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在正式、标準場合(例如:技術文件、電氣産品銘牌标注、商務合同的技術協議等),都用kv(千伏)為單位來表述輸配電電壓,而有時又用“萬伏”來表述呢?
我國頒布的法定計量單位包含下列兩部分:
(一)、《國際單位制》
(二)、我國選定的16個非國際單位制單位
在國際單位制中,有采用十進倍數詞頭。
國際單位制采用的高倍詞頭都是千進制的,有k(千)=10^3,M(兆)=10^6,G(吉)=10^9,T(太)=10^12,P(拍)=10^15,E(艾)=10^18等。
10^4(萬)和10^8(億)是中文習慣使用的十進倍數詞頭,國際單位制未采納。所以,在正式、标準場合,輸配電電壓都是以kv為單位表述。
但是,在不與國際單位制(SI)詞頭混淆的前提下,這類數字的使用不受詞頭的影響。因此,我們在通常情況下也采用我們的習慣,用“萬伏”來表述輸配電電壓,如“110kv”我們也說“11萬伏”,“1000kv”我們也說“100萬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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