義詞,如“曾點,字晳”(《文》:“點,小黑也”;“皙,人色白也”。)
周代貴族男子在“字”的前面常常加“伯、仲、叔、季”表示排行,在“字”的後面有時加“父”或“甫”表示性别,如孔丘的“字”全稱是“仲尼甫”。
春秋時男子取字最普通的方式之一是加“子”字,這是因為“子”是男子的尊稱,加“子産(公孫僑)”、“子胥(伍員)”。
要注意的是:“名”和“字”連着說的時候,在上古時期通常是先稱“字”而後稱“名”,如“孟明(字)視(名)”;而漢代以後則倒過來了,往往是先“名”後“字”,如王安石在《遊褒禅山記》中文後對同遊四人即是這樣補叙的。
上古尊卑等級森嚴,尊對卑稱名,卑自稱也稱名;對平輩或尊輩則不能稱名,隻能稱字,甚至連字都不能稱(如對父母)。這種稱名、稱字以表示尊卑關系的辦法,一直沿用到後代。
【待字閨中】
成語出自:《禮記·曲禮上》:女子許嫁,笄而字。
用字之引申義:名字
《禮·曲禮》:男子二十冠而字。
《儀禮·士冠禮》: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君父之前稱名,他人則稱字也。【又】女子許嫁筓而字。注:亦成人之道也。
即古代成人禮(男子冠禮、女子筓禮),男女才許有【字】,
【待字閨中】,指女子等待許有“字”(成年)後,可婚嫁,行成人之道。
此“字”,為“名字”。
而非許多學者所言之“懷孕生子”
另一引申義:女許嫁曰字。
《易·屯卦》: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可以說,此“字”義在引申義“名字”基礎上再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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